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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1050页

并罢,诸道州、府、军、监银绢马等进贡及在京在外僧道等功德疏文,并听依例投进。」诏依故事施行。右仆射曾布言:「去岁哲宗小祥,已上寿赐宴,北使皆赴座。如不上寿,北使问何以与去年不同,将何以对复 」诏上寿赐宴如去年故事。
崇宁三年九月十六日,广南东路提举司申:「乞依监司例,每年天宁节用常平司头(于)[子]钱收买银,随表疏上进。」诏除常平息、免役宽剩钱不得支用外,并于本司诸色钱内支充,候到京,于元丰库送纳,自来年为始。
大观元年四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天宁节禁屠,缘赐宴群臣理难菲薄,可于节后增禁屠宰二日。」从之。
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上言:「伏见天宁节日,京府军县镇城寨并赐御筵,烹宰野味,不可胜计。窃见春秋并圣节集英殿大宴,上自玉食以及所赐食味,皆系羊食。伏望圣慈使天下州军等处并依大宴体例,如此则所减物命无虑十万数,上广陛下好生之德,下安臣子虔祝之诚。」诏依所奏。
十月四日,太常寺言:「有旨,天宁节上寿在大行皇后未释服内,可罢。按元丰三年三月慈圣光献皇后祔庙,四月十日同天节,许臣僚拜表上寿,退赐宴于尚书省,不作乐。余乞悉依元丰三年故事。」从之。
政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臣僚上言:「窃按政和《断狱令》,诸罪人遇天宁节并壬戌日,杖以下情轻者听免,稍重者听赎。伏闻四方之吏奉法不虔,是日例正停决,则反致留狱矣。伏望申严法令,故违者寘以
违制之罪。」诏依。
五年六月十四日,诏天宁节应罪人在禁量久饮食,徒罪以下散禁一日。
六年四月二十五日,臣僚上言:「窃见祠部格令,大礼恭谢毕及上元、清明节,并开寺观,放士庶烧香,以答福佑,而天宁节乃圣诞之辰,壬戌为本命之日,独未着甲令,事若有阙。欲乞前件节辰,并许开宫观三日,以听士庶烧香,仰祝君父无疆之寿。其外州县在城宫观依此施行。」从之。
七年八月三十日,尚书祠部员外郎李杨言:「每岁天宁节,内外臣僚各有祝圣寿道场,多(谊)[诣]僧寺开建,礼非所宜。欲望圣慈许诣神霄玉清万寿宫道观开建。」诏除宰臣、枢密已下依例大相国寺外,余并诣道观,违者以违御笔论。
八年七月二十八日,中书省言:「欲遇天宁节日,民间不许丧葬哭泣,衰绖之人自启建道场至罢散日,并不得至启建道场观寺。」从之。
宣和元年十月七日,诏天宁节道场,诸路无道士宫观去处,许于德士宫观开启。
五年十二月七日,中书省言:「提举道录院状,伏见天下宫观等处道官投进功德疏,欲乞睿旨许道录院收接,类聚进呈。仍乞依在京例,与度牒一道回赐,以彰荣遇。」从之。
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左右街道录院每年天宁节赐度牒不得过五百道,紫衣不得过一百道,师号不得过五十道,立为定制。
七年八月十七日,诏:「宰辅、百僚(此)[比]岁遇天宁节,例于宫观斋设道众,祝厘归福,诚虽报上,然不经而近谀,岂朕意哉 可并罢。」
九月一日,〔诏〕外路州军遇天宁节,监司及提总之官并合趍赴,不得以本司钱别行排辨。如违,计赃计庸定罪。
重和元年十一月一日,礼部奏:「太常丞梁修祖言:窃惟壬戌日天下并设祝圣醮筵,行礼之际,其在州郡尚或未同。欲乞着为定制,颁之四方。」下太常寺修立到仪注:壬戌前七日,郡守率在城官诣天宁万寿观殿下北向,班首稍前,余官重行,以东为上。再拜讫,班首升殿上香,候开启讫降阶复位,再拜讫退。如监司在本处亦赴。以后每日轮知、通已下至掾官一员,诣本观烧香,壬戌日郡首赴。并如上仪讫退。次至壬戌日晚,郡守率在城官诣天宁万寿观殿下北向再拜讫,班首升殿上香,降阶复位,并拜讫权退。次至请圣、至读青词,次至亚献上香,次至终献上香,次至遍启毕,(群)[郡]守已下并复位,北向立。次至焚词毕,在位官皆再拜。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七 节二 干龙节
干龙节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十三日,诏:「道君皇帝圣节、本命等道场,并依道君圣旨,干龙节、本命等并依祖宗法。」
四月一日,诏:「朕祗奉慈训,获承至尊,战战兢兢,惧不克任。属者道君皇帝南幸,朕未获躬晨昏之养,干龙上寿,诚不遑安。卿等乃力贡封章,请如故事。上皇还阙有日,谊无以辞。载惟忠勤,良
用嘉孍。请祝圣寿,有愧尧仁;谨举君觞,姑从汉制。所请宜允。」以宰臣徐处仁率文武百僚诣东上合门上表,故有是诏也。
七月五日,礼部、太常寺言:「讨论到天宁节仪注,在京于前一日,文武臣僚就神霄玉清万寿宫建置道场,至初九日满散,更不作斋筵。外路道场、进奉、宴设并罢。至皇帝率百官诣龙德宫上寿毕,就本宫赐侍从官以上宴。道君皇帝坐以申福殿北之中,皇帝坐于稍东,并南向。用金茶 、龙椅。其合用仪注,乞令御史台、合门、太常寺修定以闻。中外于节日禁屠宰及禁决流以上罪。」诏并从之。内上寿日惟道〔君〕皇帝用龙 。
绍兴元年二月十九日,太常寺言:「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