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已限满,若遽许人 佃,缘其间亦有无力耕种之人。乞除官户公吏之家,更展限一年。」从之。
十一月二日,徐子寅言:「被旨劝谕归正人置庄耕种,皆流离之人,开垦之初,全在守令抚恤。今闻或有追扰,拘纳课子,或咤踏田,辄行收禁。乞自今许被扰人于措置官田所陈诉,具姓名闻奏。」从之。
六年正月十四日,太府少卿总领淮西江东钱粮兼提领屯田叶衡言:「合肥濒湖有圩田四十里,旧为沃孀,么废垦辟。今若募民以耕,可得谷数十万斛。蠲其租税,俟二三岁后阡陌既成,然后仿历阳、柘 营田,官私各收其半。」从之。
三月二日,三省言:「两浙闲田见今募民开垦,以为守令殿最,岁终具数申安抚司核实。其募到力田为首之人,乞优与推赏若补转官资、减免赋役之类。」从之。
六月十三日,户部侍郎、江浙荆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史正志言:「浙西诸县营田除秀州嘉兴县未报外,计一百五十八万三千余亩。数内人户未佃五十七万二千八百余亩,未开耕田五万四百余亩开:原作「闻」,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五改。,并逃移事故田一十三万九千八百余亩,总计七十六
万三千余亩。若召人承佃,可收稻麦一十二万硕。其未耕之田,不审有无措置,及逃移田有无归业之人,未佃田或已有人承佃 窃虑上户冒占,不纳租课。乞从本司委逐州通判亲诣诸县检视,如有隐匿不输官租,限百日自陈,仍旧承佃,自今年起理租课。若违限不首,依条拘入官。」诏陈首限半年,余依所请施行。
七年四月四日,知泰州徐子寅言:「近措置两淮民户功占宽剩田,今乞再限一季,许令自首首:原作「守」,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六改。,别给据为己业。如限满不首,许人 佃。或愿借耕牛者,令诸州应副,估元价,均以五年还官。」从之。
六月三十日,新除淮南运判向士伟言:「两淮田亩荒芜,愿耕之民多非土著,当请射之初,未暇会计亩步,积以岁月,尽力垦辟,方稍获利。比来州县以其不无宽剩之数,再行括责,复增征敛,甚非抚字惠养之意。乞申敕两淮州县,民户有增垦田,今年止令输纳旧税年:原作「春」,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六改。,不得创有增添。」从之。
八月二十八日,知泰州李东言:「泰州田计二百余顷,今欲置买牛具、桩办种粮,人户请佃一顷,与借给耕牛一头,及农具、种粮随田多寡假贷,计元价均以五年还官,更不收息。依元降指挥,次边州县免五年十料租课。如限满,合行起纳课子,每亩乞减作三升。三年之内不逋官课,印给为永业,改输正税。」从之。
十月七日,诏淮东路帅、漕臣:「将诸州具到系官荒田,委守令招召人户种莳二麦,官为借种。其人户请佃未耕者,
亦仰劝谕,尽行布种。具已种顷亩申三省、枢密院,岁终,差官核实取旨,殿最赏罚。淮西路依此施行。」先是,淮东安抚司具到系官荒田:真州:三百七十四顷五十亩;扬州:五十二顷九十一亩;通州:一百一顷八十一亩;泰州: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八顷四十五亩;楚州:四千四百二十三顷八十六亩;滁州:一百五十九顷四十五亩;高邮军:一千一百六十九顷一十三亩;盱眙军:一百四十一顷三十四亩。人户请佃在户未耕荒田:真州真:原作「直」,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六改。:一百三十五顷七十一亩;扬州:九十三顷;通州:六十九顷一十八亩;泰州:三百三十九顷一十五亩;楚州:三千六百九十七顷三十三亩;滁州:二百三十七顷七十七亩;高邮军:七百六十三顷三十八亩;盱眙军:二千一百二十一顷一十三亩。故有是命。
八年正月二十一日,淮东提举措置两淮官田徐子寅言:「准批下臣僚札子:乞将两淮有主田园宽限令耕令:原作「今」,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六改。,不许 夺。契勘两淮之田旧多荒芜,近来民渐归业,止缘人牛未办,遂致功占。非假岁月开垦,遽许人 佃,将见豪势之家侵渔争扰,民受其弊。今欲令两淮诸州自干道八年为始,将各户荒田每岁开耕二分,限以五年。如限外尚有未耕未:原作「木」,据本书食货六一之八六改。,许人 佃;所开田与免五年课子税租。」从之。
三月十六日,徐子寅言:「近劝谕归正人一千五百八十人,于楚州宝应、山阳、淮阴县、高邮军高邮县、盱眙军天长、盱眙县、扬州江都县、泰州
海陵县界共置五十四庄,并给付耕牛、农具、粮种,开垦田亩。已蒙朝廷行下,委逐县知县躬亲究实,已见就绪。今乞将官田所结局,其合行事件,并拨隶常平司。」从之。
四月二十日,知江陵府松滋县滕琛言:「乞将湖北人户所请已归业人开荒田限三年不耕,许人 佃,与免三年六料租税。其见存主户有开垦顷亩过数,许其自增租税,他人不许 佃。」诏下湖北转运司相度。据本司申:「已降指挥:应见佃荒田之家,如有开辟过数,止令输纳旧税,更不通计。其妄执契书告讦之人,官司不得受理。仍限二年,若限满,已耕地系属本户外,其不耕之田许外人请射为业。滕琛所请,有碍前旨。」诏送户部看详。既而户部申:「湖北漕臣欲将功占田亩以二年为限,缘今来已是过满,乞下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