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漕运钱粮有侵盗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坐真犯死罪系监守盗者斩奏
请定夺
一强盗杀人放火烧人房屋奸污人妻女打劫牢狱仓库及干系城池衙门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财俱照得财律斩随即奏
请审决枭示若止伤人而未得财比照抢夺伤人律科断
一万历十六年正月内题奉
钦依各处巡按御史今后奉单强盗必须审有赃证明确及系当时见获者照例即决如赃迹未明招扳续缉涉于疑似者不妨再审其问列衙门以后如遇鞫审强盗务要审有赃证方拟不时处决或有被获之时伙贼供证明白年久无获赃亦花费伙贼巳决无证者俱引秋后处决
一向马强盗执九弓矢军器白日邀劫道路赃证明白俱不分人数多寡曾否伤人依律处决于行劫处枭示
一盗掘金银铜锡水银等项矿砂杀伤人为有者比照窃盗拒捕友伤人律斩
同居卑幼将引人盗己家财物如系强劫比依各居亲属行强盗卑幼犯尊长以凡人论斩罪奏
请定夺
一紏众发冢起棺索财取赎者比照强盗得财律不分首从皆斩
一各处无藉之徒引贼劫掠以复私雠探报消息致贼逃窜比照奸细律斩枭而
一子孙威逼祖父母父母妻妾威逼夫之祖父母父母致死者俱比依殴者律斩奏
请定夺
一广西云贵湖川等处但有冐籍生员食粮起页若买到土人倒过所司起送公文顶名赴部投考若匚授职比依诈假官律
一弘治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今后敢有私自净身的本身并下手之人处斩
一成化八年六月十六日节该钦奉
宪宗皇帝旨各边仓场若有故烧系官钱粮草束者正犯枭示
一若盗及弃毁伪造总督巡抚录勘事提学兵备屯田水利等官
钦给关防悉与印信同科伪造及弃毁斩盗皆斩
一凡问发充军人犯逃回问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者俱照原问死罪处决

 绞罪

一受财故纵与囚同罪人犯该凌迟斩绞依罪止拟绞者俱要固监缓决候逃得获审豁
一强夺良家妻女卖与他人为妻妾及投献
 王府并勋戚势豪之家者俱比照强夺良家妻女奸占为妻妾绞罪奏
请定夺
一豪强盐徒聚众止十人以下原无兵仗遇有追捕拒敌因而伤至二人以上者下手之人比照聚众中途打夺罪人因而伤人律绞
一官军人遇有征调点选巳定至期起程不问巳未关给赏赐若有避难在逃者依律问断其征期巳过送兵部编发宣府独石等处沿边墩台哨瞭半年满日发回原卫还着役若仍发出征及哨瞭在逃者依从征私逃再犯者律处绞
一在京在外守御城池军人在迯三次依律处绞
一盗
 内府财物系杂犯及监守常人盗窃掏摸抢夺等项但三次者不分所犯各别曾否剌字革前革后俱得并论比照窃盗三犯律处绞奏
请定夺
  一沿边沿海钱粮有侵盗银二百两粮四百石草八千束钱帛等物值银二百两以上漕运钱粮有侵盗银三百两粮六百石以上俱照本律仍坐真犯死罪系常人盗者绞奏
请定夺
一万历二十年二月内题奉
钦凡监守常人盗以后侵欺人犯但有赃至二十两以上者限一个月二百两以上者限三个月果能尽数通完例该永戍者止照本发落真犯死罪者减等免死充军以着伍后所生子孙替役过期不完各本等例复位拟
一正统八年七月十一日节钦奉
英宗皇帝圣旨今后窃盗初犯剌右臂的革后再犯剌左臂若两臂俱剌赦后又犯的准三犯论还将所犯赦前赦后明白开奏定夺
一万历十六年正月内题奉
钦依今后审录官员凡遇三犯窃盗中有赃数不多或在赦前一次赦后二次或赦前二次赦后一次者俱尊照
恩例并入矜疑辩问疏内参酌奏
请改遣
一将腹里人口用强略卖与境外土官土人峒寨去处图利若未曾杀伤人比依将人口出境律绞
一妻妾威逼夫致死者比依妻殴夫至笃疾者律绞奏
请定夺
一鬬殴伤人辜限内不平服延至限外而死情真事实者仍拟死罪奏
请定夺
一问发充军人犯逃回原犯杂犯死罪以下充军者若犯至三次通系着伍以后即依守御官军律绞。其有逃遇宥者三犯亦并论拟绞奏
请定夺

永远充军

一宗室违悖
祖训越关来京奏扰其同行拨置之人
一管庄佃仆人等占守水陆关隘抽分掯取财物挟制把持害人者
一拨置
 王府军民人等充军逃回再犯者改调极边烟瘴
一凡天文生犯该永远充军习业未成未能专事者不准收赎
一永远充军或奉有
特旨处发叛逆家属子孙止于本犯所遗亲枝内勾补尽绝即与开豁若未经发遣监故其勾补其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者以着伍后所生子孙替役不许行勾原籍子孙以万历十三年新颁行到日为始巳前勾补过者不得混行告脱其余杂犯死罪并徒流等罪照例军及口外为民者俱止终本身
一罢闲官吏在京潜住有擅出入禁门交给者
一沿边沿海军民人等躲避差役逃入士夷洞寨海岛潜住者
一军民人等将争兢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若子孙将公共祖坟山地朦胧投献
 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掜契典卖者投献之人。山东河南北直隶各空闲地土
祖宗朝听民尽力开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