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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642页

可赐钱三千缗,为席屋之费。」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天头原批:「『三年』上疑落『绍兴』二字。」,诏:「韩世忠诸军合用营寨席屋壹万间,每间支钱四贯文。建康府榷货务钱内支四万贯文付世忠,令诸将搭盖席屋以处人兵。」从江淮荆浙都督府请
也。
四年二月四日,神武中军统制杨沂中言:「枢密张浚起发到马军一千人骑。已降指挥,令户部支钱一万贯,令本军收买席竹盖屋二千间应副安泊外,有武骑锐士、良家子、汉儿赤心军并骡马等,乞下所属支降钱一万贯文,盖席屋二千间。」诏令户部更支钱五千贯付本军修盖。
七年九月十六日,宰执言:「张俊营寨未办,乞与增支钱。」上因论:「财用皆出民力,若如此之费不可已,苟可已者须极爱惜。张俊尝奏:『军中费却陛下无限钱粮。』朕即语之:『朕何尝有一钱与卿,皆百姓膏血也。卿须知百姓膏血不可穷竭,务与朝廷为一体,则中兴之功不难致矣。』」
十月九日,宰臣赵鼎言:「昨日遣人阅张俊营寨,云一半已了。」上曰:「朕昨日又遣人喻俊,令抚劳诸军。本欲遣一内侍传宣,又恐卒伍辈见内侍至,不无所觊望,或谓空言不济实用。朕尝闻楚子伐萧,师人多寒,王巡三军,拊而勉之,三军之士皆如挟纩。要是古之军士知义,与今人不同耳。」
十六年七月十九日,诏:「诸军寨屋经夏霖雨,不无损坏。今修整,俾各安处。」于是人支钱一千。
十九年十月十三日诏:「西溪标拨马军寨地,可令宋贶亲往检视,毋得侵掘坟墓,多占民田。」
二十三年六月三日,诏:「近缘霖雨,军营多坏,已降指挥,赐钱七万贯,令修整,庶得安处。」
二十八年二月三日,殿前司言:「平江府合用寨屋一万三千三百九十四间,并
秀州护圣军添盖二百间,除平江府已盖瓦屋外,有合造瓦屋一万二千二百五十三间。每间支钱一十贯文,共计钱一十二万贯二千五百三十贯文。已承激赏库节次支降,通计钱一十万五千贯,尚少一万七千五百三十贯,乞下桩管御前激赏库一就贴降。」从之。
三十一年八月四日,淮南转运副使王秬言:「得旨,同池州驻札都统制李显忠商议,于枞阳镇以北二十五里地名中坊净严寺,先次修盖寨屋三千间,及江州驻札都统制戚方军马踏逐得本州岛黄梅县地名龙平山屯泊,见行措置,盖造寨屋。两州合用材植物料、人工价钱,逐急于见管官钱内兑那支使。欲于见管常平钱内却行拨还逐州借兑窠名。」从之。
寿皇圣帝隆兴元年四月十五日,诏:「自绍兴三十一年军兴以来,应朝廷科降,并督视行府、两淮节制司、江淮宣抚司、都督府盖造营寨之类,并系科拨经总制及支降激赏钱银,于州县和买计置。尚虑官吏作弊,因缘掊敛,不即支还价钱,许令人户越诉。仰所属监司取索违戾去处,按治以闻。」
二年三月十七日,诏:「诸军暴露日(夕)[久],将来归司休息,虑恐营寨损弊,可令三衙及在外诸军检计,预行修葺。在内委户部,在外总令所量支钱物应副。」以宰执进呈王公述、宋受两军令归行在休息指挥,汤思退奏:「乞下都督府、制置司相度事势,出戍久远,更番休息。」上曰:「先放归不妨。」
故有是(诰)[诏]。
五月七日,马军司言:「已降诏,诸军将校将来归司休息,营寨损弊,令预行修葺。本司有 漏倒塌、柱脚朽烂、篱壁笆箔损坏、合行修葺共计五千二百五十一间。每间计价钱二贯四伯有零,共计一万二千八百余贯,乞下户部支降施行。」从之。
干道二年七月五日,户部言:「马军司申:差人前去严州收买木植二万条,添置湖州牧放寨屋。下本部出给免抽税文引,有碍已降绍兴三十一年正月二十五日依条收税、许执奏不行指挥,难以施行。」诏特依,仍免执奏。
三年三月二十五日,武锋军都统制兼知高邮军陈敏言:「蒙拨钱三万贯,前去六合县添造瓦屋。相度高邮军所管旧寨屋,自武锋军起离后,经今日久,多是倒塌。乞将上件钱除六合支使外,往高邮军添贴就盖寨屋支使。」从之。
四年二月六日,诏令户部支降三合同五分优润关子三十万贯,旧会子三十万贯,付郭振(克)[充]修盖营寨等使用。
二月十一日,主管殿前司公事王琪言:「本军元有小教场寨屋一所,坐落东青门里。昨临安府起盖环卫官宅,缘无官员居住,却尽行拆去。今来本军先有收管江州拨到官兵,并新招到人兵及增添队伍,见今官兵权行合并居住,委是阙少寨屋。乞下临安府将见今空闲地段拨还本司,应副起盖寨屋,令官兵居住。」从之。
十四日,诏降殿前指挥使寨图,付殿前司依此改造新屋。
五月十三日,新权发遣处州范成大进对,论诸州军简阅未精,营伍未立。上曰:「正缘无营寨,所以纪律不行。」
六月四日,知(杨)〔扬〕州莫蒙言:「措置起盖(杨)[扬]州牧马官兵寨三千间,其所用竹木,万数浩澣。缘淮东不系出产去处,已分差使臣前去和州、太平州以来收买。望行下所属税场通放。」诏依,仍免执奏。
十一月六日,诏:「荆南、郢州出戍军马家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