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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105页

、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史)[吏]常加存恤,事状显著者具名奏闻。」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八日赦:「应忠臣、孝子坟墓所在,仰州县检照图经验实,量加封护,不得侵损。如有曾被旌表门闾者,仍依式建立,以示激劝。」
十一月三日德音:「应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委所在长吏常加存恤,事状显著者具名闻奏。」
绍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诏:「宝文阁待制、〔知〕广州林遹,当苗傅、刘正彦作过之时,首先致仕,可除龙图阁直学士以宠其节。」
五年九月十七日,常州奏:「垂庆乡民潘念八取肝救父,致疾痊损,乞加旌赏,以敦风化。」诏赐绢五匹、米五斗、面五斗、酒一斗,仍令本县常切存恤。
十月二十六日,杨珪母太宜人郭氏特赠郡夫人。郭
氏在伪齐,独令男珪归正,不从伪命,拘留伪地,死于国事,忠义可嘉,故有是命。
七年五月二十二日,南平军奏:「据隆化县化咸乡民户言,税户罗纪妻李氏在姑王氏坟侧结茅诵经,日负土积坟者三,昼夜号泣,孝道彰闻,远近钦欬,乞赐旌赏,以崇风化。」诏令本军量赐粟帛,仍常切存恤。
九年五月二十一日,处州言:「青田县柔远乡民梅仲真死,其孙元眉方七岁,哭泣无时,每夜常抱棺木睡,不嗜肉味。逮至出葬,元眉即随丧往葬所。将盖棺间,元眉哭之恸,即跳身入椁内,凡送丧人无不惊骇。及葬毕,亲客俱散,元眉伏地不归。是夜半,即有 鹊喜噪,忽见祥光遍照冢所。童子孝行尤异,乞加旌赏。」诏令本州岛量赐粟帛。
六月八日,诏盛修己特赠武翼郎、合门宣赞舍人,令本州岛守臣封表其墓,仍送史馆。修己建炎三年十月以保义郎权通判宿州,拒贼不屈,遇害。因州民请而有是命。
八月二十九日,诏赐成州同谷县民赵清臣旌表门闾。以成州言:「清臣事父母至孝,事兄嫂至谨。母病则刲股以进,兄亡则恤孤甚恩。加耕以救贫乏,出谷以助军须,而其长子廷产、次子和皆孝弟异常。」故有是命。
九月四日,签书枢密院事楼照言:「臣入陕西采问节义之士,有原州通判米璞,当刘豫僣窃、 伪争进之日,杜门谢病,终不受污,关陕之人见璞则知有朝廷。前知陇州刘化源建炎间守陇州,城既陷,
,隐民间十年,卒不屈辱以归。前博州签判刘长孺,当刘豫僣逆初萌之日,尝致书于豫,劝其转祸为福。豫毁除告命囚之,而日后复起之以官,终不屈。三人皆老病,乞并特除宫观差遣,仍与进官,庶几激励风俗。及有阴 ,陷隔以来守节不仕,已具奏乞差充凤翔府教授,欲乞更赐褒擢。」从之。 虏使人守视之,不得死。驱入河北贩卖蔬
十年五月一日,诏以达州文学睦升为修职郎,令本路帅司与升等差遣。耀州言升不仕金国、伪齐,故命之。
十三日,臣僚言:「乞仿汉及国朝故事,诏诸路州县长吏精加察举所部内有孝行殊异、卓然为众推(朕)[服]者,皆以名闻。士人擢用,民庶表其门闾,厚加赐予,以旌别之。或有其人而不举,或举非其人者,皆罚之,庶几中外矜式,钦爱之风无愧前古。」从之。
闰六月十一日,诏以右迪功郎王宠为承务郎。丹州言尝有荐宠于伪齐令擢用,宠托疾不行,不受伪命,故命之。
八月七日,权发遣广德军洪兴祖言:「本军广德县左迪功郎李彭年言行有常,乡里称孝。昨者贼兵入境,彭年二亲相继被害,冒犯白刃,收敛营葬,追慕哀恸,人不忍闻。除丧累年,蔬食饮水,誓终此身,(诏)[语]及其亲,凄怆泣下。出于至诚,委有显迹,可以激励风俗。」诏赐旌表门闾。
同日,南平军言:「隆化县弓手吴沂事母至孝,养生送死,两尽其节,乞赐旌赏。」诏令本军量赐粟帛。
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徽州言:「休宁县
民程柘妻李氏病,男程缺即割股以进之,遂安。」诏令徽州依格给赏,仍令本县常加存恤。
三月二十一日,诏赐中亮大夫、康州防御使、权发遣熙河兰巩路兵马钤辖、右护军、右部同统制程俊旌表门闾康州:「康」字原缺。右护军:原作「□都护」。并据《建炎要录》卷一三九补、改。。以鄜延安抚司言其孝于父母,义于兄弟,委有实迹,乞赐旌表,故有是命。
五月六日,诏赐成州同谷县民王泽家旌表门闾。以泽家六世不分,兄弟和睦,泽存抚遗孤,鞠养贫族,行义异常,植物见瑞。成州言其实状,故有是命。
六月二十九日,诏赐全州葛全乡免解进士蒋举旌表门闾。全州奏举持丧尽节,结茅守墓,孝行感动,十芝生于坟侧,乞赐旌表,故有是诏。
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赦:「应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所宜旌表,以厚人伦。事状显著,仰长吏保明以闻。」
十二月十二日,诏赐明州杨庆行旌表门闾。以本州岛言庆行累割肝乳以愈亲疾,乞赐旌表,故有是诏。
十三年三月六日,诏信州(铭)[铅]山县民王小十刲腹取肝以愈母疾,可旌表门闾,易其乡名为旌孝,仍宣付史馆。从本州岛请也。
六月三日,诏赐兴化军莆田县国学进士郭义重旌表门闾。以本军言义重事亲至孝,母死庐墓,竭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