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不至此已十年。昔尹京日,无事常痛钦饮上,倒戴者无数。今池边之木已成乔林矣。」因顾教坊使郭守忠等数人曰:「汝等前日以乐童从我,今亦皓首矣,何光阴易得如此!」嗟叹之久,帝亲引满举大白,诏(郡)[群]臣尽醉。
五年二月二十四日,幸南御庄观稼。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五二 巡幸 真宗
真宗
真宗咸平元年八月二十三日,幸诸王宫。九月二十六日;四年四月六日,以曹国公元俨将出阁,临视新宫;景德二年六月七日,大中祥符元年八月二日,十二月二十四日,宁王〔元〕僖、舒王元捻宫皆临幸。
二年九月二十四日,幸开宝寺福圣院。四年八月十一日、景德三年四月五日、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十七日、二年二月十九日、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四年五月十七日、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七年三月十七日、八年八月四日、天禧元年五月十五日、十一月十一日、二年十月二十七日、三年四月六日、四年七月二十四日,凡十四临幸。
咸平三年正月十七日,车驾驻北京,幸太安寺紫微宫。
五月十三日,幸金明池,御水心殿,东向观水嬉。又西向观竞渡,扬旗鸣 ,分左右翼,植木(击)[系]缯彩以为标,方舟疾进,先至者赐之。移幸琼林苑,登露台,钧容直奏乐于台下,阛阓百戏竞集,有戏熊令捧壶盘槊者,遂宴于前殿。由水殿洎苑中,召从臣坐者五,皆酒数行。帝欢甚,从臣皆醉,善游军士及诸献技者赐物有差。
十一月,幸御龙营,阅射弓,遂观稼于北郊。四年四月十六日。景德元年幸天驷监按以上三事文字有误。「十一月」应为「十一日」,指咸平四年八月十一日,事见下文。「景德元年」条为此年正月七日事,后文亦有。是此三事均为错简。唯「四年四月十六日」条未知为何事。。
四年四月九日按以下三事,据诗题为「金明池阅水战」观之,应为幸金明池明,与上文「五月十三日」条相接。唯末言「凡四临幸」,而此只三事,疑上文「四年四月十六日」亦为幸金明池。,帝作《金明池阅水战》诗赐近臣;大中祥符三年三月十三日,帝作七言诗赐,近臣和;六年四月十五日,帝作歌,近臣毕歌。凡四临幸。
九月十八日据《宋史》卷六《真宗纪》,此指咸平三年九月十八日。,幸大相国寺,升三门。四年十二月八日、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景德二年五月一日、三年五月四日、四年八月九日、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十九日;四年正月十七日,令近臣留饮行香院;九年正月十四日、天(嬉)[禧]元年正月十六日:凡九临幸。
四年八月四日,幸左藏库,赐主藏官吏器帛有差。大中祥符八年八月五日再临幸。
十一日,幸御龙营,阅射劲弓,赐缗钱有差,遂观稼于北郊。
五年二月二十三日,幸上清宫。景德四年八月八日、大中祥符元年十二月十七日、二年二月十九日、三年十二月十七日、四年正月十七日、五月十七日、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七年三月十七日、八年八月五日、天禧元年八月一日、十一月十五日、三年四月七日,凡十二临幸。
四月七日,幸玉津园,观刈麦。景德二年五月一日、三年五月四日、大中祥符二年五月六日;四年五月四日,观刈麦秧稻,赐役卒衣服缗钱;五年五月十七日,帝作《观稼》诗,近臣继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帝作《观稼》诗赐近臣;九年五月七日、天禧元年五月二日;三年四月二十三日,帝作《观稼》诗,(郡)[群]臣毕和;四年五月七日。凡十临幸。
七月十七日,幸三馆秘阁,阅书久之,赐直官校理器帛、书吏缗线有差。景德四年八月八日,再临幸。
真宗咸平五年七月二十一日,诏有司每行幸,翰林学士、侍讲、侍(讲)[读]、枢密直学士并从,不须临时取旨。大中祥符二年八月十五日,车驾幸金明池,特诏御史中丞赵昌言预焉。宪官从游宴,(日)[自]今月十四日皇帝诣诸宫寺焚香,总三十余处,过百拜以上。臣等侍从,倍增忧灼,昨崇政殿已面奏陈。臣闻尊事万灵,固先精意,登用百礼,乃贵时中。在经久之从宜,必裁正而惟久。伏望特命攸司,载详定式,自今车驾幸诸宫观、寺院,正殿再拜,及诸殿令群臣以下分拜,庶垂亿载,允 通规。」不允。自是再上表恳请,乃诏礼仪院详定差减焉。 昌言始也。十年正月十九日,中书门下上言:「伏
景德元年正月七日,幸天驷监,赐从官马。三年九月十五日再幸,赐从官马,
本监官吏、将士绵帛。
十一月二日,车驾驻澶州,幸开福寺、城南临河亭。
景德二年三月十八日,幸军器内弓箭库,赐官吏、兵健绵帛有差。
九月二十五日,幸太平兴国寺,至传法院观新译经。又至戒坛(完)[院],召僧官、译经僧座,赐茶彩有差。入自右掖门,幸殿前指挥使班观马射,赐缗钱,宴从官于崇和殿。
三年四月五日,幸御龙直班院,阅弓刀技,第赐缗钱。又幸左骐骥院,赐从官马,群牧使已下器帛有差。回幸崇文院,观四库图籍及所编君臣事迹,赐编修官品帛、书吏等缗钱有差,遂宴从臣于崇政殿。
四年正月二十九日,诏曰:「朕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