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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336页

,止枢密院给牒。至是,以李飞之诈,始复用焉。
八年十二月六日,诏自京至广州传置卒,月别给百钱。
端拱二年二月七日,诏:「先是,驰驿使臣给篆书银牌,自今宜罢之,复给枢密院牒。」
淳化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荆湖北路转运(司)[使]张咏请罢峡州至归州界水递人夫,从之。
真宗咸平三年八月十四日,诏:「应文武臣僚、三班使臣、内臣、御前忠佐、天章待诏、诸伎术官等,今后差出勾当公事,所请走马头子,回日画时于所辖处送纳,赴任即到本任送纳,并缴纳枢密院。访闻差往四川、广南等处知州、通判、都监、监押及勾当事朝臣,有例乘递马者,多请走马头子,乘骑递马,即慢乘进发。今后除急程赴任及勾当紧切公事即得乞乘递马,余不得更乞置借。如违犯,并勘罪严断。」
五年七月十二日,省自京至广南驿递军士及使臣计六千一百余人。先是,以广南市泊陆运艰费,议自南安军路泛舟抵京师,
命户部判官凌策与逐路转运司计度。至是省之,人以为便。
六年七月,枢密院言:「马递宣 付外,别无文簿拘辖,纵有失坠,无由尽知。欲别置司,以簿发遣。」帝曰:「虽别置司,至逐房宣 不知到发,恐难照会。可(照)[诏]诸州军,具逐月承受马递宣 事目及月日实封,于次月五日已前入递闻奏。候至逐房,以文历对会。」
景德元年二月,诏:「川峡路州、军、监、县、镇等吏卒乘马递报公事者,自今禁止之。」先是,以川峡州郡多驰骑往来传送官文书及报公事,人或惊疑,故禁止之。
二年三月,诏:「河北两路急脚铺军士,除递送镇定总管司及雄州文书外,他处文书不得承受。」帝以急脚军士晨夜驰走,甚为劳苦,故有是诏。
四年闰五月,诏诸道州府:「逐处使臣多以细碎不急事驿递以闻,自今非机密军马事,不得辄遣驿骑驰奏。」
七月十日,增置自京至宣州马递铺。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诏:「沿路所置急脚递铺,盖令传送文书,如闻有近上臣僚并往来中使,多令赍(特)[持]物色,负重奔驰,咸不堪命。自今非宣 ,并不得应付。」
三年三月,河北沿边安抚司奏:「河北诸州军马递铺兵士有父母骨肉散在诸铺者,乞配在一处。」从之。
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令诸州递铺兵士有子孙同在军籍者,许同营居。时有言铺兵子孙皆异居者,帝悯之,特有是命。
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置梓州至(锦)[绵]州(地)[递]铺。先是命民丁传送,今
革之也。
天禧元年十月,令枢密院诸房副承旨邵文昭管勾支散递铺。旧例驿马有阙,令(郡)[群]牧司、左右骐骥院配定进呈,又命枢密院承旨张质管勾支散。至是质卒,命文昭代之。
三年五月,屯田员外郎上官佖言:「诸处巡辖马递铺使臣,多权差勾当职外公事,望自今免废本职。」从之。
四年七月七日,遣市使小车给凤翔府至绵州递铺。仍为增葺(补)[铺]屋,以道险且远故也。
五年十月,进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司)[使]周寔言:「自今辖下如有仓场库务纲运为弊及水火损败,令急速差官点检,非常程公事,许给递马一疋。」从之。
干兴元年七月,仁宗即位未改元。都进奏院言:「诸道州府往来递角内所少诸般文字物色,元降条贯专牒巡辖马递铺使臣驱逐根寻,缘使臣惧遭勘责,(牙)[互]相推注。欲望自今巡辖使臣地分内,有人偷拆递角,根究得实,即更不问罪,或乞理为劳绩。如却为他处根逐得实,即取勘批上历子,得替日递降差遣。」从之。
仁宗天圣元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内臣诸司使副、供奉已下,于诸处投送金龙玉简及建道场斋醮,不得占使舟舡,往来递马不得过三疋。如违,并科违制之罪。」
八月八日,诏:「诸道州军马递铺兵士如有作过,罪止杖六十已上,情理重及频犯者,并配隶本城下军。如无本城兵士,即勒令重役。」
二年三月二十二日,河北沿边安抚都监张淡成言:「伏见天雄军
地分马铺缺马,长行皆抽差诸般杂役,有妨本铺支应。乞降条约。」诏自今诸路马铺兵士不得抽赴他处功役。
七年闰二月,诏:「自今应系(承)[乘]递马文武使臣请到头子,勾当了日,画时于合系去处送纳,缴连赴枢密院。仰都奏进院指挥在京诸门马铺,每起供递马,如京朝官使臣三日内非次寔有故事,即具缘由于枢密院纳换。仍令置簿拘辖,逐旋勾销。有不纳到者,勘会元给月日,计程数催促,及取问住滞因依闻奏。」
六月,监察御史王嘉言言:「昨(承)[乘]递马往信州勘鞫公事,窃见蕲、黄州界多差配到杂犯军人充马递铺祗应,别无人员钤辖,多即便为非,剽窃行旅。欲望自今诸路马递铺兵士,并于本城差无过犯军人充,其配到杂犯军人只勒在营,有人员部辖役使。」(使)诏转运使相度,如无妨碍,即依奏施行。
八月,都进奏院言:「自来马递铺转递文字物色,逐铺交割,封头皮纸角但有损动破污,下铺使具状验认所损去处,令前路据状照会,交割递角。既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