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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682页

出,时大雨,贼军苍黄夜遁,都省发收捉苗傅、刘正彦等牓,下淮南东西、两浙东西、江南东西、湖南东西、京西南北、福建路诸州军:湖南东西:当为「荆湖东西」。据《宋史》卷二七《高宗纪》,绍兴二年二月改荆湖东西路为荆湖南、北路。「契勘贼臣苗傅、刘正彦谋不轨,诸路勤王军马于杭州
临平镇与贼兵接战,王师大捷,皇帝已复尊位。其苗傅、刘正彦引同谋人王钧甫、马柔吉、张逵、王世修、苗翊、苗瑀并叛兵二千余人,望严州路遁逃。除已擒到王世修、张逵凌迟处斩外,诏如生擒到苗傅、刘正彦,有官人与承宣使,无官人与正任观察使。如捉到王钧甫、马柔吉、张逵、苗翊、苗瑀,本页前条言张逵已被处斩,「张逵」疑为衍文。与转七官。如能斩首级,亦与上件赏。其余一行官兵将校,并与放罪,一切不问。仰于所在陈首,出给公据,发赴行在,依旧收管。如不愿就上件官,每获苗傅、刘正彦一名,支赏钱十万贯,余人每名支赏钱一万贯。若徒中官员将校人兵等有能斩到逐人首级,亦依此施行。」
四日,诏:「苗傅、刘正彦下兵出清波门,其路至富阳,可通徽、宣、严、婺、湖、广诸州军。见今逢敌溃散,仰诸郡遣将领各于界首防托。如遇上件溃兵,便行招安(降)[除]苗傅等数人为首,其余应干胁从人将佐、使臣、 用军兵等,本不知谋,各系无罪之人,限一月出首,所在出给公据赴行在,依旧收管。其出首辄有擅行杀戮,并依擅杀平人法。」八日赦文,又限百日出首。
七日,杀获王钧甫。
九日,苗傅至白沙渡,所过辄焚桥梁以遏王师。遣统制王德助、乔仲福追讨。
十六日,苗傅等犯寿昌县,据险二寨。诏令杨可辅催督严、徽、衢、信、饶、池州县尉部领新旧弓手,三合把隘其县。仍听乔仲福节制,即不得勾赴军前使唤。其逐州军兵止令本州岛守御防托。
十八日,江浙制置
使周望言捕杀苗傅、刘正彦之赏既重,周望言:原脱:按《宋史》卷二五《高宗纪二》:癸亥(十六日)以给事中周望为江、浙制置使。据补。而其众欲降者未有赏以来之,恐无以解疑。诏贼众降顺人有官者迁一等,兵级迁二资,无官者补进武校尉。
十七日,苗傅犯常山县。
二十日,命韩世忠为江浙制置使,遣一军往衢、信州擒捕苗傅等。
二十四日,苗傅屯沙溪镇,乔仲福、王德助间道先入信州,与统制官巨师古同讨。
五月三日,苗傅寇江山县,其 将张翼等七人谓王钧甫反复,斩钧甫及马柔吉与子忠懋、宪及马良辅、周佑,以众降。张翼特转翊卫大夫、温州观察使。赵秉渊、张桂孙并与转拱卫大夫,秉渊处州观察使,桂系康州观察使。杨忠悯转拱卫大夫、成州防御使。刘秘转拱卫大夫、忠州刺史,赵棫转中奉大夫(降)〔除〕直秘合,赵休转奉议郎、除直秘合。宋福等十一人各转三官资。选人依条施行。杜简等三人,并与补承信郎。
九月,苗傅寇浦城县。
十二日,韩世忠将兵夜至浦城北十里,与苗傅等贼徒相遇,贼跨溪据险,伏兵于路,世忠使统制官马彦辅将军击之,贼伏兵发,王师败绩,前军没,彦辅死之。贼乘胜至中军,世忠率亲兵力战,正彦兵大败,擒之。〔苗傅〕弃军遁去,变姓名为商,入建阳,为詹比所识,遂擒之,传送赴行在。
七月六日,苗傅、刘正彦、苗翊领赴都堂审验,委是正身,诏并就建康府市曹陵迟处斩。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 讨叛四 范汝为
范汝为
高宗建炎四年八月二十三日,臣寮言建州有范汝为,于吉阳啸聚。诏令程
迈节制诸军,专一措置。
十一月十一日,差神武副军都统制辛企宗将带一行官兵前去建州,收集抚定。
二十三日,神武前军统制王言:「得旨,带领全军人马,并来信州措置防托把隘。探报建州瓯宁县范汝为贼马几数万,已破建阳县,杀散军兵之后,聚众愈多,气焰益炽。信州与建阳北界相连,臣已差人齐公文旗榜并檄书直入汝为所止溪洞,婉顺示以祸福,说谕招安。」
十二月三十日,措置福建路民兵寨栅谢向等申范汝为已受招安。从事郎施逵、国学内舍进士叶招积说谕招安,首先率部将范擒虎等出寨,继而枢密谢向等赍金字牌前去,内汝为补从义郎,第二名范积中补忠训郎,第三名叶格补忠翊郎。
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五日,诏范汝为令听辛企宗节制。
九月二十一日,诏:「辛企宗措置放散汝为徒党民兵去后,经今半年,未见了当。令企宗措置放散,不得迁延,具见统放散人数闻奏。」以汝为见存留万人分屯把隘故也。
十月四日,企宗〔奏〕:「汝为乞移军福州就粮,显见不遵圣旨,若不就机措置,恐 国事。」诏:「企宗今系一路制置,令火急前来福州,依前后指挥措置。具已到福州日时闻奏。」以枢密院言:「八月十一日,已令企宗移军福州就粮,闻丁朝佐、熊志宁在建州浦城县界猖獗,企宗九月十七日尚在南剑州,似阙人弹压。自去年十一月企宗差往福建措置盗贼,续差充
本路制置使,放散汝为徒党,至今半年余,未见了当。」诏依前迁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