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乐十八年、题乐舞生三百名、随驾於燕。定都后、额设五百二十七名。嘉靖年间、建世庙
四郊太岁神祇坛、及
九庙、共用乐舞生二千二百名。后裁革八百餘名、止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三十年题准、
陵祀日增、酌定用乐舞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餘二百名仍革去。永為定例凡遇朝会。本观提点、班在僧录司左善世之下、道录司正一之上。知观、班列于僧录司左觉义之上、道录司左至灵之下凡乐舞仪节、本司令协律郎等官教习。每遇祭祀、先期于本观演习凡大祀
天地
举麾、协律郎一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执事一百二十三人
典仪一人 传赞五人
通赞二人 罍洗八人
正殿四坛、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司尊三人
内垣四坛、捧帛等共十六人
外垣二十坛、捧帛等八十人
烧香共六十八人 点烛共十二人
嘉靖九年更定
圜丘坛
举麾、协律郎二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文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武舞生六十四人 引舞二人
执事三十七人
典仪二人 传赞五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祀位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大明坛、夜明坛、星宿坛、云雨风雷坛司香四人 赞引四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四人
烧香点烛共四十八人
方泽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三十四人
典仪二人 传赞二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配位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五岳坛、五镇坛、四海坛、四瀆坛
司香四人 赞引四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四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五人
祈榖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二十人
典仪二人 传赞四人
通赞二人 司香官三员
捧帛三人 执爵三人
司尊三人
烧香点烛共三十八人
朝日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九人
典仪二人 传赞一人
通赞二人
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夕月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四人
典仪二人 传赞一人
通赞二人
正坛、司香官一员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星宿坛、司香一人 赞引一人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烧香点烛共二十人
大享殿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五人
典仪一人 传赞六人
通赞二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二人
烧香点烛共六十二人
凡时享
太庙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五十七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正九坛、捧帛九人 执爵见用十六人 【旧十七人】司尊一人
亲王四坛、捧帛四人 斟酒四人
功臣十六坛、捧帛十六人
斟酒四人
烧香点烛共六人
祫祭、捧帛添三人 执爵添六人 【餘同前】社稷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十二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司尊二人
烧香共十人
帝社
帝稷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八人
典仪二人 通赞一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一人
先农坛
举麾乐舞生同前
执事九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对引一人 读祝一人
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捧接福酒胙二人
烧香四人
先师孔子庙
举麾、协律郎一员
乐舞生七十二人
【嘉靖九年、改用四十八人】
文舞生六十六人
【内引舞二人、嘉靖九年、改用六佾、凡三十八人】执事三十三人
典仪一人 通赞一人
罍洗三人 对引一人
正坛、捧帛一人 执爵一人
司尊一人
四配、捧帛四人 执爵四人
十哲二坛、赞引二人
捧帛二人 执爵二人
司尊二人
两廡与十哲同、共用八人
烧香共三人
凡乐舞生执事人等、岁用米麦等物。俱从户部拨送本观收贮。嘉靖九年奏准、每岁木柴。每名折支银六钱九分四釐、于节慎库关领○十四年奏准、每岁麦豆芝麻、每名共折银一两二钱六分、于太仓关领○二十二年议准、神乐观官生岁支粮米。今后置立循环文簿、分别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数目。责令该年掌书、每季终赴部倒换。其乐舞生遇有添设、具申明白、方许关支。事故等项、截日住支。每年解到粮米。同户部委官收放。正数放尽、积餘粮米、申报交盘、作正支销。
其正额碾米牛三隻、膳夫三十名、俱革。牛隻草料、住派。膳夫、行顺天府住编
凡乐舞生。每名月给口粮米三斗三升。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