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仁宗天圣四年十月,河北沿边安抚司言:「乞今后所差河北监榷场使臣,乞下三司保明殿直已上有行止心力、谙会钱谷、累历外任班行者充。」从之。
五年二月,中书门下言:「北戎和好以来,发遣人使不绝,及雄州榷场商旅互市往来,咤兹将带皇朝以来臣寮着諲文集、印本传布往彼,其中多有论说朝廷边鄙机宜事,望行止绝。」诏:「自今并不得辄行雕印,如有合雕文集,仰于逐处投纳一本附递闻奏。候到,差官看详,别无妨碍,降下许令刊板,方得雕印。如敢违犯,必行朝典,仍毁印板。及令沿边州军严切禁止,不得更令将带上件文字出界。」
庆(历)[历]五年九月,诏:「河北、河东、陕西沿边州军有以堪造军器物鬻于化外者,以私相交易律坐之,仍编管近裹州军。」
六年正月十八日,枢密院言:「夏国近遣贺正旦人到阙,以钱银博买物色,比前数多。欲令引伴郑余寿到界首,婉顺谕以白承用等,今次博买物,以榷场未开,咤兹应副。今后场中无者,必难应副,只于场中博易。」从之。
皇佑四年十一月,诏宣徽使狄青:「广南吏民有与蛮人买卖博易者,斩讫以闻,仍徙其家岭北。」
嘉佑元年三月,诏:「河北沿边商人多与北客贸易禁物,其令安抚司许重赏以禁绝之。」
二年二月,知并州庞籍言:「西人侵耕屈野河地,本元藏讹庞之谋,若非禁绝市易,窃恐内侵不已。请权停陕西沿
边和市,使其国归罪讹庞,则年岁间可与定议。」诏禁陕西四路私与西人货易者。
七年八月,开封府言:「得知下溪州彭仕义原书天头注云:「仕一作任。」言,乞与同誓二十州每岁入贡,于榷货务便钱五百千下鼎州原书天头注云:「务一作物。」,市诸物归峒。」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治平四年八月十二日,神宗即位未改元。河东路经略司言:「麟州申,西界乞通和市。勘会昨为西界贼马攻逼庆州大顺成,寻勒住岁赐,令陕西四路、河东路经略司应沿边有西界和市处,严切止绝,边民不得将货物私相交易。」诏夏国已上表谢罪,及差人进奉,所有和市依旧放行。
神宗熙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泾原路经略使蔡挺言:「乞朝廷严行禁止熟户与西人私相(传)[博]买,仍乞差提点刑狱朝臣、武臣分路沿边州军按举路:疑误。。」从之。
三年六月,三司言:「相度雄、霸州、安肃军三榷场乞将合支见钱除充北客盘缠等钱外,余令筭茶行货,如违,其监专、使臣等并依透漏违禁物货条从违制并故失公私罪。」从之。
四年十月十九日,诏:「近虽令陕西、河东诸路止绝蕃汉百姓不得与西贼交易,访闻止是去冬及今春出兵之际略能断绝,自后肆意往来,所在无复禁止。昨于三月中,有大顺城管下蕃部数持生绢、白布、杂色罗锦、被褥、茶等物至西界辣浪和市,复于地名黑山岭与首领岁美泥咩、匕悖讹等交易,博过青盐、乳香、羊货不少。况近方令回使,议立和市,苟私贩不绝,必无成就之
理。及未通知之间,使贼有以窥测我意,深为不便。可申明累降指挥,再下逐路经略司遵守施行。」
五年九月一日,权三司使薛向言:「延、秦、庆、渭等九州岛旧皆有折博务,召商人入刍粮、钱帛,偿以解监,岁收缗钱一百六十六万,而秦州当四十万贯。今割秦之古渭寨以为通远军,兼新城镇洮军皆未有折博务,故商旅未行。臣以为并边新造之地,宜有储积,以待警急。愿以其事下张诜、张穆之,使并置折博务,仍分十五万与通远,七万与镇洮。」从之。
六年七月九日,梓州路提举在京市易务言:「河东汉蕃市易么废,乞委转运副使赵子几经度。」从之。
七年正月十七日,河东经略都转运使言:「同相度乞罢创置吴堡,其宁星和市依旧开通。」从之。
八年二月二十五日,都提举市易司言:「乞借奉宸库象牙、犀角、真佩直总二十万缗于榷场交易,至明年终偿见钱。」从之。
九年二月十六日,河北西路转运司言:「北界甚有人户衷私兴贩,欲乞自今后应与化外人私相交易,若取与者并引领人皆配邻州本城,情重者配千里,知情、般载人邻州编管。许人告捕,每名赏钱五十千。系巡察官员、公人,仍与折未获强盗一名原书天头注云:「与一作无。」,即犯人随行并交易取与物过五十千者,尽给。咤使交易,准此给赏。有透漏官司,及巡察人杖一百;再透漏者,巡察官员奏裁。」从之。
十年十月二十七日,客省言:「于阗国进奉使罗阿厮难撒温等有乳香三
万一千余斤,为钱四万四千余贯,乞减价三千贯,卖于官库。」从之。
元丰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批:「西驿交市,旧法除卖于官库外,余悉听与牙侩原书天头注云:「悉一作息。」、市人交易。提举市易司近奏,并令市易上界管认,一切禁其私市。闻戎人甚不乐。昨正旦使所须物,本务又不能尽有,不免责买于市肆。今会其赢数亦不多,宜令仍旧。」
六月十七日,董毡贡奉大首领景青宜党令支等辞奉:原作「奏」,按《长编》卷二九八作「奉」,原书天头注云:「贡奏一作供奉。」据改。,上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