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额赏钱,委户部并司勋审会内藏库,如无亏欠本库上供诸色窠名钱物,方许放行。」
七年七月二日,诏内藏库将两淮诸州军合起发本库纲运铜钱,并行下以银、会各半送纳。既而,八月二十九日,又诏:「如全纳到会子,令除合纳分数外,并退回。」八年八月十七日,诏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军,自今起发纲运如未敷内库正额,不许先纳宽剩。以内藏言明州合纳淳熙八年坊场钱,出限两月,止纳到一千五百贯,却先纳左藏库七分坊场宽剩钱,恐诸路州军以此为例,有 支用。
十一年十月一日,诏浙东路合纳内藏库坊场钱,可依自
来立定租额。杂录。 详见酒
嘉定十一年十二月五日,臣僚言:「恭惟陛下清心寡欲,嗜好不闻,声色不迩,营缮游蹑未尝从事,服饰燕乐罔或踰度,是宜府库充斥,阜若(邱)[丘]山。而臣近得之道路,谓『内帑之储殊非昔比』,何为而然耶 昔我祖宗之世,内帑所积,凡实边备、供军储、赈水旱,皆于此乎出;三司有阙,则于内藏库假贷。故自淳化至景德,每岁多至三百万,少亦不下百万。天禧间,四年之内,三司所借钱、绢九百十七万;康定元年九月,出内库钱、绢百万助经费,十二月复出内库绢百万助边费。此犹曰全盛之时,未易言么。中兴驻驿吴会,亦且出内帑以佐调度,以犒戍兵,以济水旱,虽逆亮叛盟师,兴豹费,而无横敛暴赋及民者,以素有储积么。及宪圣慈烈皇后尊居慈福,当时宫中所入已非大内之比,而金帛缗钱,府藏充塞,此陛下之所亲见。今诸色窠名与夫房廊僦赁之属,皆犹旧么,安得至是而遽耗哉 臣(来)[采]之公论,皆以为诸州合解之数以属托而寖亏生藏,出纳之司以肆欺而侵盗。今非使有所谷察以防欺蠹,俾合解者知应期会,出纳者知畏简书,则其患岂易革哉 昔成周以太宰制国用,而九府皆隶焉,虽王及后、世子服御膳羞有所不会,而亦悉得以统之,此欲其以道佐王之意深矣。祖宗之制,修内司收支文历,亦令赴比部驱磨。其后寖失此意,仅存文具。哲宗朝上官均为监察御史,
谓先朝以金部右曹主行内藏受纳宝货、支借拘催之事,而内藏库受纳又隶于太府,咤请令户部、太府寺于内藏诸库得功检察。祖宗深长之思,于此可见。臣愿谷成周许官之制,考祖宗纲维之法,宣谕大臣参酌施行。已过者姑勿复问,方来者必杜其欺,使奸弊息绝,无蹈前习,则日累月益,虽如祖宗之盛可么。」从之。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一 左藏库
左藏库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按:「自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条至下「嘉定十六年正月四日」条,应放在「隆兴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条之下。,诏差皇城亲事官四人,于左藏南上库外门添置一门,分番别行搜校。其差替、赏罚,并同东、西库见行条例。从起居郎提领南库宋延祖请么。
九月二十四日,诏左藏南上、下库各置监门一员,于文武臣内堂除,任满无遗阙,(典)[与]减二年磨勘。
二年正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户部及州郡支借左藏南库钱六百七十三万余贯,乞令提领所条具立期限拨还,日后不得辄乞支借。遇有陈请,许有司执奏不行。」从之。
六月二十三日,诏提领左藏南库所拘催诸路窠名钱作四季拨还户部,以去岁到左藏库钱为额,据数分拨,至岁终出豁。先是,有诏:「诸路坊场僧道免丁钱,除户部截使支遣大军外,其余数目不得擅行拘截。令[于]提领左藏南库已交纳钱内拨还。」至是户部言:「若候岁终拨还,恐妨支遣,仍乞自是每月于次月上旬径从本部关报南库,据已交纳钱、银、会子正行拘拨。」故有是命。
三十日,诏提领左
藏南库:「自今步军司每岁支借干草本钱,特免执奏。」先是,步帅李川陈乞借支干草本钱,已而本库言:「承准二年正月指挥,日后不得借支。遇有陈请,许行执奏。」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五日,诏:「自今封桩库支降会子付官司支遣,却令左藏南库以金、银、见钱纽计拨还封桩。」
十月六日,诏提领左藏封桩库监官别行差人兼权,其监门就用南上、下库监官兼,机察于逐库各差拨副知、手分、书手、库子各一名,仍不得干预南库职事。先是,诏南上、下库并封桩库各置官提领,其专、副等不曾分认库分,通行掌管,未能革弊。至是,命颜度为提领,条画来上,故有是命。
十一月十一日,太常少卿兼提领左藏封桩库颜度言:「封桩上、下库与左藏南上、下库,金、银、钱、物混同,乞将南上、下库及封桩上、下库并为二库,以『左藏南库』、『左藏封桩库』为名,并不用『上』、『下』二字。」从之。
三年二月二十九日,诏左藏南库出卖度牒每道减作价钱四百五十贯。每道旧系五百贯,至是,中书门下省检会止有四百余道,咤有是命。
三月二十四日,诏:「封桩库监官并监门官,元系以监左藏南上库并门,今改为封桩库,其理任、请给、酬赏、人从等,并依左藏南上库已得指挥,仍通理历过年月日。公吏亦与通理,及入役、迁补、出职、补授、合支、请给等,并依南上库。」从本所请么。
五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