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城市乡村、诸色牙行、及船埠头、并选有抵业人户充应。官给印信文簿、附写客商船户、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私充者、杖六十。所得牙钱入官。官牙埠头容隐者、笞五十。革去
市司评物价
凡诸物行人、评估物价或贵或贱、令价不平者、计所增减之价坐赃论。入已者、准窃盗论。免剌○其為罪人估赃不实、致罪有轻重者、以故出入人罪论。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
把持行市
凡买卖诸物、两不和同、而把持行市、专取其利、及贩鬻之徒、通同牙行、共為姦计、卖物以贱為贵、买物以贵為贱者、杖八十○若见人有所买卖、在傍高下比价以相惑乱、而取利者、笞四十○若已得利物、计赃重者、准窃盗论。免剌一光禄寺买办一应物料、弘治四年、十一月内、节该钦奉孝宗皇帝圣旨、姦顽之徒、称是报头等项名色、在街强赊作弊害人的、拏来枷号三箇月、满日还从重发落。钦此一会同馆内外四邻军民人等、代替夷人收买违禁货物者、问罪、枷号一箇月、发边卫充军一凡夷人朝贡到京、会同馆开市五日。
各铺行人等、将不係应禁之物入馆、两平交易、染作布绢等项、立限交还。如赊买、及故意拖延、骗勒夷人久候、不得起程者、问罪、仍於馆门首枷号一箇月。若不依期日、及诱引夷人潜入人家、私相交易者、私货各入官。铺行人等、照前枷号。通行守边官员、不许将曾经违犯夷人、起送赴京
一弘治十一年、二月十五日、节该钦奉孝宗皇帝圣旨、迤止小王子等、差使臣人等、赴京朝贡。官员军民人等、与他交易、止许光素紵丝绢布衣服等件。不许将一应兵器、并违禁铜铁等物。敢有违犯的、都拏来处以极刑。钦此一甘肃西寧等处、遇有番夷到来。本都司委官关防提督、听与军民人等、两平交易。若势豪之家主使弟男子姪家人头目人等、将夷人好马奇货包收、逼令减价、以贱易贵、及将麤重货物、并瘦损头畜拘收、取觅用钱、方许买卖者、听使之人、问发附近卫分充军。
干碍势豪、及委官知而不举、通同分割者、参问治罪
一成化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节该钦奉宪宗皇帝圣旨、辽东开设马市、许令海西、并朵顏等三卫夷人买卖。开原、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开一次。广寧、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日、开二次。各夷止将马匹、并土產物货赴彼处委官、验放入市。许齎有货物之人入市、与彼两平交易。不许通事交易人等、将各夷欺侮愚弄、亏少马价、及偷盗货物。亦不许拨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扶同诈骗财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纵容官军人等、无货者任意入市、有货者在内过宿、规取小利、透漏边情、事发问拟明白、俱发两广烟瘴地面充军、遇赦并不原宥。
钦此
一各处客商辐輳去处。若牙行及无藉之徒、用强邀截客货者、不论有无誆赊货物、问罪、俱枷号一箇月。如有誆赊货物、仍监追完足发落。若监追年久、无从陪还、累死客商、属军卫者、发边卫、属有司者、发附近、俱充军一杨村、蔡村、河西务等处、如有用强拦截民运粮船、在家包雇车辆、逼勒多出脚钱者、问追给主、仍发边卫充军一凡捏称皇店、在於京城内外等处、邀截客商、掯勒财物者、俱拏送法司问罪、就於害人处所、枷号三箇月、
发极边卫分永远充军
私造斛斗秤尺
凡私造斛斗秤尺不平、在市行使、及将官降斛斗秤尺作弊增减者、杖六十。工匠同罪○若官降不如法者、杖七十。提调官失於较勘者、减一等。知情、与同罪○其在市行使斛斗秤尺虽平、而不经官司较勘印烙者、笞四十○若仓库官吏、私自增减官降斛斗秤尺、收支官物而不平者、杖一百。以所增减物计赃重者坐赃论。因而得物入已者、以监守自盗论。工匠杖八十。监临官知而不举者、与犯人同罪。失觉察者、减三等。罪止杖一百
器用布绢不如法
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紕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五
律例六【礼律】
祭祀
祭享
凡大祀及
庙享、所司不将祭祀日期、预先告示诸衙门者、笞五十。因而失误行事者、杖一百。其已承告示、而失误者、罪坐失误之人○若百官已受誓戒、而弔丧、问疾、判署刑杀又书、及预筵宴者、皆罚俸钱一月。其知有緦麻以上丧、或曾经杖罪、遣充执事、及令陪祀者罪同。不知者不坐。若有丧有过、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已受誓戒人员、散斋不宿净室、罚俸钱半月。致斋不宿本司者、罚俸钱一月
○若天祀牲牢玉帛黍稷之属、不如法者、笞五十。一事缺少者、杖八十。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