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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804页

监,后又分为第一、第二监。熙宁七年四月,合并为一。
管城原武监。旧曰马务。建隆初增葺,后改为牧龙坊。景德二年二月,分为第一、第二牧监。七月,改为广武监。大中祥符二年,改原武监,仍合为一。熙宁七年四月废并,分擘 马于洛阳单镇两监牧放。
同州沙苑二监。建隆初葺故地为监,后改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改为沙苑监。治平六年十一月,分为二监,每监牧马四千五百匹。
相州安阳监。周显德中置马坊,建隆初增葺,后改牧龙坊。景德三年七月改今名。
澶州镇宁监。建隆初,濮州置养马务。开宝八年移于澶州,后改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改今名。干兴元年十二月废。
白马灵昌监。旧龙马监。后改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改为灵昌监。天禧三年河决, 牧司请以监马送大名淇水五监牧放,候水落别为规画,后遂废。
邢州安国监。大中祥符二年,河北诸监言邢、赵草地甚广,宜置监牧。遣 牧判官括视闲田,得万余顷,可牧马万匹。其年八月,置监养放,孳生鞍马。景德二年春废,后给充天庆观庄田。
郓州东平监。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置,天禧五年正月废。 牧司请以监马分配诸处,其地分募民分佃之。熙宁七年二月六日废。
中牟县淳泽监。大中祥符四年置,干兴元年四月废。
许州单镇监。大中祥符六年七月, 牧制置使言单镇有牧地,诏置监。自天圣五年,凡再置而废。
同州病马务。景德元年置。初以以沙苑监官兼主之,别养本监及诸处病马。天圣二年,别差使臣勾当。
真宗咸平六年十二月, 牧司言牧龙坊兵士乞给皮毛裘牧放。上曰:「迥野苦寒,赐之可也。若郊野之内被毳牧马,有类胡服,可令以皁紬表之以赐。」
景德二年七月四日, 牧司言:「按唐《六典》,凡马有左右监,仍以土地为名。欲将诸州牧龙坊改为监,以本州岛军土地为名。先是,诸坊借用奉使印,今请各铸印给用。」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帝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诸州(防)[坊]监各有提点使臣,唯京师监牧本司官员无暇纠察。可差使臣二人提点坊监,仍隶本司统辖。」又 牧制置使上言:「提点坊监使臣相度:同州沙苑监自来祇养牝马,乞改充孳生监。缘无四时草地,初冬即须还,与河北诸监不同。自前亡失马数甚多,生驹皆不壮健。欲令 牧副使阎承翰等相度,如别有草地,可四时牧放,即具以闻。如须初冬还,即罢经度。」从之。
仁宗景佑元年三月二日,定夺所言:「臣僚起请,乞废河北马监等事。今勘会河北诸监所管鞍马不少,即未见逐色有无岁数过大及病患孳生马数。乞差官往彼拣选编排,各别立项申奏。」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河北都转运使杜衍等言:「准敕,同 牧判官边调相度,将大名广平两监见管马数拨并,就便牧放。已将广平两监马数内第一监拨赴大名两监。其广平第二监拨与安阳淇水第一监,就草地牧放去讫。今点记下三岁大马三千一百四十匹,乞令便拨赴左右厢大马监收管。」从之。
二年二月七日, 牧司言:「洺州废罢广平两监。缘此监兴置年深,自来少有抛死。今拣到好骨格马一千九百余匹,欲乞且存留广平监,以就养牧。」诏存留一监。
庆历五年闰五月二十八日, 牧司言:「同州沙苑一监见管草地一万一千四百六十余顷,所管马才及一千八百余匹,请自本司那官一员检案。」从之。
皇佑元年四月二十五日, 牧司言:「许州长葛马监乞更不令知县并都监管勾,专令许州知州、通判今后要兼同监牧事,仍令通判逐季往本监点检诸般官物。」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七日,诏同州沙苑监令隶陕西提举监牧司。本监使臣,亦令选举,更不属左厢提点。
十九日, 牧司言:「欲令河北、河东、陕西有都总管,各于本路近环庆系官草地置监一所,令陕西监牧司将马约定年额,牵送上京外,据余数逐旋分拨与诸路马监。久远既成伦序,即本路马军可以自办。」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环庆路经略使李肃之、鄜延路经略使陆诜、陕西制置解盐判官李师锡并言:「本路无系官草地,又密迩西界,难以兴置马监。其同州沙苑监近割属陕西监牧司,可以增添马。」诏陕西四路都总管司,更不兴置马监。仰陕西监牧司广市善种,务令(审)[蕃]息,以备逐路诸军阙马。又诏河东路都总管司于太原府交城县置马监。先是,遣尚书(北)[比]部员外郎崔台符往河北东路按官田,将以牧马。汾州得故牧马地三千二百顷,其中有民先佃者,令纳刍豆,以备寒月马上槽秣饲。仍俟明年春,于沙苑监移牡牝五百匹,往本监牧养。
熙宁元年,诏河南诸大马监为孳生监。仍量度宜畜牧地土。在外诸监马地分属两使。时分置河北、河南监牧使,仍有是旨。
八月五日, 牧司言:「系牧马监县令,逐县主簿同管兼令本监主簿同管勾帐籍官物。」从之,仍令转运提刑司不得差出。
二年五月,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诸马监各有奇巧工匠及有会奇艺者不少,欲乞尽拣送本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