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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842页

四年五月七日,京东路转运使李延宁奏:「准诏,复置郓州东平监,罢京东西路给地养马,令专一措置,将支与雷泽等县人户马并支送卫州淇水监马,及借拨与太仆寺等处人吏、兵级与养马户牧地,并行拘收。监内地土,旧不系本监者,仰依旧召人租佃。其槽桶动使等,依元价收买。应有合行事,仰措置闻奏。今措置下项:一、郓州东平监昨废为镇寨,今乞依旧以郓州东平监为名。一、今来复监,全籍旧日监兵驱使。今访闻本监有逃走兵卒,欲限一月,许赴所在陈首,递送本监收管寄役。」从之。
陛下复神考牧马之法,追三代寓兵于农之制。法行之初,三路之民鼓舞而从。有司遵承,日益就绪,曾未期月,已底成绩。以给地之广、养马之数考之,动以万计,周之盛时,所未有也。独河东、陕西两路,得以推行,亦既岁矣,尚未见辩验土色,关报省部。窃虑因循苟简,寝隳良法。臣愚欲望申严诏旨,庶得早见成 。」诏送尚书省。 政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伏
六年四月三日,知怀州田登奏:「遵奉御笔,推行户马法。本州岛管下三县,押到养马人户共一千一百四十户,计马一千八百三十四匹,已集验支散银绢了当。」诏田登与转一官。其协力奉行官属,具等第保明,申尚书省。
十二月十九日,诏知兴仁府王杰可特转一官。以养马调习,皆堪披带故也。
七年五月二十六日,臣僚言:「给地(曾)[增]牧,法成令具。诸路告功,实武备无穷之利。乞令逐路春秋集教,以备选用。」从之。
八年二月,枢密院奏:「据定边军安抚司公事杨可世申,今来边事,临阵之际,惟藉骑兵御敌。窃见环庆路自李讹作过之后,驱虏却战马不少。即今诸将阙少骑兵,深恐缓急,步卒难以倚仗。伏乞详酌,于同州沙苑监支拨堪披带战马三五百匹,赴定边军,拣选阙马精锐军兵、蕃汉弓箭手乘骑,庶几缓急可以驱策。」诏支三百匹。
五月十五日,知太原府姚佑奏:「本路禁军马额一万二千三百二匹。自西方兵兴、累次调发,见阙颇多。缘本路控扼二虏,全藉骑兵。深虑缓急误事。乞下陕西买马司买发应副。」从之。
宣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八年:按以下第三条为三年,此「八年」似当作「元年」。,枢密院言:「勘会茶马司政和六年八月至八年七月终,依元丰旧法,买获马三万四千七百一十三匹,计减省钱一十万三千三百贯。除本司官吏已推赏外,所有(川)[州]司官吏未曾推赏。」诏特与转一官。
十月二十日,诏:「高阳关路辖下马军二十五指挥,见阙披带马五千余匹。边防所系,事体不轻,可支降度牒三百道,付詹度措置变转,买马填阙,不得别有侵使。违者以违御笔论。」
二十一日,诏真定、中山府路马军阙额马数将及二分,每路支度牒付帅司收买填阙亦如之。
三年六月十五日,中书省言:「臣僚进奉马价钱,乞赴左藏库送纳。勘会左右骐骥院、天驷监向缘阙少屋宇,及所阻节招军例物、兵士日给食钱,以致逃窜,招置不行。遂具奏请,乞将臣僚进马价钱赴左骐骥院送纳。政和七年六月六日,诏依。上件钱系补还借进马数,及增葺屋宇,补置沿马动使,支给人兵食钱,招填兵卒敷阙额。今欲乞特降睿旨,令左骐骥院依旧受纳。」诏依旧存留,更不纳左藏库。
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诏:「今后因差使,官司不许奏请诸军换移他人名下官马。虽奉特旨,亦许执奏不行。如遇差出名下马老病瘦弱不堪乘骑,依条纳换。」
七年五月九日,诏:「应昨降指挥,支过河北路人户见养牧马,应副燕山府路,限一月给还价钱。尚虑有未支还去处,仰提刑司限三日给还讫闻奏。」
十一月十九日,南郊制:「应诸路给地牧马,其养马人户所养马官因病倒死,及昨宣和二年罢给牧马,偶因官司失于拘收,止在人户名下牧养,致有倒死,见今拘系监勒备偿者,仰所属勘验诣实,无情弊并与蠲放。」
钦宗靖康元年二月十二日,诏:「应今来应副军期,被差管押牧马,如因在路倒死、别无情弊者,仰所属勘验诣实,特与除放。」以上《续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元年八月十四日,诏:「应官司及诸路军脚下马,别立印号。其印号,令骐骥院拟申枢密院。如衷私转卖兑易之人,决脊配海岛;买马及牙侩,并与同罪。许诸色人告捉,每匹赏钱一百贯。先以官钱代支讫,于卖买及牙侩人均偿。若内有能自告首,以马价充赏,仍免罪。」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广西路左右两江峒丁公事李域言:「措置收买战马,发赴行在。探报江西路各有贼马,道路阻节。今踏逐得广东有便路,经自福建入两浙,赴行在。欲起马纲,自广东径路前去。乞下经由路分监司,预行指挥下州县,准备草料口食,及严责巡尉,递相防护出界。」从之。
九月二十日,上谓辅臣曰:「前日韩世忠进马一匹,高五尺一寸,云非人臣所敢乘。朕答以朕在九重之中,未尝出入,何所用之 卿可自留,为出战之备,遂却之。」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六日,广西路经略司言:「访闻邕、宾、横州土丁被差牵马赴行在,每名除官破和顾盘缠钱五贯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