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用本司钱支充。」从之。
六年二月六日,提举河北盐税司言言:原脱,据《长编》卷四五五补。:「请自今许令商贾以所贩盐于有监官处所属场务输纳税钱,出给小引,量所卖处人户多寡,给日限般运赴无监官镇市从便出卖。」从之。
同日,河东路经略安抚使滕元发言:
「请自元佑二年后卖到盐数与熙宁中课额比较,取酌中一年为法。」河东转运司相度,欲将代州管界每年以八十万斤为额,从之。
十二日,夔峡路转运司言:「伏见熙河入中射请大宁监盐,系立限十年,请将三路熙河路等处入纳钱银粮草,射请本路开、达、忠、万、涪州原书天头注云:「涪一作夔」。、云安军六处盐钞,并依大宁监年限施行。」从之。
九月十六日,户部请使臣人员押盐纲沉失少欠该冲差替者,赦降去官不免,从之。
十月三日,户部请召人入中解盐,许客人于河阳都盐务入中,其价钱每席八贯二百。从之。
十一月一日,户部言:「请广南东、西路应用大棹船兴贩私盐告捕获,虽杖以下罪,不以借债运致原书天头注云:「债一作赁」。,其船并没官,仍别估价给赏。」从之。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诏东南诸路转运司:「勘会本路卖盐旧法未减价年分及措置盐事所减价后来各三年数目,比较增亏,申尚书省,令吏部长贰、御史中丞、侍御史同定夺,具利害以闻。」从度支员外郎任公裕请也。
二月十七日,诏:「俵散蚕盐,徐州、淮阳军许依元佑敕,京东路、河东晋、隰、磁、绛州并罢。」
绍圣元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府界并诸路盐年终课利增,欲并依元丰赏格。」从三省请也。
二十七日,权陕西制置解盐使仇伯玉言:「百货与盐钞轻重,大 相似,然盐钞特贵者,盖铁钱轻滥,又以官定钞面价,不许辄增。乞随逐处市价增减,将陕西路近年所降敕条年额及泛降盐钞
官司,并依钞面价博卖,辄增价徒二年指挥乞更不施行。」从之。
二年正月十日,京东转运司言:「本路自行盐法,官置买卖盐场,于海盐场般至沿河场务,和雇陆运至县镇出卖,每年万数,及息钱不少。元佑间,以和雇不便,遂罢般载,课额并在大场,自后课息不敷。本司今欲依旧分般出卖。」从之。
三年正月九日,发运司言:「淮南亭户例贫瘠,官赋本钱岁六十四万缗,皆倚办诸路,以故不时至,民无所得钱,必举倍称之息,或鬻凭由,不能得直之半,是以多盗卖而负官课。欲拨本司籴本钱十万缗给亭户,犹云不足,以凭由畀之,即欲质于官,则据凭由与十之七而蠲其息,它日盐本钱集,给还三分钱,取凭由毁之。即官吏邀阻取受,论如法。」从之。
三月十八日,户部制置解盐司言:「自来本路除延安府、庆、渭、原、环州、镇戎、德顺、保安军八处官自卖盐,以抑外来蕃盐外,同、华、解、耀州、河中、陕府六州军系出产私盐去处,访闻近年以来,私煎盗贩公行。今欲将上件六州军并酌中正额,官自出卖。」从之。
五月二十四日,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官员躬亲捕获私盐,累及一万斤至十万斤,等第推赏。未获犯人者,以三比一;差人比获者,以三之半比一,内产盐地分获私盐,须四分中获一分,犯人方得比折。」从之。
六月九日,江淮等路发运使吴居厚言:「淮南岁月盐,委逐州通判专催促买纳,支还价值,申陈利
害,检察奸弊,仍上下半年遍诣管下仓场提举。如任内敷足额数,从本司别委官审覆奏乞,减一年磨勘;若比额亏及一厘以上,坐罪有差,止展一年磨勘。」从之。
十月四日,户部言:「欲依都省札子:应陕西路军兵廪钱,取情愿许半给盐钞。」又言:「欲依河东转运司所乞,据本路管下铺户盐额或多寡未均,并听本司相度,随聚落均定鬻卖。」从之。
十一月二日,陕西制置解盐使孙路请禁止河中府虞乡、华州蒲城两县人户煎硝。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相度,私硝颇与解盐相类,味苦而冷,堪用入盐。请应煎成到硝可以乱盐者原书天头注云:「到一作都」。,并依私盐法。户部请减一等断罪,其告捕给赏,并依捕获私盐法。从之。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令)[今]后应有合支末盐钱,并依元丰年条例,虽奉特旨,并许榷货务执奏。
元符元年四月十一日,诏京西路官自卖盐及应缘申请指挥勿行。
十月一日,三省言:「解州盐池为水冲注,盐数少损,民间阙用。欲河中府解州诸小池盐、同华等州私土盐、阶州石盐、通远军岷州官井监盐,并听与解盐于陕西路出卖。」从之。
十七日,诏:「通行京东、河北盐入解盐地分,指挥方下,小民未请引便行兴贩。见令大理寺根勘并特放,自今须经官出引贩卖。」
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诏差陕西转运副使兼制置解盐使王博相度盐池,开河并修月堰。
闰九月十一日,右司郎中徐彦孚言:「去年盐
池被水,盖因涑水河、姚暹渠、樊家堰、小池等处人户盗决南岸,使水入池,缘涑水河、姚暹渠两处堤岸并更有小樊家堰,自来止委逐县尉管认巡视,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