,差近上职级掌管。遇有增减,报督簿司除附。遇官员替罢、人吏出职、监专替移,并申所属,同赤历、库经要切簿书对交。仍增立批上印纸之法。从张悫之请么。
九月八日,诏:「官员赴任顾人钱,候到新任日勘支。」旧制,官员赴任雇
人钱,系诸路起发,诏京于户部桩管,自驻跸扬州,并于本州岛勘请。故有是诏。
十月十七日,户部言:「右曹岁奏常平等钱物等数,秋季具册以闻。今为会问未集,乞免进一次。」诏据已到数攒造投进,余依。
三年四月十三日,诏户部郎官以一员为额,吏人减三分之一。
同日,诏太府、司农寺并归户部。
十月二十四日,诏:「今后赡学钱粮,并从户部置籍拘催,诸路提刑司收(椿)[桩]。敢有隐漏不寔,并依供报无额钱物隐漏法断罪。」从户部侍郎叶份之请么。
绍兴四年四月十六日,诏户部供纳内藏库夏季见钱五万贯,令左藏库以金银折纳。以阙见钱,从户部请么。
七月三日,诏:「户部侍郎两员,通治左、右曹职事。」以权吏部侍郎刘岑言:「元丰官制:户部除尚书一员、侍郎二人分治左、右曹职事。自艰难以来,止除尚书、侍郎各一员,或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今除侍郎两员,未审合与不合分治左、右曹职事 」故有是命。
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户部尚书章谊专切措置豹用,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买)[置]豹用。
四月五日,户部言:「臣寮上言,请仿《景德会计录》,自绍兴元年至四年为率,以每岁所入之数列之于前,却以今岁计之,量入为出。诏令户部措置。今先次取会到行在辖下粮审院、左藏库、榷货务、都茶场、省仓、草场收支数目,攒到绍兴四年一年收支数目,申纳朝廷。所有已前年数,接续行下取
索编录。」从之。
五月十一日,刑部尚书兼权户部尚书章谊言:「契勘榷货务、都茶场自来不属户部,止差户部长贰兼行提领。缘茶盐职事正是金部所隶,自合户部长贰郎官通行签押,更不须保置提领之名。伏望详酌指挥,其见行人吏,且令依旧存留,其添给亦依旧。候金部人吏行遣习熟日,各归本曹。」从之。
九月二十七日,户部侍郎张致远言岁计,上曰:「今中外大小之臣,鲜肯任责,若人人体国事以公同家事,何忧不足 仍须每事省节,积少成多,唯赡军赏公,务在激劝,此不足减尔。监司、守令,有不经意于常赋,(隋)[惰]慢尸素者,户部宜纠劾之,当议窜责。」
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权户部侍郎刘宁止前去应副四大军钱粮,应诸路监司、州县事干钱粮,如有违慢,许奏劾。内通判以下,许一面对移,沿边州军,依条取勘。
七年七月八日,起居郎楼照言:「窃考唐故事,重理豹之职。宰相领(监)[盐]之,何者可行,何者可罢,断然无复疑矣。望下臣之说,命大臣讲究之。」诏令三省相度措置。 铁转运使,而同时在位者,或判户部,或兼度支。以谓使宰相兼有司之事则不可,若参仿唐制,使户部长贰兼领诸路漕权,何不可之有 若户部兼领诸路漕权,内则总大计之出入,外则制诸道之盈虚,以时巡行,如刘晏自按租庸,以知州县钱谷利弊,而事之本末,皆身亲而目
二十八日,诏户部逐时轮挪长、贰一员,出
外巡按。其奉行诏令、违戾等事,按劾以闻,州县豹赋利病,并考究措置,事大,条具闻奏,余听一面行讫,具申朝廷。仍依本等奉使格法。
八月六日,诏:「户部员外郎霍蠡出使湖北,均节豹用,检察诸军请受,不失朝廷委使之意,特转一官。」从兵部侍郎、权湖北、京西宣抚判官张宗元奏么。
闰十月二十四日,诏(权)[榷]货务拨隶户部。户部尚书章谊言:「(权)[榷]货务旧曾申明乞罢提举官,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以事任至重,复置提举,见系谊总。缘独员,别无同官商量,切恐误事。欲望朝廷指挥,依旧隶属户部,同郎官、长贰通行签押,或乞长贰通行提举。」故有是命。九年七月七日,诏:「户部长、贰每年合举选人改官员数,至岁终如系独员,权令通举。」
十年闰六月一日,诏罢措置赡军酒库,所管官吏悉归户部。仍委一左曹郎官专领。详见酒曲杂录。
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上谕宰职以和、预买之弊,秦桧奏曰:「户、工部不可以不兼领,在祖宗时皆隶三司,(令)[今]户部以给豹为务,工部以办事为功,诚非一体。」上然之。
二十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赡军诸酒库并归户部。收到息钱,逐库监官各有减年磨勘,所有本部长贰,更不推赏。」从侍郎林觉、荣薿之请么。
二十八(日)[年]五月十一日,户部侍郎徐林言版曹调度事,上曰:「朕蹑祖宗以来用度名色,不为不广,未闻有不足之说。今朝廷无它浮费,于经费中又务从简
约,疑若有余,而有司每以乏告,何么 为今之计,尤当节减者,虑取之于民尔。孔子曰:『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藏之于民,犹外府么。卿等可与措置。」宰臣沈该等奏曰:「迩来调度,虽非有余,然不至甚阙。私忧过计,盖有司事尔。更功裁损,仰见陛下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