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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1375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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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城司、三衙忠锐将、临安府军兵依则例等第犒设一次。」以扑灭有劳也。
干道三年正月四日,真州六合县武锋军寨遗火,诏令王之奇将被火居民并流移之人逐赈济此句疑脱一字。,仍开具实支过米数(中)[申]尚书省。寻诏:「本军统制官钱卓并不用心救扑,显是弛慢不职,可降三官。」
二月十三日,诏:「婺州兵卒因遗火作过,知州赵不猷畏懦,可放罢。仍取勘作过兵卒。」
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入内内侍省使臣杨震在皇城下居止,遗火盛大,特降一官。」
九年九月十九日,台州遗火,诏:「可于平江府常平米拨二万石、秀州一万石下台州,令津遣海船般取。若以台州见在常平义仓米充赈济,即以此米充赈粜,委本州岛守臣
拘钱发还两郡。仍就委见差在本州岛措置会子官、监登闻鼓院耿延年与本州岛守臣同共措置。」
二十日,守臣陶之真降两官放罢,以拯救无方也。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九月十六日,衡州火。既而诏本路安抚司优加存恤,具已措置赈恤事件以闻。
十一月二十七日,泸州火。既而十二月二十六日泉州,二年八月七日严州,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鄂州城南市,九年九月八日合州,十二年九月二日温州,十四年六月二十二日临安府,逐州守臣自劾,并放罢。令多方存恤,毋致失所。
二年闰九月十四日,潭州南岳庙火。既而诏于经总制钱内拨赐钱一万五千贯,上供米内支三千石,照绍兴二十六年体例盖造。
十一月四日,诏:「今月三日皇城内火,三衙、皇城司、修内司等处救火官兵并令左藏南库等支散犒设。」既而统制官每员支钱三百贯,统领官一百五十贯,将官七十贯,应救火人兵每名一十贯。内诸处重伤将官每员本身犒赏外,更支医药钱二百贯,轻伤将官一百五十贯。重伤人兵本身外各更支医药钱七十贯,轻伤人兵四十贯。应有残患不能治疗者各与转一官资。令本处不落名籍,依旧支破本身请给,左军营养老,免趋诸般差役。因伤至亡者,令本处开具奏闻。
七日,诏百司申严火禁,仍令检正左右司检详编修并六曹等处轮当直宿官觉察,如遇假故,当宿官亦早入局。
四年三月七日,诏:「临安府居民或遇遗火,差拨马军司潜火官兵。缘地步遥远去处,人力奔趋迟 。自今如众安桥以北,就便令殿前司策选锋军、后军各差二百五十人,逐急先次前去救扑。仍委统制官部押。」
五年三月二十日,诏:「知兴州杨绛追三官勒停,监押王洧、主簿孟养直各降一官。」既而以提刑折知常奏「兴州沙市火延烧三百余间,绛等以宴饮,不亲救扑」故也。
闰六月十七日,诏:「访闻金州赡军库干道八年
内缘火延烧系官钱引等物,后来总领所已追陪到钱引四万九千余道,其余应在钱物数目尚多,可特与除放。」
十一月十五日,诏:「自今临安府城里居民遗火,令马步军司各差三百人救扑。殿前司非奉御前指挥,不得差人前去。如三衙诸军营寨内遗火,止令本军自行救扑。其马步军司、修内司、临安府所差人,并不得干预。所有逐军元认临安府城里外救火地分,并差有司等处防火官兵,除三省潜火人太庙一百一人、玉牒所一百二人、秘书省一百人外,余并不得差(发)[拨]前去。令三衙主帅取统制领将官知禀。」
二十六日,诏:「自今临安府城里居民遗火,令步军司依旧差统领官一员、将官一员,仍添副将一员、部押官兵三百人,许令服着本司色号,前去专一救扑。」
十二月二十五日,宰臣赵雄等奏:「昨夕居民遗火,颇近德寿宫,臣等监督官兵实时扑灭。」上曰:「近缘荧惑入氐,宫中火禁加严。来年三月间再入,六月又入庚。元和十一年二月荧惑入氐,六月复入,是谓勾己。十二年十月破蔡州,擒吴元济。自今太史局官须选熟于诸史天文志、知古今者为之。」
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温州贡院火,诏令籍元赴试人别试。
九年正月六日,万松岭火,诏三衙并修内司官兵救火有劳,可特支犒设。既而殿司三千贯,马步军司共二千贯,修内一司一千贯,令逐司等第支散。其钱于左藏西库支。
二月二十三
日,诏:「步军司自今有不测遗漏去处,可斟量火势合用人数,一面追唤续差下救火官兵前去并力救扑。」
九月十日,诏:「自今遇有城外居民不测遗漏,可就城外近便军寨各认地分,差人前去救扑。仍先具地分图本来上。」以上《孝宗会要》。
淳熙十六年八月九日,南剑州火。既而以知州王楫言:「八月九日夜二更,居民遗漏,延烧市心一带,至次日辰时救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