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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601页

、城、(保)[堡]、寨,(合)[令]守御城壁、工役,各支粮饷、工直。得旨,难议勾抽。按本路保甲万有四千余人,去年春秋,西贼点集,两次赴本府及诸军城寨守御甚劳。如朝廷以远处不欲勾抽,即乞就近于河中府、同、华州勾抽应副。」从之,仍许勾第四等已上人应役。工役不得过一月。
五月二日,知福州温益言:「京东奸民多匿深山穷谷之间,时出为盗,请应重法地分山谷僻远处独居无常产者,并遣居近里乡村,团结成保。」从之。
元符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枢密院奏:「陕西、河东路流冗未肯归业,乞免今年保甲冬教一次。」从之。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三日,诏:(诏)河北东西、河东、永兴、秦凤路,各置武臣提举保甲,兼提点刑狱,罢提举保甲文臣。
政和三年五月十八日,枢密院言:「今年四月十八日指(指)[挥]下京东东西、京西南北路,(今)[令]将主客户点择,主户重行编排,团成教阅保甲。今来京东西路任谅于两月之内首先
点择了当,团成教阅保甲一十五万,显是措置有方,并无搔扰。」诏谅转一官,仍除直秘(合)[阁]。
八月十六日,枢密院奏:「京东、西四路教阅保甲。东路七百五十七都保,十九万三百余人;西路五百七十九都保,十五万七百余人;南路四百七十一都保,十二万三千二百余人;北路五百六十二都保,十四万九千三百余人。」诏提举官转一官。
九月九日,枢密院言:「《保甲令》,诸主户两丁以上选一丁;又条,客户并令附保。」诏应称主户处,并改为税户。
四年十一月十五日,真定府路安抚使洪中孚奏:「按教保甲、乡(共)[兵]、弓弩手、神臂弓射亲,至壕寨、分队,六军互变,枪刀标牌与夫骑射,一皆如法。」诏提举保甲官转官有差。
五年十月十三日,诏:「应保甲聚教月分,知县非应副军期,虽不拘常制,并不得差出,违者以违制论。」
同日,诏:「大名府馆陶、夏津,冀州枣强、武邑、衡水、南宫六县,今后并令本路保甲司依条踏逐试验,奏差武臣充县尉。应教保甲州县分无巡检,系差文臣县尉处,并依此。」
十二月十九日,诏:「河间路诸县见教保甲,本路帅臣按试阵队,并依得元丰阵法式分行布队,坐作进退,人各次第。其提举本路保甲官,可依京东、西路检会推赏。」
六年八月十二日,陕西宣抚使童贯奏:「鄜延路自去年五月夏贼犯顺,保甲家丁守城,般运军储,已是劳费,若再行方田,深虑民力困乏。欲系曾应副军储
去处,权住方量。」从之。
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一日,诏:「提举保甲官督察州县都保,有不如条令者,并限一月改正。如奉行违戾,不依法差使,并以违诏论。保内有犯及匿盗三日,皆须究治,依法科罪。即匿强盗十人以上及十日,加二等。本县当职官不觉察,以违制论;知、通、监司不按劾,与同罪。并仰廉访使者以闻,当议重行黜陟。廉访使者不得直,许监司互察,当议远窜。」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诸路保甲法并遵元丰旧制,京东、京西路并罢。
十七日,诏:「诸路保甲法并遵依元丰旧制,止为罢京东、京西四路保甲,即不冲改京畿三路见行教阅条法。令申明行下。」
三年闰五月二十九日,成都府路提点刑狱公事高景山奏:「准朝旨,于诸路提点刑狱或提举常平官内,每季选委一员,令专一督责逐县令、佐,将保甲簿内人丁遂一开收,取见诣实。契勘诸县保甲簿系总阖县人丁开收,及进丁、入老事,所系利害非轻。欲依产业簿法,诸县置柜封锁,每季依条批凿开收。」从之。
七年五月九日,诏:「比降指挥,京东、河北路州县保甲并免三次聚教,将事艺出等者比拍解发一次。虑其中有不愿解发之人,一例勾集,有妨农作,却致搔扰。仰提举保甲将事艺出等、愿比拍解发人,方许勾集,依条(批)[比]拍解发。」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十八日,以尚书户部侍郎钱盖为龙图阁学士、陕西五路制置使阁:原缺,据《宋史》卷一九二《兵志》六补。,专一措置京兆
府保甲。
五月十八日,河北、河东路宣抚司言:「河北诸州正兵阙少,乞以禁军例物于陕西募游手惰民充义勇,五路各四千人,可趁防秋。」从之,仍令尚书省拨降银绢。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去岁差人防秋,至今春未能放散,显妨农务。应缘今来差科保甲,除逃亡人外,特与免一料支移折变。」
二年五月十一日,曲赦:「河北、陕西路保甲,累年应副军期使唤,可特与权免今年聚教一次。」
同日,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应逐路诸州、军、府见差赴行在民兵保甲及 用人户,今年二税并与免支移,仍免诸色科配。」
三年三月十七日,诏:「诸路民兵火甲之令,重立劝沮诛赏之法,委逐州守臣措置,即不得因缘搔扰。仍委提刑司专切点检。」以迪功即吴枢言:「火保之利,诸州往往行之,恐未得策。若所至州军推行,获一级人,依军功入资转行,既有激劝,又可(阿)[防]微。」既而新授平江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