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尉王贻清、李遵勖并升殿陪位预听。
十五日三 四筹,帝服通天冠、绛纱袍诣天安殿道场,焚香再拜,西向而立,群官朝服升殿。摄中书令任中正诣玉皇前跪奏:「嗣天子臣恒谨与宰臣等宣读天书,讲求圣意,虔思睿训,抚育生民。」仪卫使王旦跪取左承天、祥符门天书置案上,摄殿中监张景宗、张继能捧案,摄司徒王曾、摄司空张知白跪展天书,摄太尉向敏中宣读,每句毕,即详思其指,言上天训谕之意。摄中书令王钦若执笔抄录。宣读毕,摄侍中张旻跪奏:「嗣天子臣恒敢不虔遵天命!」仪卫使跪纳天书于匣中,又跪取功德阁天书、泰山天书宣读,如上仪。王钦若又跪进所录天书意。帝跪受讫,登歌酌献礼毕酌:原作「作」,据原批改。,奉写本天书还内。
瑞异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日 食
宋会要辑稿 瑞异二
日食
【宋会要】
太祖建隆元年,司天少监王处讷言:「五月一日太阳当亏,请其日掩藏刀枪甲胄。」事下有司,请其日皇帝避正殿、素服,文武百官各守本司。从之。
二年四月一日,司天监言:「太阳其日当食。」诏避正殿、守司如元年之制。
淳化五年十二月一日,司天监言:「日当日食,云阴不见,占与不食同。」宰臣上表称贺,诏付史馆。《玉海》:日当蚀,阴云蔽之, 臣贺。贺日不蚀,盖始于此。灾不胜德,云为垂阴。
真宗三年五月一日「三年」前脱年号。,司天监言日当食,真宗避正殿不视事。其日云阴不见,帝语近臣:「此非朕德所致,且喜分野之内不被灾矣。」
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朔,司天监言:「日当食,验之不食。」宰臣王旦等上表称贺,诏付史馆。
天禧五年七月一日,司天监言:「按《仪天历》,日当食之。既帝避正殿,命中使诣宫观、寺院及坊市道场祈祷,其日测验,及四分止。按唐贞元八年十一月朔,历算官徐承嗣言食八分,测之及三分,宣示朝堂,编在史册。此盖圣德广大,阳盛阴潜之庆。」翌日宰臣率百官诣合门拜表称贺,请付史馆。帝曰:「亏食之变不甚,盖上天眷佑下民也。」
仁宗天圣二年五月二日,权判司天监宋行古等言:「按占,日当食一分半;今全不亏。」诏付史馆。
宝元元年六月二十三日,权知司天少监杨惟德等言:「来岁闰十二月,则庚辰岁正月朔日当食。请移闰于庚辰,则日食在前正月之晦。」帝曰:「闰所以正天时而授民事,其可曲避乎 」不许。
庆历五年四月朔,司天监言:「太阳当食,即阴晦不见。」宰臣率从臣皆贺。
六年二月二日,司天监言:「日当食三月朔。」仁宗谓辅臣曰:「日食之咎,盖天所以谴告人君,愿罪归朕躬,而无及臣庶也。凡民之疾苦,益思询究而利安之。」宰臣贾昌朝对曰:「陛下发德音以应天弭变,臣等敢不夙夜悉心而奉行之!」于是再拜而退。
皇佑六年四月朔,日有食之,遣官祀社以救日。是日雷雨至,申刻见所食九分之余。三日,宰臣率百官诣东上合门,以日食不及算分,表贺。
嘉佑二年四月,复言:「己亥岁日当食,欲今年十二月为闰。」亦不许。
仁宗嘉佑三年闰十二月,诏:「明年正旦日食,其日百官毋得拜表称贺。」
六年六月朔,日有食之。司天监言当食六分之半,自未初从西食四分,而云雨(立令)有雷电,顷之既,而浑仪所言云掩日食不见,不为灾。权御史中丞王畴言:「当祗惧天戒,不当受祸受祸:疑当作「受贺」。。」乃诏百官毋得称贺。
四年神宗已即位,未改元。十二月十七日,诏:「来岁正旦太阳当蚀,避正殿,减常膳,自此月二十一日为始,罢元日百官称贺。」又出手诏曰:「古者太阳蚀日,百官守职,盖所以祗天戒而备非常也。今独阙焉,甚非王者小心寅畏之道。其将来正旦日蚀,可令中书议举行之。」宰臣累上表请御正殿,复常膳,乃从之。
熙宁元年正月一日,日有食之。司天监言其日巳时八刻瞻见太阳于正西偏南起亏,至午时五刻后蚀及六分弱,至未时三刻复圆。二日, 臣诣阁门拜表曰:「天人之交,虽灾祥之宜戒,日月之会,亦盈缩之有常。适缘薄食之期,属在元正之旦,仰祗变象,深轸睿衷。虚槐枫之大庭,彻鼎俎之常举。敢干聪听,冒进忱辞。伏惟皇帝陛下求福不回,遇灾而惧。矧焦劳之已至,何咎眚之不除!伏愿恢发至仁,俯从众欲,御九宸之正宁,复四食之常珍。上以隆户牖之尊,下以慰华夷之望。」批荅曰:「朕德不明,上累三光,正月之朔,日有食之。考之古义,咎莫大焉。故朕避朝彻膳,思有以恐惧修省,谢上天之谴告。而二三辅臣暨百辟庶尹,方当同心协德,以辅不逮。若夫进御虎门之朝,退加牢鼎之膳,请虽诚至,岂朕所望哉!」自是三上表,乃从之。
六年三月十三日,司天监言:「四月一日当食九分。」诏自十四日易服,避正殿,减常膳,仍降德音曰:「朕获奉宗庙,于兹七载,忧勤愿治,弗敢荒宁。而太史豫言天将降告,正阳之朔,日有食之。推原典经,斯谓大异。夙宵战栗,未烛厥理。岂非庶政之失加于四方,德谊未孚,刑罚未中,善气缪盩,以累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