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给印历,请盐分卖,减其价直。移南台仓于水口镇,增巡防兵,选捕察之官,私贩者、交易引致、停藏负载之人,不以赦。前后三犯杖,皆编管邻州;已编管而再犯者,配本城。禁其般运杂和之弊,严其保伍捕告之法。」故有是命。
八月八日,诏:「自今官司及官员、伎术、举人等于所折博务占买盐钞及越次给者,并科徒二年罪,不以赦原。告者厚赏之。」
九月十一日,三司言:「河东都转运司乞续支京钞见钱三十万缗计置军储,今欲依籴买封桩粮草例,于末盐钱内支钱一十万缗,换作本路交引收附,与转运司计置极边粮草,却以末盐钱拨归省司。」从之。
十二月三日,诏三司给审帖审:《长编》卷二九五作「勾」。,以提举出卖解盐司每岁用盐万席「出」、「每」原脱,据《长编》卷二九五补。,于解州池场般请,其钱封桩,岁终具数以闻。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上谓辅臣曰:「向以陕西用度不足,出钞稍多,而钞加贱钞;原无,据《长编》卷二九六补。,遂建京师买盐钞之法。本欲榷盐价,飞钱于塞下,而出钞付陕西无止法,都内凡出钱五百万缗,卒不能救钞法之弊。盖新进之人轻议更法,其后见法不可行,犹遂非惮改。」王珪曰:「利不百,不变法。」上曰:「朝廷措置重于经始,虽少年不快意,然于国计甚便,姑安静以待之。」
二月十七日,诏:「解池盐岁以二百四
十二万缗为额,自明年始,其岁增钱十二万缗,半令三司封椿,半与陕西转运司。」先是,解盐钞分东、西,而西盐止得卖于指定地分,并边州军市刍粮,给钞过多,故钞及盐皆贱而难售,商旅不行,官价自分而为二。于是三司及制置解盐司言:「东盐价重,西盐价轻,请放西盐得自便,而增其价与东盐等,以平钞法,岁可增十二万缗。后给钞,更不分东西,关渡西盐约束悉废省。」从之。解池盐钞旧以二百二十万缗为额,至转运使皮公弼请增十万以助边,至是为二百四十二万。三司又言:「商人已出请西盐,宜令贴纳亏官钱,使与新法价平。」亦如其请。
二十九日,经制熙河边防财用司言:「岷州盐官镇、通远军盐川寨两盐场,近拨属本司,岁入增羡,乞自今年别立界,岁终较其登耗,以施赏罚。」从之。
七月二日,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兼提举盐事贾青请自诸州改法卖盐,酌三年之中数立额,盐官并产盐州巡检使臣不以课额高下,令铨院选差,从之。
八日,诏陕西路转运司诏:原脱,据《长编》卷二九九补。,年额盐钞许经制熙河路边防财用司认数收买,以李宪言:「转运司常苦无钱,以盐钞和籴,为富人收蓄,坐牟厚利,而计置司积行钱市物货货:原脱,据《长编》卷二九九补。,须藉盐钱轻赍」故也。
十四日,诏陕西盐钞岁分三限印给,以制置解盐李稷言民间盐钞数少,钞价踊贵,而折博务无见钞可以平之,致豪商居钞以取利,盖三司不以时给钞使然也。上批:「三司给钞如旧,
无日限,宜分料次责限行下。」故有是命。
十月七日,权发遣福建路兼提举盐事贾青言:「卖盐钱拨还转运司外,乞别封桩,以听移用。」又言:「捕盗官获私盐最多者,望于常法外论赏。」从之。
十二月五日,诏:「外界青白盐入河东路,犯人罪至流;巡检或寨主、监押、津堡官先差替。」从河东转运使陈安石请也。先是,安石乞本路犯西北两界青白盐者,并依《皇佑敕》断罪,仍不以首从编配,从之。《皇佑敕》刑名比今为重,又法非兴贩二分得一分之罪,时安石方行盐法于河东以希功利,故欲峻其禁也。
二十二日,诏尚书库部员外郎、权发遣福建路转运使贾青迁祠部郎中,以措置盐事有劳也。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诏:「福建路盐事自蹇周辅承命创法,贾青相继奉行,已见就绪,岁课有赢。贾青近已尝推恩,自余行法有劳官吏可第赏之。」先是,提举福建路盐事贾青上所部卖盐官吏元丰二年岁课,比祖额增羡,及捕获私盐最多,乞优加酬奖。时周辅已擢三司副使,自转运司判官王子京而下二十人迁官升任十:原脱,据《长编》卷三○三补。,循资减磨勘年,堂除不依名次、路分,注官有差。
六月五日,三司言提举出卖解盐司自熙宁八年至元丰元年收息钱十六万五千七百缗。诏提举官张景温、干当官吕逵各迁一官,余减磨勘年,吏赐帛有差。
二十五日,京东路转运副使李察乞通行海盐州军置买卖盐场,从之。
九月二十八日,诏权发遣
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相度江西、广东卖盐。
十二月二日,诏琼州、朱崖等处官卖盐不售,令主吏陪买者,与放免。又海南州军买盐于民,前后官政擅增其数政:疑误。,或不给钱,盐户多破产 窜,下广南转运使司立定每丁所买盐数。」从琼管体量安抚朱初平之请也。
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权陕西转运使李稷言:「解盐司收簇攒那散漫遗落官钱二十一万七百九十四贯有奇,尚在陕府、河中府、秦、解、华州、永兴军收掌。」诏并于所在州军封桩,其熟抄仍变转见钱。
三月一日,权发遣三司度支副使蹇周辅言:「江西岁运淮盐有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