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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103页

户李罕澄宜与旌表门闾。罕澄义居七代,居家百余口,汉干佑三年诏改乡里,许立义门,仍加旌表。至是,罕澄上言,愿别降恩旨,故有是命。
七年,江州言德化县民许祚八世同居,长幼七百八十一口,诏旌表门闾。
五月,陕州言湖城县张文裕六世同居,无异爨,诏旌表门闾,常税外免其它役。
雍熙元年,京西转运使言襄州民刘方五世同居,宗属凡百口,诏旌表门闾。
二年十二月,洪州胡仲尧三世同居,家属百五十口,以孝义闻,诏旌表门闾。
三年二月,南剑州民张虔父死,庐墓,
墓侧瑞草生,诏旌表门闾,加赐粟帛。
至道三年,台州黄岩县民郭琮事母极恭顺,转运使以闻,诏旌表门闾。琮幼丧父,及娶妻有子孙,移居母室,凡母之所欲,必亲奉之。居常不过中食,绝饮酒茹荤者三十年,以祈母寿。母年百岁,耳目不衰,饮食不减,乡党异之。诏书存恤,而有是命。
八月,南康军建昌县民洪文抚六世义居,室无异爨,诏旌表其门闾。
真宗咸平元年,剑州普城民张岫一七世守茔域,有甘露降墓 ,诏旌表门闾。又江阴军民陈思道丧父,事母兄以孝悌闻,诏赐束帛,仍旌表其门闾。思道以鬻酰为业,母病,思道衣不解带者数月,双目疮烂,食饮随母多少。自母丧,水浆不入口七日。既葬,尽取鬻酰之利得钱十万奉兄,结庐墓侧,日夜悲恸。思道妻时携儿女诣之,思道拒不与见。夏种瓜以待过客。昼则白兔驯狎,夜则虎豹环其庐而卧。本军以闻,而有是命。
景德二年,池州言青阳县民方纲八世同爨,家属七百口,居舍六百区,每旦鸣鼓会食。诏旌表门闾。
大中祥符元年,资州民黄德舆葬父母,负土成坟,甘泉涌其侧,诏旌表门闾。
八月,诏旌表门闾人,自今税外免其杂差役。
天禧四年二月,诏诸州旌表门闾户与免户下色役,自余合差丁夫科配,即准例施行。
仁宗天圣元年八月十四日,洪州旌表门闾、光禄寺丞致仕胡仲容言,为州县令同人户差配,乞依江州义门陈氏
例蠲免。诏本路转运司契勘旧例施行。
七年三月六日,试国子四门助教刘中正上言,家本襄州,以义居表门,昨授试秩,今遇放选,乞依鲜于播例注官。从之。
皇佑二年五月十三日,河北转运司言,定州安喜县民李能同居十世,乞旌表门闾。从之。
嘉佑八年英宗即位未改元。八月二十五日,河北转运司言,北京冠氏县陈文翊九世同居,聚(旌)[族]百口,闺门雍穆,及子孙有因葬父负土成坟者,诏旌表其门闾。
英宗治平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诏:「应天下义夫、节妇、孝子、顺孙,事状灼然、为众所推者,委逐处长吏按验闻奏,当与旌表门闾。」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二日,诏故太常寺太祝包(亿)[繶]妻寿安县君崔氏,特封永嘉郡君,仍旌表门闾。以保信军言其节行着于乡里也。
六月二十二日,礼部言太原府交城县民褚文,自唐义聚九世二百余年,诏旌表门闾。
八月四日,杭州民俞举庆七世同居,家园木连理,州以闻,诏特旌表门闾。
三年四月二十七日,永(监)[宁]军博野县民张永昌五世同居,诏加旌表。
七年三月九日,唐州言:「本州岛泌阳县故江宁府录事参军吴蕡女年二十四,归布衣王令。未一年,令卒,独有一子。其兄欲嫁之,号泣弗许,归老于家,今三十二年。居于黄池陂,每岁农隙,躬率田夫数千人治陂水灌田,利及一方,邑人服其教令。欲乞特赐旌表。」诏赐绢一十匹、米一十石。
六月七日,
睦州言青溪县百姓宋安世九代一门,望旌奖以风四方。诏赐米、绢各五十石匹。
九月二十六日,岳州言前通判潭州黄诰庐父墓三年,生芝草甚众。诏本州岛支赐绢五十匹,仍以诰知歙州。
八年十月十八日,翰林学士、兼修国史范祖禹言:「昨修《神宗皇帝实录》,伏见元丰六年资州奏,资阳县民支渐熙宁中丧母,因庐墓侧,诸祥备至,诏赐粟帛。臣修正史,再牒资州会问,支渐见年八十,元佑五年内发白再黑,四齿落复生。望授渐一长史助教名目,旌其至行。」诏支渐与资州助教。
绍圣元年十二月五日,(诏)[知]卫州王奎言:「本州岛节妇王氏少为窦安时妻,期年而安时卒,妇方孕。后数月,生男曰岸。妇哀其舅姑甘旨无奉,且幸有子以为之托,乃自守弗嫁。今十二年,奉养舅姑无失,教育训子有方,乡人称之。请申赏典,以励志节。」诏赐米十斛、绢十匹。
元符二年四月二十三日,诏赐前(后)[复]州景陵县主簿赵随帛三十匹、米三十石,以本州岛言随(表)[丧]母庐墓,故旌之。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九日,处州言丽水县童子周奇九岁丧母,卧坟侧二年,有赤雀十数巢其旁,皆可俯窥。诏赐粟帛。
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兴元府言:「城固县民周文绾妻久患,次男周任割肝与母,即日平安。除已比附割股支与(倒)[例]物讫,今后如有似此为祖父母、父母割肝,乞遍下诸路依割股条支赏施行。」礼部检准敕,京畿转运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