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河路经略(按)[安]抚使王韶崇仁坊宅一区王韶:原作「王昭」,据《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改。。
九年九月十三日,赐耀州观察使程昉宅一区。以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
元丰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赐故卫王高遵甫先借宅一区,以遵甫皇太后父故也。
四年四月二日,赐提举京城所宋用臣宅基一所,以京城下创营课利优奖故也。
八年六月五日,赐故尚书左仆射王珪寿昌坊官第。
哲宗绍圣三年九月十七日,诏赐蔡确本家宅一区。以中书舍人叶祖洽言:「臣尝论前日受遗之臣,朝廷所当崇报。今故相蔡确虽蒙朝廷牵复官职,然其所得恩数与平时辅相无异。近时司马光、吕公着等皆以安佚殁于府第,恩礼隆厚,赙赠优渥。而确尝受遗,为元佑所嫉,贬死(领)[岭]外,诸子零丁,私用尤窘。伏望圣心,加隆宠数。」故有是赐。其后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确妻乞以旧宗子学为赐第,从之。
元符元年九月十八日,诏故相王安石就京赐第一区。
徽宗大观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太师、楚国公蔡京赐苏州南园充第宅。
政和六年二月十九日,诏支降御前钱二万贯,于京师起第一区,赐盛章居住。
十一月六日,诏赐宣和学士王黼昭德坊第宅一区。
十二月一日,臣僚上言:「近日臣僚蒙恩给赐第宅,皆优还价直,然于民居私舍不无迁徙毁彻之弊。」诏开封府出榜晓谕止绝,如违,令御史台觉察奏闻。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王安石江宁府赐第改赐镇江府行衙,令本路转运司应(付)[副]修完。
八年七月四日,诏特进、知枢密院事邓洵武赐第。
宣和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蔡确辅立哲宗,功在社稷,可封郡王,赐第一区。
十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臣翁彦国奏:「伏见比年以来,臣僚有被眷异者,不唯官职之超躐,锡赉之便蕃,多遂赐第者。臣闻蒙赐之家,则必宛转踏逐官屋,以空闲为名,或请酬价兑买百姓物业,实皆起遣名居。大者亘坊巷,小者不下拆数十家,一时驱迫,扶老携幼,暴露怨咨,殊非盛世所宜有。今太平岁久,京师户口日滋,栋宇密接,略无容隙,纵得价钱,何处买地瓦木毁撤,尽为弃物,纵使得地,何力可造失所者固已多矣。既而鸠工市材,一出公上,请托营缮,务极壮丽,縻费不赀,往往未尝会也。
虽知其为恩,未知其为害。群臣莫为陛下言者,得无恶于害己欤伏望睿旨,自今非有大勋大业暴着天下者,勿复赐第。虽已得旨,许三省执奏,台谏论诤,庶以下息觊觎之心,仰称圣时爱民节用之意。」从之。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太尉、奉国军节度使、充殿前都指挥使高俅赐第。
五年四月一日,臣僚言:「比年臣下缘赐第宅,展占民居,甚者至数百家迁徙逼迫,老幼怨咨。乞自今除大臣、戚
里于旧制应赐外,余悉赐金钱,使自营创。如敢干乞,重寘典宪。」从之。仍令御史台奏劾,违者以违御笔论。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诏赐延康殿学士、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薛嗣昌第,并依王革等例。
高宗建炎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诏中书侍郎张悫所赐田宅,全(结)[给]同知枢密院事郭三益,签书枢密院事郑田宅并减半给赐。先是,张悫除合得赙赠外,特赐田十顷,屋五十间。以懿本河朔人,无家可归,而又辅政忠勤,抗节不附黄潜善辈,士论甚美,故于例外赐之。后来郭三益亦依悫例,郑又依三益例,臣僚遂力诋其冒恩。以三益乃王黼(党死)[死党],燕山之役,嘿无一语建明;资望素轻,止缘在钱塘时有尺寸之功,有指挥赠七官,依条与致仕、遗表恩泽,支赐银绢一千匹两,不应复冒此恩素。
故有是命。后臣僚再上言,诏郭三益、郑给赐旨挥更不施行。
绍兴三年三月二日,诏昭慈献烈皇后家依钦圣献肃皇后家例合赐第,令平江府将朱 宅园旧基拨赐,仍令本府修盖宅屋二十间。
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故赠开府仪同三司邢焕妻福国夫人熊氏言:「本家见无居止,乞下临安府应副修盖瓦屋十五间,充皇后宅位。」诏令临安府踏逐空闲舍屋应副。
五月二十八日,韩世忠言:「臣自蒙恩拔擢已来,睿算神谋,边机军政,训奖之词,便蕃之锡,亲笔宸翰,充牣囊褚。近蒙恩拨赐平江府南园营造私第,今欲建阁,栖书其上,所有阁名,伏俟睿旨。」诏赐名懋功阁。
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刘光世已降制除少师、万寿观使,合奉朝请,可赐府第一区,令建康府踏逐修盖。
七月二十一日,诏马秦除遥郡观察使,赐宅一区、钱一万贯、田十顷。
十一月七日,中书合人勾龙如渊缴奏刘光世赐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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