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名收落,及具有无拖欠供申。
四年三月,诏:「店宅务倒塌舍屋及损下退材,委监官躬亲点检,还退材场。各堪供使者,并径量色额收数,不得充柴。如有合盖造,即拣取供使;不入料者,具数结罪申三司,方得拨充柴。」
五月,诏:「如闻店宅务将人户欠赁屋增僦钱,但成劳扰,速罢之。」
九月,诏:「自今皇城内外亲王宫宅、寺蹑、祠庙用石灰泥,诸司库务营舍、厅堂、门屋用破灰泥,自余止麦糠细泥,营舍、厅堂、门屋用赤色装。如自备泥饰者,听。」
大中祥符元年四月,诏:「没官舍屋,其元业主无得请赎。」
二年十二月,诏:「人户侵地步屋,旧来店宅务并许侵占年月日收课,自今与免追理,止计附帐后理纳。」
三年二月,诏:「赁官屋者,如自备添修,店宅务无得旋添僦钱;如徙居者,并听拆随。」
六月十一日,诏:「在京店宅,自今止以元额为定,不得辄增数 夺。违者,罪在官吏。」
二十四日,诏:「店宅务自今但倒塌烧爇舍屋修盖未了人户欲权柱修候者,与免房钱。」
九月,诏:「应宣借宅,如欹侧破损者,不须官修。」
五年正月,诏:以雪寒,店宅务赁屋者,免僦钱三日。
十二月,诏:「店宅务据赁官地已系浮造舍屋者,令且掠地课钱入官,仍于帐内别项收数。其已盖造,如愿移赁货卖,并申卖入官,无得衷私转赁货卖。违者科罪,舍屋没官。」
六年二月,
诏:「应户绝抛下店屋家产,得及千贯已上,差使臣、曹官各一人;千贯以下,只差曹官一人,并与点校所使人同点检,送省司置簿拘管。其估直充葬嫁者,官给钱支费,以店屋送店宅务管系。」
七月,诏:「应臣僚不得进状买官田宅,其通进银台司、合门无得收接。」
十一月二日天头原批:「十一月二日条移后」。,诏店宅务亲事官,各给印纸,抄上钱数,每月一赴三司呈押。替日,解发磨勘。
六月,诏:「店宅务自今选差京朝官、使臣各二员,曾历知县、监押以上者,分左、右厩勾当。二年一替,立界交割,具见赁、见闲、欹垫、倒塌四等及课利数给审官、三班院,历子批上比附增亏。年满磨勘引见无遗阙,与家便亲民差遣。又于三司选诸钱谷有行止军大将充专知,勾当筭造一界帐。磨勘无遗阙,与第一等优轻差使。又选三司亲事官五十人掠钱,一年一替。人给印历,开坐地分、舍屋、间椽地段钱数,分月掠、日掠数立限送纳。若盗用官钱,不计多少,并勒停,无得辄作身后钱。违者,科违敕之罪。人户退赁,令监官躬往检覆,更不差检覆退赁指挥,仍令先纳旧历,方得起移。应承赁者,须立班名,不得展转承赁。官司常切觉察,劾罪严断。」
七年二月,诏:「贫民住官舍者,遇冬至寒食,免僦直三日。」
三月,诏:「店宅务退材及倒屋材植,每亲事官三人地分内,置场打墙,围绕置门户扃锁,每月给纳,须监官躬往封锁。其修造兵匠,给与日食,自今无得放归假。
每人户赁屋,免五日,为修移之限,以第六日起掠。」
五月,诏店宅务凡传宣偕赐宅及收市者,自今须地图寔封同进。
八月,诏店宅务年纳课利十四万一百九十七贯并送内藏。其钱陌不整,自今令兑盐院钱十四万二百贯充。」
十二月天头原批:「十一月二日条移十二月上。」,诏:「店宅务空闲屋舍,令开封府每月差职员点检,无得纵人损坏。」
八年正月,诏:「市中延燔官舍,其修盖讫移居者,免僦居二十日。应僦官舍居赋直十五钱者,每正至寒食,免三日之直。」
仁宗天圣元年四月,三司言:「得店宅务帐点检,欠房钱三千五百余贯。检会旧条,店宅务每界交检出给历子,比附增亏酬奖,须选差知县监押者充。今差官多未历任,欲候界满,依条选差。」从之。
二年正月,三司言:「店宅务赁宅多乞添盖凉棚,枉破材料。缘所赁只据屋间枯,欲乞今后更不盖造。」从之。
四年二月,入内押班江德明言:「昨奉诏,以臣僚言店宅务课利亏少旧额,令取索数目进呈。勘会自大中祥符五年,左厩钱八万八千七百五十七贯,右厩钱五万四千七百九十二贯;天禧元年,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按:「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与下文左厩、右厩钱之和「十四万九十三贯」数字有出入。下「天圣三年」条类此。:左厩八万五千八百八十贯,右厩五万四千二百一十三贯;天圣三年,两厩钱十三万四千六百二十九贯:左厩八万二千九百三十九贯,右厩五万一千七百贯。即是岁有亏少。其天禧元年全屋都管二万三千三百间,天圣三年屋二万六千一百间,比天禧
元年即是屋多钱少,比大中祥符中计亏八千九百五贯文按:此数字同上文大中祥符五年左右厩钱数与天圣三年左右厩钱数之差有出入。。又勘会,左厩管舍屋万三千三百一十间半,除万一千七百四十间系元帐管数,千五百七十一间半系没纳修造,内三百二十九间只有地位,别有倒塌一千四百八间,空地八百一十七间;右厩管舍屋万二千八百九间,除万二千八百九十三间系元帐管数按:据文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