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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577页

龙凤鼓,皆其所进也。凡献银、绢、绫锦、乳香、金器、 瑁、宝器、通天带之外,其银香、龙香、象、狮子、鹤、鹿、孔雀,
每只皆千余两,又有香囊、酒瓮诸什器,莫能悉数。祥符、天圣经火,多爇去,今太常有银饰鼓十枚尚存。【宋北盟录】
于阗皆小金花毡笠、金丝战袍、束带,并妻、男同来,乘骆、毡兜、铜铎入贡。
【契丹国志】
新罗国贡进物件:金器二百两,金抱肚一条五十两,金钞罗五十两,金鞍辔马一匹五十两,紫花锦紬一百疋,白绵紬五百匹,细布一千疋, 布五千疋,铜器一千斤,法清酒醋共一百瓶,脑元茶十斤,藤造器物五十事,成形人参不定数,无灰木刀摆十个,细纸墨不定数目。本国不论年岁,惟以八节贡献,人使各带正官,惟称陪臣。横进物件:粳米五百石,糯米五百石,织成五彩御衣、金不定数。契丹每次回赐物件:犀玉腰带二条,细衣二袭,金涂鞍辔马二匹,素鞍辔马五匹,散马二十匹,弓箭器仗二副,细锦绮罗绫二百匹,衣着绢一千疋,羊二百口,酒、果子不定数。并令刺史以上官充使,一行六十人,直送入本国。契丹赐奉使物件:金涂银带二条,衣二袭,锦绮三十疋,色绢一百疋,鞍辔马二匹,散马五匹,弓箭器一副,酒、果不定数。上节从人:白银带一条,衣一袭,绢二十疋,马一匹;下节从人:衣一袭,绢十匹,紫绫大衫一领。西夏国贡进物件:细马二十匹, 马二百匹,一百头,
锦绮三百疋,织成锦被褥五合,苁蓉、石、井盐各一千斤,沙狐皮一千张,兔鹘五只,犬子十只犬子十只:原无,据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本《契丹国志》卷二一补。。本国不论年岁,惟以八节贡献,契丹回赐除羊外,余并与新罗国同,惟玉带改为金带,劳赐人使亦同使:原脱,据《契丹国志》卷二一补。。诸小国贡进物件:高昌国、龟兹国、于阗国、大食国、小食国、甘州、沙州、凉州,已上诸国三年一次遣使,约四百余人,至契丹贡献:玉、珠、犀、乳香、琥珀、玛脑器、宾铁兵器、斜合黑皮、褐里丝、门得丝、怕里呵褐里丝、已上皆细毛织成上:原作「下」,据《契丹国志》卷二一改。,以三丈为疋。碙砂,契丹回赐,至少亦不下四十万贯。(本卷郭声波点校)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 乡兵
宋会要辑稿 兵一
乡兵
真宗咸平五年正月,侍御史吴蒨言吴蒨:原作「吴清」,据《长编》卷二一六改。:「奉诏与陕西转运司点缘边丁壮充保毅军,凡得六万八千七百七十五人得:原作「男」。按上句已云「丁壮」,再云「男」则重复,兹据《长编》卷二一六及本卷第六页改。,已给资粮」。诏令分郡支。
五月,诏集近京诸州丁壮选隶军籍。是时,西北边屡请益兵云兵:原缺,据《长编》卷五二补。。辅臣请以河北强壮选充。帝曰:「河北、河东之民取而为兵,数已甚众。前〔年〕置强壮,时谕以永不充军,今一旦籍之,是失信也。」吕蒙正等言:「阙兵非取于民不可得得:原缺,据《长编》卷五二补。,请于河南诸州籍丁壮,量数抽取。」帝乃曰:「如此,必有骚动。然戍兵未充,卫士尚少,不得已也。」卒从之。
七月,诏:「边防未定,遂募乡兵。离去故土,足伤和气。应诸州点充强壮户诸州:原作「诸点」,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改。,税赋止令本州岛输纳输:原作「谕」,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改。,有司勿得支移。」
景德元年正月,诏河北诸州先所募强壮,自今或逃亡,更不添补。先是,帝谓侍臣曰:「昨日戚(伦)[纶]自河北来,言磁州点集强壮简阙。且河朔之民,岂得无故追扰。」枢密使王继英言:「近日磁州奏强壮有逃亡者,恐不及额,故再有追集。」帝令止之,故有是诏。
九月五日,诏河北、河东州军调集强壮训练之。
二年正月,诏河北诸州强壮,除瀛州城守得功人,令第其等级以闻,余并遣归农。
四月,并代总管司言:「广锐充军人老疾者广锐:原作「广税」,据《长编》卷五九改。,须亲属代名,乃得除籍为民。请自今应本土居人虽非亲属而愿代者,亦听。」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
诏:「河北诸州强壮壮:原脱,据《宋史》卷一九○《兵志》四补。,自今每岁十月至正月,以旬休日召集校阅,免夺农时。」
六年,帝谓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河北校阅强壮,自北鄙罢兵之后,寻令逐州并依常于农闲时教阅,盖不忘兵战而使其习以为常。若绝而复行,契丹必生疑虑。昨日见赵州奏称准宣命教阅,可密谕此意,及诘其不奉诏之由。」
四年十月,诏:「河北忠烈、宣勇军士,本自户籍选置,其老疾者许召人承补,即听归农。如闻补者逃亡,官司复取归农者充役,此甚无谓,自今禁之。」
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河北、河东忠烈、宣勇、广锐军士,自今老疾者即归农,无勒召人承替,其阙员并自京差补。」
六年四月九日,诏:「雄、霸州所调乡丁为忠顺军指挥,戍于河上,岁月既久,宜特迁补。」
九年十月,知秦州曹玮等言:「本州岛先管保毅六指挥共三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