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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41页

传》、《论
语》、《孟子》外,尚有太上皇帝御书《礼记 中庸》、《(太)[大]学》、《学记》、《儒行》、《经解》五篇,不在太学石经之数。今搜访得旧本,重行模勒,欲补《礼经》之阙。」从之。
淳熙十六年四月七日,故太师秦申王府进纳高宗皇帝御书二轴,诏送实录院。
五月三日,御书「归隐」二字赐天竺弥陀福兴院。
九月十八日,御书「弥陀(兴福)[福兴]之院」六字,赐左右街僧录若讷。
绍(兴)[熙]元年正月四日绍熙:原文作「绍兴」。上文载淳熙十六年九月十八日御书赐若讷。若讷显系宗朝人(光宗以孝宗十六年二月即位,次年乃改元绍熙),不得为高宗朝人。据上文改。苗校则移置绍兴元年之首。,御书偈颂一首,赐左右街僧录若讷。
七月九日,御书四季草书扇面四轴,赐左右街僧录若讷。
二年正月五日,御书草书胜常帖,赐左右街僧录若讷。
崇儒 宋会要辑稿 崇儒六 录贤
录贤
【宋会要】
仁宗嘉佑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三司使张方平等言:「故国子监直讲孙复著述《春秋》之说四十余年,并抄录到所撰《春秋尊王发微》二部。复惟一子大年,欲望特赐甄录。」诏孙复尝在迩英阁讲书,今又进到《春秋尊王发微》,其男大年特补郊社斋郎。后太常博士胡瑗卒常:原作「宰」,下文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条作「学」。按《宋史》瑗本传,瑗系以太常博士致仕,据改。,近臣共援此例,官其一子。
神宗熙宁六年五月二十三日,右正言、直集贤院常秩言:「昨召对,蒙问及臣友王回之为人,又被旨进其文编。窃以先(生)[王]之法善善以及子孙,故士者世禄。下逮汉、魏,管宁之徒一时之笃行,被召不至,而犹得拜子为郎。况回未及进用而不幸,有子汾,宜加甄录。」诏以汾补郊社斋郎。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正月六日,诏录故监察御史王回一子为(为)[郊]庙斋郎,以从臣王觌、曾肇、丰稷、张舜民、贾易、岑象求、上官均等列奏:「回有学术行义,尝因邹浩得罪。自蒙昭雪,擢为御史,不数日而殒。家贫无归,愿加优恤。」故有是命。
高宗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赵普佐命之勋,犹汉萧何。今子孙流落,所宜悯恤。令诸州郡博加寻访,如法敦遣赴行在,量才录用。」
九月十五日,明堂(赦):「应曾任宰臣、执政官及节度使,明有勋德,载在史册者,见今后嗣无人食禄,如有子孙,许于所在州军投状,委长吏以下勘验
诣实,保明闻奏,当议量才录用。若系国朝以来勋臣,虽不曾任前件官,亦依此施行。
三十一年,(赦):「国朝勋臣后嗣,无人食禄,录用子孙,许召升朝官三员保明陈乞。内有全去失勋臣元授告敕等干照,若实系勋臣之家,可令更召监察御史以上,管军、知阁、御带、监司、郡守二员委保勋臣元任官职去失来历因依,如无伪冒,特与推恩。」三十一年:该条当在绍兴年之末尾,编者误窜于此。
十月二十六日,唐故尚书右丞相张九龄十二代孙进士昭:「乞依(赦)书,应曾任宰臣、执政官,明有勋德,载在史册者,见今后嗣无人食禄子孙,许量才录用。念祖九龄之后,并无人食禄,见今有祖九龄中书令告一道、明皇御书一道,并朝廷两次用九龄勋臣之荫录用高祖瑛、曾祖锡出身告二道、及宗枝图一本投进。」诏昭特补中州文学。其张九龄告令尚书省给付本家。
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江南西路安抚制置〔大〕使赵鼎奏:「契勘洪州昨有试〔将〕作监主簿潘兴嗣,自幼得官,高蹈不仕。朝廷察其高行,常除差遣,抗志不就。嘉佑间,宰相韩琦等奏,乞加拔擢,凡所旌宠,每至辄辞。至元符三年,尚书右丞黄履又引孙侔、王回等例,乞录其后,遂官其孙淳,授太庙斋郎,调南康军星子县尉。蔡京用事,言者观望,谓淳与陈瓘有连,每至京师,必馆于瓘家,实预论议;又与曾布有乡曲之旧,故(履)[屡]因缘论荐,遂降指挥追夺,士论冤之。三十余年,今兴嗣与淳皆卒,唯有孙涛,亦复垂老。乞给还
所夺官资与之,以为廉退自守之劝。」诏潘涛特与补右迪功郎。
五年十一月十九日,诏唐颜真卿之后颜邵补右修职郎、颜卓补右迪功郎,并特命词给告。初,温州发遣颜真卿远孙颜邵、颜卓赍真卿所自书告身,赴行在投进。上曰:「人皆有一死,或轻于鸿毛,或重于太山,在处死为难耳。真卿在唐死节,可谓得所处矣。况今艰难之际,欲臣下尽节,其颜邵等可量与推恩,以为忠义之劝。况仁祖时曾召颜似贤赴阙,亦尝命之以官。自有故事。」故有是命。
六年二月六日,诏元佑石刻党人葛茂宗男辅国,与补惠州文学。
五月二十四日,给事中朱震言:「本朝西(路)[洛]程颢、程颐以传道为己任,学者负笈抠衣,亲承其教。散之四方,或隐或见,莫能尽纪。其高弟曰谢良佐,曰(扬)[杨]时,曰游酢。时晚遇靖康、建炎之间,致位通显,诸子世禄。酢仕至监察御史,出典州郡,亦有二子仕宦。独良佐终于监竹木务,名在党籍,着于石刻,终身不遇。虽以朝奉郎致仕奏补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