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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百官、诸军将校于崇政殿上寿,及许臣僚进奉,内外命妇前三日各进香合,至日入内上寿。
七月二十三日,诏还坤成节臣僚所进金酒器。
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坤成节崇政殿上寿,皇亲团练使以上并赴,百官表贺于内东门。
十二月七日,诏宗室在式假,兴龙节许易带上寿。
四年正月十八日,诏坤成节进奉物色,准天圣八年九月故事留本处,止奉表附驿以闻。
绍圣元年九月十三日,诏兴龙节上寿并进奉尚书省斋筵并罢,开启日仍不作乐,其辽国使人就驿赐筵。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八 谥
宋会要辑稿 礼五八

【宋会要】
王公及职事官三品以上薨,本家录行状上尚书省考功,移太常礼院议定,博士撰议,考功审覆,判都省集合省官参议,具上中书门下,宰臣判准,始录奏闻,敕付所司,即考功录牒,以未葬前赐其家。省官有异议者,听具议以闻。蕴德丘园,声实名著,虽无官爵,亦奏赐谥曰先生。
太宗太平兴国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诏增周公《谥法》五十五字:美谥七十一字为一百字,平谥七字为二十字,恶谥十七字为三十字。仍令翰林学士承旨扈蒙、中书舍人王祜详定。蒙等奏议曰:「上所增五十五字皆可用,其沈约、贺琛《续广谥》请停废。」从之。
雍熙四年五月,直史馆胡旦言:「旧制,文武官臣僚皆以功行上下各赐谥法,近朝以来,遂成阙典,皆须本家请谥,而所费甚多。今有建隆以后文武臣僚三品以上合赐谥者百余人,望令史馆编录文状,送礼官定谥,付馆收入国史。今后臣僚薨卒至,并令礼官取本家行状定谥,送考功详覆,仍令考功关送史馆,永为定式。」从之。
真宗景德三年八月二十五日,诸王府侍讲孙奭言:「臣闻周公制《谥法》,大行受大名,小行受小名,所以劝善而惩恶,节惠而尊名也。《周礼》,卿大夫之丧,太史赐谥读诔,皆于葬而举谥。故《谷梁传》曰:『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言谥者行之迹,所以表德,人之终卒事毕于葬,故于葬定称
号也。自唐丧乱,不守典经,乃有葬后定谥。近者宰臣毕士安、枢密使王继英皆葬后议谥,此于朝政恐或阙遗。望令有司详求典故,如别无明据,则请自今依旧葬前定谥,于祖奠时遣官读诔,庶合礼文。」从之。
大中祥符五年正月二十二日,诏文武薨卒当定谥者,自今如本家申请,即准故事施行,不须先具奏入俟报。唐制,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亡者,其佐吏录行状申考功,考功责历任勘校送太常礼院拟谥讫,复送考功,都堂集省官议奏闻。赠官同职准无爵者称子,先是皆禀进止而议,及降是诏,乃议讫以闻。
仁宗天圣五年十月四日,直集贤院王言:「伏闻谥者行之表也,善行有善谥,恶行有恶谥,盖闻谥之行以为劝戒。《六典》太常博士掌王公以下拟谥,皆迹其功德而为之褒贬。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佐吏录行状申考功,下太常议谥讫,申省议定奏闻。近日臣僚薨卒,虽官品合该拟谥,其家子弟自知父祖别无善状,虑定谥之际斥其缪戾,皆不请谥。窃以《谥法》自周公以来垂为不刊之典,盖以彰善瘅恶,激浊扬清,使其身殁之后是非较然,用为惩劝。
今若任其迁避,则为恶者肆志而不悛。欲乞今后凡有臣寮薨谢,不必候本家请谥,并令有司举行。如此,则隐匿无行之人有所沮劝。若谓须佐吏录行状申讫方行拟议,臣略观方册,别无明证。惟《春秋》卫公叔文
子卒,其子戍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者』。臣谓春秋之时,周德下衰,于时礼坏乐缺,公叔之卒有司不能明举旧典,故至将葬始请谥于君。且周制太史掌小丧赐谥,小史掌卿大夫之家赐谥请诔,以此知有司之职,自当举行明矣。」(设)[诏]礼院详定,后如所请。
景佑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权判尚书都省宋绶言:「本省集官覆谥,而请谥之家皆自具饮馔。夫考行易名,用申劝沮,而飨其私馈,颇非政体,请自今官给酒食。」从之。
干兴元年已即位,未改元。四月十七日,诏太常礼院议改谥恭孝太子之号以闻。按礼经既葬言谥,盖为陈其行迹,录以为名。卫公叔文子卒,其子请谥于君,曰「日月有时,将葬矣,请所以易其名」。是皆考行于阖棺之后,读诔于会葬之际也。恭孝薨逝仅三十年,当时节惠尊名既定矣,又恭孝之称亦云美矣,今乃易号为褒宠之恩,非旧典也。先朝临御之初,但加赠兄叔诸王官秩,今循此制可矣。掌礼者不能援古抗执,时论惜之。
嘉佑二年九月一日,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言:「故翰林侍读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