濒海之郡三遭风水之虞。在法,水伤去处差官检视蠲减田租(似)[以]闻。州县之吏恐为己累,懵不加恤,唯惧朝廷之得闻也。望委浙东监司及诸郡守臣询问着实被水去处,分遣清(疆)[强]官检视,定其高下,减免租税,务在实利及民,不为文具,使一路之民无不被其泽者。并乞下诸路委监司、郡守觉察,或有灾伤,仰先期从实奏上,庶几州县之吏不敢欺隐。陛下宽大惠养之政, 及元元矣。」上曰:「都不曾奏来,朕所不闻。」良翰奏曰:「凡四方风雨水旱之事,州县当达之监司,监司当达之朝廷,可以奏知陛下矣。朝廷既不得而闻,则陛下何由而得知!」上曰:「此非小事,卿所论甚好。」故有是命。
九年闰正月十四日,诏:「久雨未止,恐妨农事。应有宽恤事,可令宰执条具来上。」
淳熙元年七月十九日,诏:「沿江被水之家,令守臣胡与可躬亲巡门相视。如委是贫乏之家,悉具姓名以闻。」既而相视到沿江被水贫乏之家六百三十有八,诏令左藏南库每家支钱五贯文,令莫漳躬亲支散。仍许于沿江白地二百亩内依元来丈尺指射,盖屋居止,量立白地租钱。
二年七月十四日,诏:「建因连雨建因连雨:「建」字疑「近」之误。,渰寖
寨屋一千一百余家。虽都统司已行支给钱米,更宜优恤。令淮西总领单夔于见管钱米内每家支钱三贯、米一石。」二十八日,镇江水,支给钱米同。
八月十日,诏:「秋成在即,阴雨过多,虑刑狱淹延。见禁罪人在内委台官,在外委提刑前去检察决遣。」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台州水。既而诏令臣尤袤多方措置赈恤,务在实惠及民,无致灭裂。仍委本路提举常平官核实,保明闻奏。
九月十七日,婺州水。既而诏令浙东提举常平官疾速多方措置赈恤,务在实惠及民,无致失所。
十月九日,台州水。既而诏令何捻于本州岛常平义仓米内更取三千石接济赈给。如不足,通路取拨应副。其合收瘗人,亦仰依条施行。仍令南库支降会子四千贯付本州岛,专充修城并捍水台使用,务要坚固如法。其未起钱绢,自来年为始,分限三年带发。
四年六月三日,福州建宁府南剑州水。诏令守臣多方措置存恤。
九月二十七日,诏浙东提举司将被水人户多方存恤,依条赈济,毋令失所。其冲损塘岸去处,仰绍兴府专委官监视,如法修筑。从浙东提举姚宗之请也。
五年七月二十一日,福州福清县及海口镇兴化军水。既而诏令本州岛军守臣更加存恤,仍仰本路提举依条赈济。
六年七月二十日,温州乐清县、台州黄岩县水。既而诏令逐州守臣更切存恤。
二十四日,知温州胡与可以支常平钱五百贯并系省钱五百贯赈
给被水人户自劾。上曰:「国家积常平米,政为此也,可放罪。」
七年七月十二日,袁州分宜县水。江西帅臣张子颜乞将本县被水人户未纳今年夏税,自第四等以下并权行住催,候至来年夏税带纳。从之。
杀情理轻并杂犯死罪至徒罪以上,并降一等断放,杖罪以下及干系人并日下释放。其州郡所委官如到刑狱官司 八年五月十六日,都省言:「阴雨未已,窃虑刑狱淹延,大理寺委卿少,三衙委主帅,在外州军委知通,县委令佐决囚。尚虑未尽。」诏:「如大情已正,内如:疑误。,限当日决遣了毕,仍具断放过名件人数闻奏。应申奏案状,督责疾速依条施行。内命官先次召保责出,一面申奏,毋致违戾。」
杀情理轻,死罪降至流,依法断讫,本处居作一年,满日放。及强盗死罪降至流,依法尚有刺配之类。兼命官犯赃罪,合照应减降指挥施行。」诏令诸作并刺配人断遣讫,依条施行。命官除犯入己赃外,并依已降指挥。 杀情轻,并杂犯死罪之人,尊禀上件指挥,并降一等断放。缘 是月十九日,又札子:「勘会已降指挥, 决刑狱。刑部z 擢_两浙州军并大理寺、临安府侍报狱案,其降有
六月九日,绍兴府严州水。既而诏:「人户纳今年夏税,内漂坏屋宇第四等以下户并与蠲免,第三等以上户蠲免一半。渰寖屋宇第四等以下户并与倚阁,三等以上户倚阁一半。」从浙西提举赵伯涣请也。
十一年六月十一
日,诏:「浙西、江东路州军被水去处,令两浙提举司多方劝谕有田之家,将本户佃客优加借贷,候秋成归还。」
八月,阶州水。诏更加存恤,毋致失所。
十六日,处州龙泉县水。诏令提举司同守臣优加存恤。
十一月十八日,镇江府水。诏浙西提举司于近便州府常平义仓米内通融斟量应副。
十二年九月六日,湖州安吉县、台州临海县水。诏令逐州守臣优与存恤。
十三年五月三日,建宁府松溪、政和县水。既而二十五日进呈右谏议大夫蒋继周言:「据转运司奏,松溪、政和两县渰没人家,淤塞田亩,瑞应场渰死者不下千人,被伤者不下二千家。知建宁府陈良佑所奏,全不言及数目,岂所以奉承陛下勤恤民隐之意哉!良佑比乞宫祠,欲望从其所请。仍乞委本路监司依已降指挥存恤外,其损坏庐舍田苗,据所领分数等第闻奏,量与蠲减租税。庶使一方漂荡穷民咸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