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555页

比附行在省仓监官体例,与减二年磨勘推赏施行。从之。
三月十七日,诏:「诸仓支诸军月粮口食,抑勒坐仓,低价籴买,及将军人与在外籴米人非法断罪,追理赏钱,并令从便,不得依前抑勒籴买。」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四月八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邵及之言:「被旨,郢州创造转般仓一所,合专置官吏。欲差排岸官一员拘催交卸,监官一员给纳,专知官、攒司各一名掌管收支。排岸官就差本州岛都监兼管,专知、攒司从本路转运司踏逐见役人吏衙前充。每月量行添支专知官食钱一十五贯,攒司一十二贯;监官不拘大小使臣、京官、选人,或乞令踏逐所隶州县见任官管干,每月添支茶汤钱二十贯,排岸官十五贯。」从之。
五月七日,太府卿、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锺世明言:「襄阳等处仓库,收支钱物浩瀚,本所差远,难以谷察。昨虽有指挥令守臣检察,亦恐不专功,虑暗失本所豹计。乞许臣间或前去点检,乃询访支遣官兵请受有无减 之弊,
兼民间休戚亦得奏闻。」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九日,诏:「应管官物仓场库务等去处,自干道二年除放之后,如有少欠钱物,令所属并须管依条陪还,即不得仍前妄行申请除放。令户部申严行下。」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六年九月三日,新权知汀州谢知几朝见,奏:「乞令诸州司法同司户管干仓库职事。」上曰:「刑狱事重,仓库利害稍轻,令司户专管。」
十月八日,平江府许浦镇驻御前水军诸军统制冯湛言:「臣移屯许浦,屡尝申请乞就梅里镇置立仓廪,应副支请。得旨,依臣所乞。今踏逐到梅里镇胜法寺空闲廓屋库堂大小共三十间,可以安顿钱粮。」诏胡坚常疾速措置,擗截津运钱、米前去。
八年八月七日,淮南运判向士伟言:「本路庐、和州、巢县等处,见屯戍军旅,转饷兵食,水路回远,初无经么利便聚粮之所,就无为军造转般仓一所,约可储三十万斛。今相度得本司后仓屋见有二十余间周回空地可添造仓敖。」诏令冯忠嘉疾速修盖。运判冯忠嘉言:「无为军距巢县水路一百四十里,路稍径直,在所不论;距和州,则下水九十里至裕溪口,合九江。水路之间,冬干则成下水,春水生则为上水。[下水]则快而易进下水:原缺,据文意补。。又下水六十里至杨林渡,又上水二十五里始至和州,凡上下水一百七十五里,迂远如此。臣独谓聚粮最宜乘水未退运入庐州为上,其次则莫如和州,又其次则莫如巢县盖仓。合肥运道,不惟艰难,且有不通之时,至和州自可指拨下卸,何苦自为迂远 伏望详酌置仓去处,且仍旧贯。」诏令赵善俊、王楫同共相度合与不合修盖。 ,上水则急切难
九年正月二十四日,有旨,令淮南转运司于和州并巢县各盖造可以盛贮米斛一十万硕仓敖一所,其无[为]军仓敖,更不修盖天头原批:「淳熙以下缺,应补抄。」。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场

炭场附增钱市炭抽税箔场麦 场事材场退材场草料场杂卖场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四 炭场
炭场
【宋会要】
三炭场,在京,掌年额税炭、木炭,供内外之用。京西二场,分南、北,南场在大通门外,北场在开远门外;城南一场,在安上门外天马坊。并以受纳四十万秤为一界。监官二人,支遣及半,即从上发遣一人归三班。新置炭场,在敦教坊,所掌与上并同。
真宗天禧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诏:「在京卖炭场一斤以上咸鬻之,仍以辰时为候。」初,官以五鼓开场,又限以一秤,贫民趍走寒路,又钱资不充,多虚往者,故条约之。
仁宗天圣三年六月,诏:「自今应三炭场监官、专、副,并二年一替,依旧守给支遣。如一界支见数破一十万秤,其监官二员内,先发遣一员归班,只留一员守给管认结绝。其归班使臣,理作重难,与住程差遣一次。所留守给使臣,候得代,结绝官物别无侵欺少欠,即优与家便差遣。仍增逐人每月食直钱作六千。」
六年八月,三司言:「三炭场监官,欲乞自今二年一替,交与本场见受纳界分出令元旧专、副、秤子认数。守给监官,递相交割印记,发遣旧界使臣归班。」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正月二十六日,三司言:「提点仓场所勘会城南新置抽税炭场,城南、城西税炭场共三场,给纳柴炭万数浩瀚,其监官多差初三班,未曾历任,并年高昏昧,有过犯,或军班并押纲军大将、吏人等出职使臣,致事不整齐。欲乞逐场添差文官各一员,与使臣同管。自来每场合差使臣二员,乞减其一,仍下审官院选差合入知县或第二任资序有举主廉干京朝官一员,三班院选差使臣一员,须有举主历任无过犯。若是军班等出职,不至年高昏昧,有举主无过犯者,亦听。仍截年月立界交割,及乞比类见今诸仓界监官条例,与理资任支破添给。」从之。
五年四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言:「户房今欲立定应三炭场逐界监官、文资使臣各一员,今后并委审官东院、三班院选亲民资序人,许于第二任监当人内选差使臣,每月添支钱十千。当直剩员六人,候本界纳足日,令提点仓场所探减一员,只留守支,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