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官志》:绍圣元年十一月十七日,户部言:「诸路欠上供钱帛而朝廷展限者,其数甚多,愿以元丰库钱代支,而督上供之数还元丰库。」上谓宰臣章惇曰:「国家须为长么之策,何宜迫急如此 宜讲求之。」
三年四月四日,诏元丰库监官,自令差承务郎以上亲民
人。
元符二年五月二十一日,三省言:「按绍圣四年六月十五日指挥,诸路折斛钱,熙宁年并归朝廷。自元佑以来,户部阴有侵用,不复更归朝廷,无虑二百万缗。缘系本部已前侵用过数难责,今日并偿。」诏:「将元佑年折斛钱除户部的实已支过钱数与免拨还外,有其余数目,并绍圣年所起折斛,及提举司兑籴过斛价钱,并仰元丰库拘收封桩,准备朝廷支使。如户部辄敢侵用,并依《擅支使朝廷封桩钱物法》。」
【宋会要】
徽宗崇宁元年十一月二日,诏:「诸路起发年额坊场钱,召人入便,虽省縻费,常有积压,不能尽起。可依元丰库所申,难同榷货务便钱难:疑有误。。」从户部请么。
十二月四日,尚书省言:「诸路见桩管钱、朝廷及省曹诸司金甚多,逐县即无支用。」诏令户部指挥诸路、诸司,将诸县应见管金数,并尽数发赴元丰库送纳。
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尚书省白札子:「勘会见今户部改铸得当十钱六十万贯,计折小千钱六百万贯,欲将三百万贯复还户部,即本部比之每年所得之数,尚有增收钱一百六十万九千六百贯文外,将二百万贯赴内藏库送纳,余一百万贯赴元丰库封桩,应副朝廷支用。」从之。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七日,诏取诸路公使库、神阅宫所管金、银器皿赴京师元丰库送纳。
六月五日,诏:「籍到在外田宅房廊,令
逐路转运司召人承买,其价许兼用金帛随处实价估折,所属给据,与沿途商税力胜,限日赴元丰库送纳(乞)[讫],给钞交业。」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元佑库
元佑库
哲宗元佑三年正月九日,诏改「封桩钱物库」为「元佑库」,隶尚书省左右司。
二月七日,诏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成都府、梓、利、夔路元佑二年已前封桩钱物,召人入便,或计置金帛发赴元佑库。」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法物库
法物库
朝服法物库,太平兴国二年置,[后]分三库后:原无,据《宋史 职官志》补。:一在大庆殿后,一在右掖门内北廊,一在正阳门外西廊。掌百官朝服、诸司礼衣、仪仗,以诸司使、副使、三班、内侍三人监。
真宗大中祥符六年九月,诏:「朝服、法物,每祗应礼毕,有损缺者,实时申报修饰。」
仁宗天圣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每遇大礼,诸军及行事官、从人等,于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支借出法物、仪注、衣服等,自(令)[今]后礼毕日,诸军、诸司职掌并太常乐部并限五日,余限十日送纳。如违限及损坏官物者,令本库检举。」
八年八月,诏朝服法物、内衣物、新衣库:「自(令)[今]大礼,除诸司职掌系应奉祀事及仪仗内祗应人合请仪注衣服,其臣僚、从人、诸色人等,并不得支借衣服。如有违犯,合门、御史台觉察以闻。」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南郊家事库
南郊家事库
【宋会要】
南郊家事库,在玉津园后,景德四年置,掌南郊家事,以本园官兼领。
嘉佑八年,诏玉津园南郊库别差监官、专知官、手分、库子专一管勾。
神宗熙宁五年,诏玉津园南郊库差本园使以兼管勾,系将作监提辖。
宣德门家事库,三库:一库在内前御街西面,二库在乐台坊街北面,掌南郊所用家事。监官二员,以登闻鼓院监门官兼领。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奉宸库
奉宸库
【宋会要】
庆历四年二月三日,遣内侍赍奉宸库银三万两下陕西博籴谷麦,以济饥民。
神宗熙宁元年十月十六日,入内内侍有言:「奉宸库佩子已钻串绪裹,都一十五等样,计二千三百四十三万六千五百六十九颗。」诏入内[内]侍省候有咤便勾当内臣,附带与河北沿边安抚都监王临,就彼估价,分擘与四榷场出卖,或折博银,其银别作一项封桩,准备买马。」
奉宸五库,在延福宫内,旧名「宜圣殿」。五库:一曰宜圣殿内库,二曰穆清殿库,三曰崇圣殿库,四曰崇圣殿受纳真佩库,五曰崇圣殿乐器库。康定元年九月,合为一,改(令)[今]名,仍铸印给之。掌内中所降金、银、珍宝及旧所藏秘「秘」下疑脱一「籍」字。,备内中须索。以入内内侍二人监,入内都知一名提点。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二 封桩库
封桩库
【宋会要】
淳熙四年八月二十一日,以(大)[太]府寺改造封桩库。是年
五月,诏以封桩库窄狭,令两浙漕臣踏逐近便空闲地或官司屋宇移置。如有干碍民去处,同临安帅臣详议。以太府寺基与封桩库连接,遂以寺基建库屋,凡一百间。
淳熙十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提领封桩库岳霖言:「照对封桩库截日终,有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