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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728页

北盐场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浙东盐场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巩昌铁冶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平阳铁冶
陜西布政司府分、发大寧绵州盐井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两淮盐场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浙西盐场
海北海南府分、发进贤新喻铁冶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黄梅兴国铁冶
流三等、照依地裡远近、定发各处荒芜、及濒海州县安置
直隶府州、流陜西
福建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
浙江布政司府分、流山东北平
江西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湖广布政司府分、流山东
河南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山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北平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陜西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广西布政司府分、流广东
广东布政司府分、流福建
四川布政司府分、流广西
边远充军
直隶府州
江南发
定辽都指挥使司
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
山西都指挥使司
陜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 河州卫
江北发
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四川都指挥使司所辖贵州卫 雅州千户所
福建布政司府分、发北平都指挥使司所辖永平卫
浙江布政司府分、发定辽都指挥使司
江西布政司府分、发山西都指挥使司
湖广布政司府分、发山西都指挥使司
河南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 太平千户所
山东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山西布政司府分、发广东都指挥使司所辖海南卫
北平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 太平千户所
陜西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 太平千户所
广西布政司府分、发陜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兰州卫 河州卫
广东布政司府分、发山西行都指挥使司
四川布政司府分、发广西都指挥使司所辖南寧卫 太平千户所
一凡问该充军者、在京行兵部定卫。在外係巡抚有行者、巡抚定卫。巡按有行者、巡按定卫。其所属自问者、有巡抚处、申呈巡抚。无巡抚处、巡按定拨。若係通详抚按者、听从巡抚定拨。俱抄招行兵部知会。其问该口外為民者、亦抄招解送户部编发
一凡问发充军、及口外為民者、免其运炭纳米等项、并律该决杖、就拘当房家小起发随住、其餘人口、存留原籍办纳粮差。若发边卫充军者、原係边卫、发极边、原係极边、常川守哨。其无极边字样者、远不过三千里程限不过一二月。发口外為民者、原係口外、并边境民人、发别处极边。前二项人犯、虽有共犯、本例不言不分首从者、仍依首从法科断、為从者、照常发落
一凡永远充军、或奉有
特旨、处发叛逆家属子孙、止於本犯所遗亲枝内勾补、尽绝即与开豁。若未经发遣、在监病故、免其勾补。其真犯死罪、免死充军者、以著伍后所生子孙替役、不许行勾原籍子孙、以万历十三年新例颁行到日為始。已前勾补过者、不得混行告脱。其餘杂犯死罪、并徒流等罪、照例充军、及口外為民者、俱止终本身
一凡充军、及口外為民人犯、属军卫者、军卫僉解、係
王府军校人役、於护卫司僉解、无护卫者、行长史司、於本犯亲属、或本府人役内僉解、不许偏累有司。违者、查提究问。如无亲属或本府人役数少、难以僉解、仍行原问衙门议处
大明会典卷之一百六十二
律例三 【吏律】
职制
选用军职
凡守御去处、千户、百户、镇抚有闕、一具闕本、实封御前开拆。一行都指挥使司、转达五军都督府、奏闻取白上裁选用。若先行委人权管、希望实授者、当该官吏、各杖一百、罢职役充军。若选用总旗、须於戳过铁鎗人内委用。其小旗从便选充、不拘此律
一跟随内臣将官头目、不分有无职役人等、若非奏带、不许报功。果係奏带获功、该陞职役、只合註於本管衙门、不许希求註於锦衣卫。违者、该陞职役俱革罢。扶同勘报者、参究治罪。若文武职官人等、不由銓选推举、径自朦朧奏请、希求进用、夤缘奔竞、乞
恩传奉等项、阻坏
祖宗选法者、俱问罪。武职、降级调卫、旗军舍餘、发边卫、俱带俸食粮差操。文职、黜退為民
一军职五年一次考选见任管军管事、若营求嘱託者、就指名黜退、永令带俸差操。其刁泼之徒、不得与选、輒生事端、教唆陷害已选官员者、问罪、不分官军、俱调边卫带俸食粮差操
大臣专擅选官
凡除授官员、须从朝廷选用。若大臣专擅选用者、斩
○若大臣亲戚、非奉特旨、不许除授官职。违者、罪亦如之
○其见任在朝官员、面諭差遣、及改除、不问远近、託故不行者、并杖一百、罢职不叙
文官不许封公侯
凡文官非有大功勋於国家、而所司朦朧奏请、輒封公侯爵者、当该官吏、及受封之人、皆斩。其生前出将入相、能除大患、尽忠报国者、同开国功勋、一体封侯諡公、不拘此律
官员袭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