悉行停□。凡问刑衙门、敢有恣任喜怒、妄行引拟、或移情就例、故入人罪、苛刻显著者、各依故失出入律坐罪。其因而致死人命者、除律应抵死外。其餘俱问发為民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七十三
罪名一
按洪武间所定、真杂犯死罪、并工役终身、及永乐间定迁发种田、与律不无异同。今问刑衙门、俱遵依弘治十年所定。其嘉靖间奏定条例内斩绞罪名、近又酌议奏准、俱附入本律下、今併载旧例于此、以备参考
洪武初定
真犯死罪
律令
十恶 变乱成法
朦朧奏啟 弃毁制书印信
漏洩军情大事 强占良家妻女
背夫在逃改嫁
收父祖妾及伯叔母嫂弟妇
失误军机
杀伤来降人及逼勒逃窜
拒捕 激变良民失陷城池
造妖书妖言 盘詰姦细
强盗 盗制书印信
诬执翁姦 劫囚
白昼抢夺伤人 发塚见尸
略人略卖人因而伤人
谋故斗殴等项杀人
奴婢殴骂家长 威逼期亲尊长致死
妻妾殴夫篤疾 姦家长妻女
强姦 窃盗三犯
诈偽 诬告故入人罪已决
告谋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罪囚反禁在逃 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放火故烧人房屋盗财物者
邀取实封公文 从军征讨私逃再犯
秋粮违限一年之上不足
三犯逃军
师巫假降邪神及妄称弥勒佛会
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伤人
死囚之子孙為父母等自杀
大誥
僧道不务祖风 说事过钱
冒解罪人 逸夫
滥设吏卒
耆民赴京面奏事务阻当者
擅立干办等项名色
閒民同恶 官吏下乡
擅差职官 鱼课扰民
经该不解物 不对关防勘合
关隘骗民 居处僭上用
市民為吏卒 造作买办不与价
庆节和买 空引偷军
臣民倚法為姦 官吏长解卖囚
寰中士夫不為君用
乡民除患 阻当耆民赴京
杂犯死罪
律令
盗仓库钱粮 官吏受赃过满
称诉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私赴冒渡关津出外境
私将人口军器出外境及下海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殴制使及本管长官折伤
递送逃军妻小出京城
凌虐罪囚致死者
大誥
官民犯罪买重作轻或尽行买免
揽纳户 安保
断指诽谤
洪武三十年定
决不待时
十恶 强盗
劫囚 激变良民失陷城池
罪囚反狱在逃
告谋逆不受理以致攻陷城池
偽造制书宝钞印信历日等
秋后处决
诈偽 强姦
越皇城者 失误军机
朦朧奏啟 朋姦欺罔
背夫在逃因而改嫁
收祖父妾及伯叔母嫂并弟妇
弃毁卷宗 说事过钱
更名易讳 盘詰姦细
发塚见尸 向宫殿射箭
奴婢殴家长 妻妾殴夫篤疾
诬执翁姦 窃盗三犯
拒捕伤人 造妖书妖言
盗制书印信 拒捕
姦党 从军征讨私逃再犯
守御军逃三犯 大臣专擅选官
强占良家妻女
经断人朦朧充当近侍及宿卫
漏洩军情大事 邀取实封公文
放火故烧人房屋盗取财物
杀伤来降人及逼勒逃窜
持仗入宫殿门
略人略卖人因而伤人
军人私出外境掳掠伤人
阻当耆民赴京 诬告一二十人
从车驾而逃百户以上
谋故斗殴等项杀人
弃毁制书印信 威逼期亲尊长致死
交结近侍官员 故禁故勘平人致死
宫殿造作罢不出 在京偷盗诈骗犯姦
擅入御膳御在所 死罪工役充军在逃
白昼抢夺伤人 擅开闭皇城门
故入人死罪已决 诬告人死罪已决
工役终身
逸夫 变乱成法
朝见留难 私铸铜钱
交结安置 居处僭用
空引偷军 閒民同恶
官吏下乡 受财故纵
乡民除恶 擅差职官
冒解罪人 庆节和买
关隘骗人 滥设吏卒
兴贩番货 长解卖囚
不立文案 盗内府财物
市民為吏卒 经该不解物
盗仓库钱粮 僧道不务祖风
臣民倚法為姦 师巫假降邪神
官吏受赃过满
军官犯死罪不请旨论功上拟
妄立干办等名 造作买办不与价
内府交纳餘剩金帛擅将出外
私将人口军器出外境及下海
秋粮违限一年之上
称诉冤枉借用印信封皮
容留恩军拨置写发
私越冒渡关津出外境
投匿名文书告人罪
殴制使本管长官折伤
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