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等并皆决配。今来茶货大段亏官,三司乞依天圣年改定施行,显是当行手分枉遭决配,举等乞依出职安排」。诏王举、于贵、勾奉元各转一资。
十一月二十三日,淮南转运司言:「庐州舒城县自伪命以来,纳赡军年额茶七千三百斤,委是不折苗税,不请官钱,虚致烦扰,望除放。」从之。
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诏:「山泽之民撷取草木叶而为伪茶者,计其直从诈欺律盗论,仍比真茶给赏之半原书天头注云:「『以』一作『比』」。然原书是行无「以」字,疑原注当作「『比』一作『以』」,系抄者之误。。」
三年正月九日,命知枢密院事李谘、参知政事蔡齐、三司使程琳、御史中丞杜衍、知制诰丁度同议茶法,仍许召商人至三司,以访利害。时三司吏孙居中等言:「今河北所纳刍粮多虚估,而官给实钱及香茶交引寝以亏官,请复用天圣元年所更法。」故诏更议之。
三月十四日,诏三司复令商贾以见钱筭请官茶,其景佑二年以前用河北入纳粮草虚寔钱交引,一(灱)[切]罢之。
四月二十四日,诏:「诸州茶场榷务其未改法以前交抄上上:疑误。,以景佑二年以前茶给之。」
五月十四日,详定茶法所言:「天圣元年,商人皆在于京榷货务纳钱,以买荆〔湖〕南海州榷务茶,每直百千,听纳八十千,增七千,盖荆湖南海州茶贾人之所愿售也。自天圣四年将许陕西粮草交抄直批往逐处筭买,遂致在京无见钱入纳。今请一如旧法,令在京入纳见钱比天圣元
年量减茶价,以便商旅。其陕西入中交抄并勒赍至京师,给以见钱,愿请它处茶或香药及外州见钱者并听。」从之。
十二月,详定茶法所言:「天圣三年改法以来,岁损财利不可胜计,今以河北沿边十六州军自天圣元年至景佑二年终,五年便籴粮草计虚费钱五百六十八万余贯。窃恐豪商欲仍旧法,结托权贵,以动朝廷。请先降 命申谕。」从之。
四年正月,命侍御史知杂事姚仲、孙同定茶法。本所请自今商人对买茶,每百千六十千见钱,四十千许以金、银折纳。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九日,臣僚上言:「自茶法改更以来,连年将银绢配率河北,坐致困竭。明出内库钱帛,暗亏旧额课利,天下商旅,无不嗟怨。望差公正近臣别定酌中之法。」诏王博文、张观、程戡、韩琦与三部副使、本案判官,将新旧茶法依公疾速酌中定夺经久可行、不亏损公私利害条约以闻。
六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言:「三司副使司马池、侍御史程戡、司谏韩琦等各上茶法利害,欲乞夏竦等子细看详,定夺事理,不得依前各具利害,却取朝旨。务要公私利便,经久可行,疾速连书以闻。」
宝元元年七月二日,详定茶法所言:「在京榷货务筭买十三山场、四榷务茶,每见钱七十千支茶百千,今请减六十七斤。其河北沿边入便粮草,愿请茶者减为六十六千;在京筭买香药、象牙,每见钱百千,加饶五千。今请增二千为七千,其河北沿边入纳粮草,愿请香药、象牙者加饶外,今请增三千为八千。若到京愿请见钱者亦听。」诏特更与增减钱各二千。
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鄜州观察使、勾当皇城司李用和言:「乞差御史中丞孔道辅入内都知此句下疑有脱误。,别置一司复位茶法。」诏送三司。
康定元年正月,三司请榷定商旅入见钱五分于榷货务,市真州等处茶引,其半召保置藉,限半年输官,违者倍罚。从之。
十二月,诏三司以见行茶法就加裁定饶裕商人之法以闻。初,权三司使公事叶清臣言权:原作「榷」,据《宋史》卷二九五《叶清臣传》改。:「新茶法未得适中,请委晓知财利之人别行课较。」帝不欲数更,故令就裁定之。
庆(历)[历]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诏榷停建州造龙凤茶。
嘉佑三年八月五日,命翰林学士韩绛、龙图阁直学士知谏院陈升之、御史知杂吕景初详定放行茶法原书天头注云:「『放』一作『施』。」。先是,著作佐郎何鬲上言:「今天下榷茶,刑烦而不能止其弊,又官为置场务,而诸费出其中,顾岁入官之利薄。请一切通商,收逐处净利及所过往之税归榷货务,以还沿边入中粮草之直,诚足以疏利源而宽民力也。」故命绛等置局三司议之。
四年二月,诏曰:「古者,山泽之利与民共之,故民足于下而君裕于上。国家无事,刑罚以清,自唐建中,始有茶禁,上下规利,垂二百年。如闻比来为患益甚,民被诛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滥恶之入、
岁以陈积。私藏盗贩,犯者寔繁,严行重诛,情所不忍。是以江湖之间,幅员数千里,为陷 以害吾民也,朕心恻然,念此久矣!间遣使者往就问之,而皆驩然,愿弛其禁,岁入之课,以时上官。一二近臣件析具状,朕犹若慊然。又于岁输裁减其数,使得饶阜以相为生, 去禁条,俾通商利。历世之弊,一旦以除,着为经常,弗复置制,损上益下,以休吾民。尚虑喜于立异之人,缘而为奸之党,妄陈奏议,以感官司,必寘明刑,无或有贷。」
七年正月,命翰林学士王珪、吴奎同详定茶法。
神宗熙宁四年正月十三日,诏发运司六路及京东转运司,封桩茶本、租税钱,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