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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279页

br>十二月,赐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吕蒙正丽景门宅,右谏议大夫、签书枢密院使张齐贤宜秋门宅,王沔崇德坊宅各一区。
雍熙三年二月,赐展前都虞候张训宅一区。
五月,赐威德军节度使李继捧宅,易其旧第也。
十(六月)[月六]日,赐北面总管刘延让、田延让宅各一区。
十五日,赐翰林医官使王怀隐宅一区。
淳化二年八月,赐判四方馆王宝安远门外宅一区。
真宗咸平五年九月,赐种放昭庆坊宅一区。
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赐枢密使陈尧叟安定坊宅一区。
二月四日,出内府钱五百万赎故相吕端第,赐其子藩。先是,藩以居第质钱,而三(第)[弟]尚幼,不与之同居,真宗闻而悯之,故为赎还,俾兄弟同处。
七月,赐左千牛卫将军分司西京傅潜、左监门卫大将军杨琼旧宅。潜等先坐罪,籍没其田宅,至是以封禅赦恩,给还之。
五年闰十月,赐枢密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钦若安远坊宅一区。时钦若上言,所居在太庙之后,后庙之前,出入非便,故有是命。
六年八月,赐王继忠诸子天波门外官第一区。
天禧五年二月,诏以枢密使曹利用所居迫隘,遣内侍按视隙地,并先诏借宅园并赐之。后没官,至皇佑中复还之。
仁宗皇佑五年二月,赐枢密使狄青敦教坊第一区。
至和元年正月,赐温成皇后母楚国夫人曹氏敦教坊第一区。
嘉佑六年十一月,赐昭宪皇后家信陵坊第一区。
十一月二十七日,宰臣文彦博言:「知永兴军日,有安素处士高怿,臣素知怿名,询其所居,乃租赁官地破屋数间,遂令破系官材葺屋舍,欲
望给赐,永充居(士)[止]。」诏舍屋并地基特赐永充居止,地基依例则纳税钱。
熙宁七年正月七日熙宁七年:原作「治平七年。」原批云:「治平无七年,疑熙宁。」今据《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改。,诏赐端明殿学士、熙河路经略(按)[安]抚使王韶崇仁坊宅一区王韶:原作「王昭」,据《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改。。
九年九月十三日,赐耀州观察使程昉宅一区。以昉任水事有功,特恩也。
元丰元年三月二十四日,赐故卫王高遵甫先借宅一区,以遵甫皇太后父故也。
四年四月二日,赐提举京城所宋用臣宅基一所,以京城下创营课利优奖故也。
八年六月五日,赐故尚书左仆射王珪寿昌坊官第。
哲宗绍圣三年九月十七日,诏赐蔡确本家宅一区。以中书舍人叶祖洽言:「臣尝论前日受遗之臣,朝廷所当崇报。今故相蔡确虽蒙朝廷牵复官职,然其所得恩数与平时辅相无异。近时司马光、吕公着等皆以安佚殁于府第,恩礼隆厚,赙赠优渥。而确尝受遗,为元佑所嫉,贬死(领)[岭]外,诸子零丁,私用尤窘。伏望圣心,加隆宠数。」故有是赐。其后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确妻乞以旧宗子学为赐第,从之。
元符元年九月十八日,诏故相王安石就京赐第一区。
徽宗大观四年正月二十一日,诏太师、楚国公蔡京赐苏州南园充第宅。
政和六年二月十九日,诏支降御前钱二万贯,于京师起第一区,赐盛章居住。
十一月六日,诏赐宣和学士王黼昭德坊第宅一区。
十二月一日,臣僚上言:「近日臣僚蒙恩给赐第宅,皆优还价直,然于民居私舍不无迁徙毁彻之弊。」诏开封府出榜晓谕止绝,如违,令御史台觉察奏闻。
七年二月十九日,诏王安石江宁府赐第改赐镇江府行衙,令本路转运司应(付)[副]修完。
八年七月四日,诏特进、知枢密院事邓洵武赐第。
宣和二年正月二十二日,诏蔡确辅立哲宗,功在社稷,可封郡王,赐第一区。
十月二十八日,御史中丞臣翁彦国奏:「伏见比年以来,臣僚有被眷异者,不唯官职之超躐,锡赉之便蕃,多遂赐第者。臣闻蒙赐之家,则必宛转踏逐官屋,以空闲为名,或请酬价兑买百姓物业,实皆起遣名居。大者亘坊巷,小者不下拆数十家,一时驱迫,扶老携幼,暴露怨咨,殊非盛世所宜有。今太平岁久,京师户口日滋,栋宇密接,略无容隙,纵得价钱,何处买地 瓦木毁撤,尽为弃物,纵使得地,何力可造 失所者固已多矣。既而鸠工市材,一出公上,请托营缮,务极壮丽,縻费不赀,往往未尝会也。虽知其为恩,未知其为害。群臣莫为陛下言者,得无恶于害己欤 伏望睿旨,自今非有大勋大业暴着天下者,勿复赐第。虽已得旨,许三省执奏,台谏论诤,庶以下息觊觎之心,仰称圣时爱民节用之意。」从之。
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诏太尉、奉国军节度使、充殿前都指挥使高俅赐第。
五年四月一日,臣僚言:「比年臣下缘赐第宅,展占民居,甚者至数百家迁徙逼迫,老幼怨咨。乞自今除大臣、戚
里于旧制应赐外,余悉赐金钱,使自营创。如敢干乞,重寘典宪。」从之。仍令御史台奏劾,违者以违御笔论。
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诏赐延康殿学士、正议大夫、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薛嗣昌第,并依王革等例。
高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