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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547页

」从之。
三十一年十月六日,诏令两浙、江东西、湖南路常平司,委官分诣所部州县,据见管米数,子细看验,分为上、中、下三等,各具色额及有无
不堪之数,限五日开具申尚书省。
十三日,守殿中侍御史杜莘老言:「朝廷近收两淮、湖广等路常平、义仓米,委官核其实数,令逐处桩管,应副不测使用。望特降指挥,令四川漕臣将诸州军常平、义仓米数,差官往诸处点检核实,日下桩管。」从之天头原批:「以上《中兴会要》。」。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近日于淮东、西总领司各桩苒米一百万硕,备宣抚司移屯支用。内发浙西常平米一十三万二千余硕往淮东,拨江东常平米三十七万四千余硕往淮西。窃惟常平一司,盖以备水旱、盗贼缓急之用。今浙西一路所管虽号三十七万二千余硕,江东一路所管虽号九十七万一千余硕,然而积年陈腐,及移易、借兑、耗折、侵欺之数殆居其半,一旦三分取一,两路所积,几无余矣。间遇水旱、盗贼之变,将何以为备乎 臣僚言:「伏将:原作「收」,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八改。 望诏二三大臣谕户部长、贰别行措置,应副桩积。」诏户部看详。已而户部申:「乞于两浙漕司和籴米拨一十三万二千余硕赴淮东;江东、西漕司和籴米,并江西上供米、建康中纳米九千硕共三十七万四十余硕赴淮西,充桩积米。其江东、浙西常平米,更不取拨。」从之。
十二月十日,福建常平司言:「此本路粜过常平、义仓米一十一万六千三百余硕,收钱二十五万余贯。已委官置场收籴,准备赈粜。」诏:「福建见管常平、义仓米尚多,将粜到钱贯将:原作「收」,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九改。,于内拨十万贯措置收籴,其余钱十五万贯,专充本路州军添招五分弓手钱。」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诏:「临安府近缘河道浅涩浅:原作「钱」,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九改。,客米兴贩未至,深虑民庶艰食。可将本府见管常平、义仓米减价出粜。其粜到价钱粜:原作「籴」,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九改。,不得妄用,候秋成日,旋行补籴。」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敷文阁待制、知台州赵伯圭言:「本州岛阙雨日么,二麦未熟,米价踊贵,细民艰食。依已降指挥,见管常平、义仓米赈粜。窃虑贫民艰得见钱,欲特量行赈借第四等已下贫乏之户,候秋成日,依元借数随苒偿官。」诏依。自余灾伤州郡,依此施行。
干道元年三月六日,臣僚言:「比咤户部申请比:原作「此」,据本书食货六二之三九改。,请将会子一百万道兑起诸路常平钱一百万贯,却于会子上批凿『不许支用』,是致诸路常平司取应干钱物尽数起发,无复见存。或遇歉岁,赈粜、赈济之惠,何所倚办 欲乞行下诸路,将户部所降会子且以三分发赴行在,改换批凿,许充籴本,以为异时之备。」从之。
四月六日,诏:「去岁两浙被水州郡民庶艰食,累降指挥,以常平、义仓米减价赈粜,所有粜到价钱,州委通判、县委县丞,拘收封桩,不得移易借兑。候秋成日,尽数收籴补额。仍先具见桩钱数申尚书省。余路依此。」
八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常平、义仓米,旧
许州县以新易陈,缘此多有借兑、支遣者,今秋成在即,乞敕诸路提举常平司下诸州主管官,间有借兑数目,于受纳秋米内依数拨还。」从之。
十一月七日,诏福建提举司具到本路见在常平米九万九千二百余硕、义仓米二十九万五千六百余硕,令本司契勘。如无陈腐,不须更行收籴。从中书门下省请么。
二年二月二十二日,诏司农少卿陈良厩前往浙东点检常平等仓。于是良厩言:「被旨点检浙东常平米,所至州县合抽摘盘量,若就用当处斗级,虑难机察。乞于行在省仓见管军斗指差一名随逐前去。其州县有山僻去处,若候 历,切恐往复,徒有烦扰。欲专委诸州主管官日下亲往点检,具诣实明文申。或有侵盗、移易,许将当职官吏姓名按劾闻奏。」并从之。
四月二十四日,陈良厩言:「浙东七州,见桩粳米二十五万五千四百余硕,其间已有陈次数目。若经暑湿盖坏,折欠愈多。其见管糯米一万一千二百余硕,即非赈济、赈粜可用之物。」诏行下本路,须以新易陈,不得损坏官物。其糯米,即仰变转收籴。
二十六日,陈良厩言:「比点检浙东七州常平仓,其间失陷、借支、坏烂、失收米麦共二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余硕,并常平钱一万四百四十余贯。乞委提举官遍诣所属, 刷系省钱米(价)[偿]纳。如所偿未足,候受纳秋苒日,并尽数偿还。」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臣僚言:「国家置常平、义仓,为水旱、凶荒之备。近来州县循习借用,多存虚数。其间或未至侵支,亦不过堆积在仓,缄縢惟谨。初未尝以新易陈,经越十数年,例皆腐败而不可食用。乞下逐路常平司,申儆州县,常切以新易陈,无致损坏。仍差官盘量见在实数申奏。」从之。
三年正月十六日,户部言:「诸路岁籴米一百万硕,权行住籴,节次承降指挥,科拨和籴北场先 降下未籴现在钱银科:原无,据本书食货六二之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