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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221页

畏而入畏。繄寅恭肃,可谓至矣,则变异何从召之!应以至诚,居然纯曜。祥桑不拱,方知大戊之兴;升雉何为,益见高宗之盛。宜光临于黼扆,且时御于饔飧。茂迎至和,允荅群望。」诏荅曰:「正阳之月,日有食之,谪见于天,为变甚大。予末小子,不遑宁居,损膳避朝,以图消弭。虽阴云密布,变象弗昭,而群公卿士,遽上封章,乃欲御前殿、复常珍。岂体朕栗栗危惧、祗畏戒天之心哉!所请宜不允。」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二年四月十四日,秘书省状:「据太史局申,据同提点历书推筭到今年五月朔日蚀十分中大分三十九,初亏西南,在午时一刻,后复满东南,在未时二刻。」诏其日前后殿不视事,命礼部z肣曳肤鼮洢n祭太社一位,百司守职。其合行事,令太常寺勘会施行。
五月一日,日有食之。
四年九月一日,日有食之。
政和三年三月一日,太史局奏:「太阳当(局)[食],至未时七刻后日体圆明,全不亏食。」
五日,太师鲁国公蔡京率文武百官拜表称贺。先是,太史局前期定到三月一日壬子朔午时八刻后太阳当食,从西北起,蚀及三分。是日不亏食故也。《编年备要》:五年七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八年五月一日,日有食之。《编年备要》:重和元年五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宣和元年三月二十三日,诏曰:「日行黄道,及其相掩,人下而望,有南北仰侧之异,故谓
之蚀。月假日光,行于日所不烛,亦以为蚀。日月之光,盖未始亏,人望而然。古之人以历推步,先期而定日数之常。然日为阳,人君象也;为阴所掩,不可不戒。故(代)[伐]鼓于社,啬夫驰,庶人走,以财成其道,辅相其宜。今太史有言,正阳之月,日有蚀之。朕钦明天道,若古之训,罔敢怠废。可令尚书省具前后故实,取旨施行,布告中外,咸使知之。」
四月一日,日有食之。《编年备要》:二年十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五年八月一日,翰林天文局言:「今月辛巳朔,日当蚀。其日苍黑云起,不辨亏分。按《天文占》云:日蚀阴阳相掩,有云蔽之,即日不蚀。乞付史馆。」从之。
高宗建炎三年九月一日,日有蚀之。初,日食仅四分,未几复退。有顷,上遣中使赍太史元进日食分数晷刻图标宰执。晚朝奏事次,上曰:「太史初奏日食早而分深,朕适以油盆观之,食浅而退速。」吕颐浩曰:「陛下严恭寅畏,天鉴精诚,宜感格之如此。崇宁、政和间,灾异频仍,而消弭之速者颇鲜,恐于应天有所未至。」上曰:「朕常以谓奉天不如畏天。」旧例,日食不御殿,作休假。是日晚朝,以巡幸机务至繁,故视事也。
绍兴五年正月一日,日有食之。先是,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侍御史魏矼奏:「太史言,来年正月朔旦日当食,乞下有司讲求故事。」上曰:「日食虽是躔度之文,术家能逆知之。《春秋》日食必书,谨天戒也也:原作「曰」,据文意改。。矼之言良惬朕意。畏天之戒,罔敢怠忽,更宜下有司讲求故事,凡可以消变者,悉举行之。」沈与求曰:「日食虽躔度可推,然日为阳类,至于薄食,则人君所当恐惧修省,以应天变。」于是诏:「公卿、百执事讲求阙政,察埋冤狱,收辑流亡,询问疾苦,举遗逸,来直言,凡可消变弭灾者,毋匿厥指,共图应天之实,称朕意焉。」
十三年十二月一日,太阳交食,皇帝不视事,减常膳,百司守职,过时乃罢。是日,阴云不见。初,宰执进呈大礼毕,于十一月二十三日恭谢。上曰:「十二月朔,日食,自来有避殿减膳等事,今当举行。」至是,当亏不见,宰臣率百僚拜表称贺。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日中黑气
日中黑气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五日,日有背气。十八日、二年五月三日、六月五日、十日、七月一日、四日、二十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干道元年五月二十二日、二年二月六日并同。六月二十六日,日晕周匝,在星宿。二月二十八日,躔在奎宿。三月二十五日,躔在胃宿。六月十日,躔在井宿。二十九日,在柳宿。七月六日,周在柳宿。干道元年三月二十日,周在昴宿。二十九日,日晕有珥。五月十日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周在奎宿。三月十七日,周在胃宿。三年四月二十四日,周躔毕宿。五月一日同。六月十日,周在井宿。四年三月十五日,周在胃宿。六月二十七日,周躔星宿。六年四月二十一日,在昴宿。二十六日,在毕宿。闰五月六日,在井宿。七年三月二十八日,赤黄晕周匝。八年六月五日,躔在井宿。九年二月十三日,赤黄晕周匝。七月十六日,日左有珥。八月十一日,左右珥。二年二月二十七日同。干道元年三月二十九日,左有珥。四月二十日,左右珥。五月十日、十二月十四日同。六年闰五月十八日,左有珥。八年六月四日,左右珥。
隆兴二年六月十一日,日左生戟气。二十九日,日有格气。干道元年六月十八日、二十六日、三十日同。七月一日,日有重晕。是日仍有背气,左右有珥。四日,有重晕,背气。干道二年二月六日,重晕,背气。六年闰五月十三日,重晕,并戴气。十六日,日有(真)[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