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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2056页

百九十五万五千三百五十九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如前」。;九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四万九千三百二十八,口二千六百七十二万七百二十四此句下有脱简,原书天头注云:「脱如前」。按脱简见本书食货六九之七七。。以上《干道会要》淳熙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九万四千八百七十四,口二千七百三十七万五千五百八十六;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五十万一千四百,口二千七百六十三一万四千一十三一:疑有误。;三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一十三万二千二百二,口二千七百六十一万九千一十九;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一十七万六千八百七,口二千七百二万五千七百五十八;五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六千一百二十三,口二千八百五十五万八千九百四十;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一十一万一
千一百八十,口二千九百五十万二千二百九十;七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一十三万九百一,口二千七百二万六百八十九;八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五十六万七千四百十三,口二千六百一十三万二千四百九十四;九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四十三万二千八百一十三,口二千六百二十万九千五百四十四;十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一十五万六千一百八十四,口二千二百八十三万三千五百九十;十一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九万八千三百九,口二千四百五十三万一百八十八;十二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九万四百六十五,口二千四百三十九万三千八百二十一;十三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一,口二千四百三十四万一千四百四十七;十四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三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二,口二千四百三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九;十五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一百八十七万六千三百七十三,口二千四百三十万六千二百五十二;十六年,诸路主、客户一千二百九十七千四百三十八,口二千七百五十六万四千一百六。以上《淳熙会要》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一二 户口杂录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一二
户口杂录
【宋会要】
艺祖取天下之后,户三百九万。开宝四年七月,诏曰:「朕临御以来,忧恤百姓,所通抄人数目,寻常别无差徭,只是春初修河是:原书天头注云:「『是』一作『以』」。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八、《文献通考》卷一一均作「以」。,盖是与民防患。而闻豪要之家,多有欺罔,并差贫阙,岂得均平 特开首举之门,明示赏罚之典。应河南大名府、宋、亳、宿、(颖)[颍]、青、徐、兖、郓、曹、濮、单、蔡、陈、许、汝、邓、济、卫、淄、潍、滨、沧、德、贝、冀、澶、滑、怀、孟、磁、相、邢、洺、镇、博、瀛、莫、深、(杨)[扬]、泰、楚、泗州、高邮军所抄丁口,宜令逐州判官互相往彼,与逐县令佐子细通检,不计主户、牛客、小客,尽底通抄,差遣之时,所贵共分力役。敢有隐漏,令佐除名,典吏决配。募告者以犯人家豹赏之,仍免三年差役。」
太宗淳化四年三月,诏:「户口、税赋帐籍,皆不整举,吏胥私隐税赋,坐家破逃,冒佃侵耕,(鬼)[诡]名挟户,赋税则重轻不等,差役则劳役不均。所申户口逃移,皆不件析,田亩税数,无由检括。斯盖官吏咤循,致其积弊。今特释前罪,咸许上言。诏到,知州、通判、幕职、州县官各具规画何以得均平赋税,招葺流亡,惠恤孤贫,止绝奸幸,及乡县积弊、民间未合便行条贯事,令知州、通判共为一状通:原脱,据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八补。,县令、簿尉共为一状,限一月内附驿以闻。如有异见,亦许别上封章。须并画一指陈,直书实事。已差中书舍人看详可否,如事理优长,当议旌赏;若公然卤莽,今后不得任亲民官。」
至道元年六月,诏复天下郡国户口版籍。自唐末四方兵起,版籍亡失,故户口赋税,莫得周知。至是始命复造焉。
真宗咸平五年四月,诏三司取天下户口数置籍,较定以闻。
景德四年七月,权三司使丁谓言:「户部景德三年新收户三十三万二千九百九十八,流移者四千一百五十,总旧实管七百四十一万七千五百七十户,一千六百二十八万二百五十四口一:原无,据《长编》卷六六补。,比咸平六年计增五十五万三千四百一十户十五万:原书天头注云:「『五』一作『三』」。按本书食货六九之七八作「三」,《长编》卷六六作「五」。,二百万二千二百一十四口。赋入总六千三百七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九贯石匹斤六千:「六」字原无,据《长编》卷六六、《玉海》卷一八五《景德会计录》条补。,数比咸平六年计增三百四十六万五千二百九十。窃以版图之役,生齿毕登,所以一租庸、辨众寡,前朝丁黄之数,悉载缣缃。五代以来,旧章多废。兆国家幅员万里,阜成兆民,惟国史之阙书,由有司之旷职。今以景德三年民赋户口之籍较咸平六年,具上史餐。欲望特降诏旨,令自今以咸平六年户口赋入为额,岁较其数以闻。庶使国典有凭,方来可仰。」从之。
九月,诏:「诸路所供升降户口,自今招到及创居户委的开落得帐上荒税合该升降,即拨入主户供申。内分烟析生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