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停于别庙,是懿节皇后、安穆皇后为钦宗服
制未毕而少屈也。如此,则于礼为顺,于义为允。」诏从之。
二十二日,诏安穆皇后祔庙日,以钦宗皇帝服未除,前后殿乐皆备而不作。先是安穆皇后册宝既成,祔庙有日,于用乐一事,以钦宗之服未除,臣下意有所嫌,礼部奏欲去鼓吹。既可之,给舍又言:庙中之乐于祖宗前殿当用,于安穆别庙不当用。亦可之。至是臣僚上言:「给舍之议固为得矣,而犹未尽也。祖宗前殿尊无二上,其于用乐,无复有嫌。然用之于其它行礼之日则可,用之于安穆祔庙之日则似不可。何者 今日之事是为安穆设也,其所用乐是为安穆用乐也。虽于别庙不用,然而为安穆用乐之名犹在也。曷若无间前后殿,皆备而不作,为尽善尽美,无一毫可议哉!」于是有旨从之。
隆兴二年五月六日,诏:郊祀乐工令肄习一月,依例肄习九十八日。至是太常少卿、兼权礼部侍郎洪适奏:「仰惟陛下践阼以来,务崇俭德,始讲郊丘之礼,专以诚意交神,此外撙节浮费。臣职在太常,不容箝嘿。窃谓古今不相沿乐,金石八音不入时俗之耳,故通国无习其艺者,而听之则倦且寐,独以古乐用之郊庙尔。昔者竽工鼓员不应经法者,孔光、何武盖尝奏罢于汉代,前史是之。今所用鼓吹、警(杨)[场]诸工凡一千一百五十有九人,有司已三分减一,独是肄习踵例,尚存九十八日。夫驱游手之人摐金击石,不当律令,顾亦安能使凤仪而兽舞 而所用日给之镪,为缗一万六千三百有奇,诚为虚费。欲望祇令肄习一(日)[月],亦可以成声中节,不至阙事。」诏从之。
二十六日,礼部、太常寺言:「一、郊祀大礼逐处合用乐章,乞从本寺将绍兴二十八年郊祀大礼乐章开具申学士院看详修润,降下修习。一、逐次郊祀大礼系用节奏乐正五人、登歌乐工四十八人、宫架乐工二百七人、引舞二舞九十人,并番衮逐处祗应;并分诣九宫贵神、太社、太稷登歌乐工一百十四人,共四百六十四人。今来别庙懿节皇后一室系亲飨行礼,合用登歌乐正、乐工,今欲将分诣太社、太稷乐正乐工内差拨祗应。其分诣别庙安穆皇后一室,依逐次大礼例番衮祗应,更不添置人额。今来本寺见管乐工、二舞系祗应岁中常祀,除逃亡事故之人,大段(闻)〔阙〕人教习。大礼逐处乐章、舞仪、乐曲,及前期事务,令大礼五使肄习,至期受誓戒,逐处行礼祗应。除登歌三十六人有请给外,其余乐工、二舞并是无请给之人,止是免中下等行役。今来乐工、二舞除见管外,见阙一百六十余人,教习九十余日。今准近降指挥,止肄习一月,若行尽数召募新人,窃虑难以教习,兼合系御前应奉,其见阙人欲乞拘收曾经应奉惯熟之人赴寺应办,教习行礼,不许辞避。如不足,乞行召募有行止之人充填。其支破食粮,于本寺历
内批放支散。」诏从之。
九月五日,太常少卿、兼权礼部侍郎洪适言:「勘会今岁郊祀大礼,依逐次典故,用仪仗鼓吹,内鼓吹已赴警场振作。所有礼毕车驾回銮导引振作,亦合用军乐。端门(肄)[肆]赦所设宫架,系合用雅乐,并与燕乐不同,难以一例不用。」从之,以钦宗服未除故也。
绍兴二十八年郊祀,用仪仗一万五千五十人,鼓吹、警场一千一百五十九人,八音、二舞乐工四百五十九人。近降指挥,仪仗人减半。臣前曾申请鼓吹、警场人已三分减一。旧例,乐人及鼓吹、警场人肄习九十八日, 十九日,太常少卿、兼权礼部侍郎洪适奏:「伏(入)[已]具奏减作一月。所有乐工凡二百六十人,太常有籍三十六人,有月给钱粮,所阙一百六十六人旋行招补肄习。缘窜名籍中可以规免临安府行铺技名,不无计嘱之弊。再行研考,除登歌坛上乐四十八人、二舞九十人不可减外,坛下宫架二百七人今欲减省六十七人。凡琴二十人,十人可减;瑟十二人,六人可减;笙二十人,四人可减;箫十人,六人可减;笛二十人,八人可减;箎十二人,六人可减;埙十人,四人可减;歌二十四人此句当有脱文。;锺磬四十八架,十六架可减;分诣九宫贵神、太社、太稷给祠一百十四人,四十五人可减。既减员,得以省费,而于事神之礼初无所阙。」有旨令量减人数。本寺今将坛下宫架锺磬依旧排设四十八架,所有乐工于宫架二百七人内,量减闲慢乐色二十人,并诣九宫贵神、太社、太稷一百一十四人内量减三十人,可以事神,排设祗应不致阙事。」诏从之。
十二月十日,国子博士、兼权太常博士芮(辉)[辉]言:「勘会今来郊祀大礼,其合用乐曲,太庙行礼徽宗皇帝酌献一曲系御制,并其余乐章、鼓吹改词曲。今来改月行礼,节候不同,亦合修润。亦乞从本寺具申学士院修润,降下教习。」从之。
干道三年七月二十五日,礼部、太常寺言:「勘会将来安恭皇后神主祔庙,依礼例合用鼓吹导引至太庙,排设乐舞行礼。其鼓吹词曲(拜)[并]乐章,依例本寺由学士院修撰。内鼓吹、乐舞支破教习食钱,今乞依见今例三分内减一分支破。」从之。
四年十月二十九日,户部、礼部言:「太常少卿王沦奏:『乐之有舞,所以形容功德,施之天地宗庙之祭。岁十有二,工师之众必皆整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