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镇江府、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应申奏行移,各以『行在场务某州某府置场务』为名。」以从来 称「行在场务」,无以区别,故有是诏。
八月二十八日,诏榷货务、都茶场许台谏取索及勾唤人吏。
十二月二十三日,诏提辖榷货务兼都茶场见阙官,令黄叔敖具名奏差一次。
四年四月十七日天头原批:「『三年十月二十五日』条,移『四年四月』上。」,诏:「榷货务、都茶场官吏、专副、押号簿使臣、诸色(秪)[祗]应人、提领司、左右司、太府寺、交引库官吏、二省户房专呈新法并本房寔该首尾人,并依去年收支及一千万贯推恩
体例施行,余并更不推恩。愿换支赐者,依绍兴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权减半指挥支给。转官碍止法人,于元推恩体例内除去『行』字,止令依条回授。三省该转资人,更不支破所转资请给。」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申本务场并真州、吉州、镇江府务场一年内共收到茶、盐、香钱一千六百余万贯,乞推赏故么。
五年三月三十日,(认)[诏]于真州别置务场,给卖钞引,只许客人筭请楚州盐钞。其乳香、茶引,不拘路分,并许给卖。既本州岛兴买务场,即镇江府定是入纳不多,可那移官吏前去真州。其镇江府务场,依旧存留看管,不得损坏。
十一月六日,都省言:「行在榷货务状:『契勘吉州榷货务给卖广东盐钞,系客通贩往荆湖南北、处、吉州、南安军及广东本路住卖,依近降绍兴五年十月六日指挥,广东一分盐,依旧官般官卖应付漕计外,二分盐只许在广东本路住卖,不得贩往荆湖南北、江西吉州、南安军。其吉州榷货务,止系给卖(东)[广]东二分盐钞,所管职事不多,兼洪州安抚司即目亦卖上件盐钞,其吉州自不须专治务场。』」诏吉州榷货务、都茶场并罢。
六年八月,诏:「每岁通收钱一千三百万贯,即依已降指挥推赏。」绍兴二十四年,行在、建康、镇江三务场共收二千六十六万七千四百九十一贯二百六文:盐钱一千五百六十六万五千六百一十五贯四百三十文,茶钱二百六十九万四千四贯五百七十七文,
香矾钱一百九万九千一百八贯六百八十五文,杂纳钱一百二十万八千七百六十二贯五百一十四文;绍兴三十二年,回税场共收二千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九十二贯六百七十一文按:此数字与下文盐钱、茶钱、香矾钱、杂纳钱四者之和有一定出入。:盐钱一千七百九十六万九千一十一贯六百九文,茶钱二百一十二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贯七百五十八文,香矾钱一百一十九万五千八百五十四贯二百四十六文,杂纳钱二十七万九千四百四十九贯五十八文。至干道六年三月二日,诏:「将三务场收到茶盐、香矾钱各立定岁额钱数,行在八百万贯、建康一千二百万贯、镇江四百万贯。如及额,官吏方得依例推赏;如亏,不及一分,免行责罚。」
十一月二十五日,诏榷货务、都茶场监官通行管干,仍以「监榷货务、都茶场」系衔。
七年闰十月二十四日,诏榷货务拨隶户部。户部尚书章谊札子:「契勘榷货务旧曾申明乞罢提举官,将职事隶属户部。近来朝廷以事任至重,复置提举,见系(宜)[官]总领。缘独员,别无同官商量,窃恐 事。欲望朝廷指挥,依旧隶属户部,同郎官、长贰通行签押,或只乞长、贰通行提举。」故有是诏。
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诏:「起发广钞,差枢密院使臣管押,除身分驿券外,每员依本务号簿官,往回每日支食钱五百文省。起发日,从交引库勘会的实程数合支钱,报本务支给。仍每员支起发钱一十五贯文,月给赡家钱一十贯文。出门起支,入门日
住给。止于本务头子市例钱内支给。」
十一年二月三十日,诏:「茶盐(惟)[推]赏,其本务郎官、太府寺及榷货务、都茶场官,自绍兴元年以后到任之人,并计日推赏。」先是,指挥以在岁终合该全赏,及三季已上减半,缘未及三季之人,不预赏典,故有是命。
十四年二月二日,三省言榷货务、都茶场茶盐推赏文字,上咤论及祖宗时茶盐钞法:「边面纳粟、京师请钞,公私皆便,不惟可以实边,又免漕运之劳。朕尝思之,祖宗立法,无有不善者,岂可轻议变易 」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四日,榷货务、都茶场状:「元管号簿官共一十二员,今欲榷货务、都茶场各于六员内减二员。」从之。
二十三日,诏户部将诸路茶盐司起到钱物令项桩管,非奉朝廷指挥,不得擅行支用。具已收到数目申尚书省。今后遇有合起发钱物,并赴行在榷货务、都茶场送纳。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榷货务、都茶场隆兴元年正月四日至隆兴二年正月三日终,一全年收趁到茶盐、乳香等钱增羡。照得检正都司、三省、户房,点检催驱印房、金部、太府寺及交引库,各有转官减年等第支赐。今勘当,欲依所定乞施行。」从之。
干道元年七月二十日,诏建康府榷货务茶场合令工部铸印一面,付礼部给降,候新印到日,将旧印申缴礼部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宰执进呈榷货务、都茶埸趁办茶盐推赏等第,上曰:「三场务官吏可依旧制,其余该转官减年,
并给公据。所有比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