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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闰正月二十三日,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吴挺言:「本司承准应城县孳生马监,自置监至今三年,收到监马六百三十疋。除倒毙外,见管三百三十疋,占破养马军兵三百三人,用过钱米草料添支共约十万余贯;收到驹子五十一疋,除倒毙外,见管三十五疋。不唯委是虚费财用,欲乞将本监截日废罢,马拨归军中,军兵各归元来去处。」从之。
二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勘会昨置汉阳军收发马监,遇茶马司发到纲马,并许歇泊一月,将肥壮者拨发。其病瘠者,责令养餧医治。今来到监日久,病瘦者甚多,而方到监者有臕无病,显是本监提辖有失督责。已降指挥,委鄂州都统制提领,并差统制提辖,汉阳知军同提点。切恐都统制军务至重,汉阳知军权轻,难以责办。理宜措置。」诏更令湖北漕臣每旬轮差到监提督。依立定格法,每旬与见今提领、提点、提辖官同(御)[衔]具申枢密院,仍关牒茶马司,照会施行。有每岁比较赏罚,照应前后素降指挥施行。
五月六日,枢密都丞旨兼知荆南府华衡言:「照得荆南龙居山马监见在骒马等一百二十疋,置监数年,止生到驹子十余疋,不堪披带乘骑。见今差破官吏军兵一百五十余人,岁费万缗,诚为无补。乞将马监废罢,马拨归荆南神劲军,官吏、军兵发归元来去处。及见管钱物、草料、马监、屋宇之类,委自安抚司拘收,申枢密院。」从之。
十九日,诏:「御前南荡孳生马监可罢。见管马令丞旨司验火印讫,均拨付殿前步军司。官兵发归元来去处。其所占地,令转运司拘收,召人请佃。内有侵占民地,照契给还。」
二十日,诏李楷:「马监驹子内选留骑成大驹子二十疋,拨付御马院收养,并合发军兵内存留一百人。」
二十四日,宰执进呈御前马院开具到罢南荡孳生马监官兵并见管马及草料等数。上曰:「马监所占田地极广,今既还之于民,甚便。」宰臣梁克家奏曰:「此事出自圣虑,断然行之,民受其利。」
十一月十二日,枢密院言:「勘会四川纲马已降指挥,令三衙并江上诸军差人前去取押。所有汉阳军马监系歇泊去处,将病马权留医治,后痊可附纲起发。全藉监官专一管干医牧排发。」诏令吴挺于本军统兵官内选差官一员,专一措置。岁终比较赏罚。以上《干道会要》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估马司
估马司
在建隆坊,咸平元年置。掌纳诸州所市马估直、验记、置牧养。以诸司使副一人勾当。真宗咸平元年十一月十(十)三日,西京左藏库使杨允恭言:「准诏,估蕃部及诸色进贡马价,请印一(釭)[钮]。」诏以估马司印为文。
六年七月,诏自今蕃部中卖骡马及诸班格尺者,量与添钱收市。
景德元年九月,诏估马司收到蕃部省马,将良驽中分,与两骐骥院收管。
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诏估马司:「每省马到京,若军士慢易,失于 举,不(甚)[堪]者量行区分,或与免放。」
三年正月,诏诸州差押蕃部省马到京,令逐处具肥瘠分数公文付之。令估马司据以交割点检。
四年五月,诏:「应臣僚进马,委本司看验。如无病堪支遣,即分送骐骥院。若有病患及十五岁以上不堪支配,即回赐本官,仍具因依牒报讫奏。」
八月,诏估马司每收蕃部鞍马,须依久例相度,两平估计,不得亏损官司。
七年八月,诏定押省马上京纲(宫)[官]殿侍抛死寄留决罚条例。
天禧元年十一月,诏估马司今后收纳臣僚谢恩并节序进奉马时,监勒兽医人子细看验。以上《国朝会要》。《续会要》以下无此门。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牧马官
牧马官
监牧使:河北、河南各置一员,以朝臣二人充。旧有 牧制置使,以枢密使领之。嘉佑五年八月,以权陕西转运副使薛向专领本路监牧及(贺)[买]马公事,相度原州德顺军置买马场。其同州沙苑监并凤翔府牧地勾当使臣,更不下 牧司举官,并令薛向保荐。熙宁元年,诏河南、河北置监牧使统领外监,不隶 牧制置。八年,诏废河南、河北监牧司,沙苑监复属 牧司。
政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枢密院言:「专(功)[切]提举京畿监牧司状:『准令,祠庙献马,限一日申所属州。本州岛二日具牡牝、毛〔色〕、齿岁、尺寸,差人依程牵赴提举监牧司纳。本司契勘自来止是据凭诸处差人牵送到献马匹数,送孳生监牧养,即未有约束关防。深虑逐处及至京沿路不顾公法之人,与差牵送马人得以作弊,隐匿贸易,难以检察。本司相度,欲乞今后合送纳祠庙献马,辄敢隐匿贸易者,依条断遣外,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庶革奸弊。』今检会大观三年十二月十四日枢密院修立下条:诸州纳到祠庙献马,送孳生监牧养。政和令:诸祠庙献马,限一日申所属州。本州岛三日内具牡牝、毛色、齿岁、尺寸,差人依程牵赴提举京畿监牧司纳。本司看详诸祠庙献马,若盗诈或贸易,虽有条断罪,诚恐未足禁戢。况关防亦未严备,理宜增立约束及注籍拘管。其在官之人有犯,既非缘公,无用去官之理,不须修立去官。若以隐匿为文,亦似未至详显,合明立盗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