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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大明会典-明-李东阳-第719页

者】
五曰、不道 【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支解人、若採生造畜蛊毒魘魅】
六曰、大不敬 【谓盗 大祀神御之物、 累与服御物、盗、及偽造 御宝、合和 御药误不依本方、及封题错误、若造 御膳误犯食禁、 御幸舟船误不坚固】
七曰、不孝 【谓告言咒骂祖父母父母夫之祖父母父母、及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若奉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
八曰、不睦 【谓谋杀、及卖緦麻以上亲、殴告夫、及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
九曰、不义 【谓部民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若杀见受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嫁娶】
十曰、内乱 【谓姦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
八议
一曰、议亲 【谓 皇家袒免以上亲、及 太皇太后皇太后緦麻以上亲、 皇后小功以上亲、 皇太子妃大功以上亲】
二曰、议故 【谓 皇家故旧之人、素得侍见、特蒙恩待日久者】
三曰、议功 【谓能斩将夺旗、摧锋万里。或率眾来归、寧济一时。或开拓疆宇、有大勋劳、铭功太常者】
四曰、议贤 【谓有大德行之贤人君子、其言行可以為法则者】
五曰、议能 【谓有大才业、能振军旅、治政事、為帝王之辅佐、人伦之师范者】
六曰、议勤 【谓有大将吏谨守官职、早夜奉公、或出便远方、经涉艰难、有大勤劳者】
七曰、议贵 【谓爵一品、及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者】
八曰、议宾 【谓承先代之后為国宾者】
应议者犯罪
凡八议者犯罪、实封奏闻取旨、不许擅自勾问。若奉旨推问者、开具所犯、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闻、取自上裁 【议者、谓原具本情、议其犯罪、於奏本之内、开写或亲、或故、或功、或贤、或能、或勤、或贵、或宾、应议之人、所犯之事、实封奏闻、取旨。若奉旨推问者、才方推问、取责明白招伏。开具应得之罪。先奏请令五军都督府、四辅、諫院、刑部、监察御史、断事官集议。议定奏闻、至死者、唯云准犯依律合死。不敢正言绞斩、取自上裁】
○其犯十恶者、不用此律
一弘治三年、二月二十七日、节该钦奉
孝宗皇帝圣旨、鐘鐒、奇浥、奇湡、节次重出领状、冒支
官粮、好生不遵
祖训。就将他每禄米、革去十分之二、以示惩戒。今后
将军仪宾有犯、都照这例行。钦此
一各处
亲王妾媵、许奏选一次、多者止於十人。
世子、及
郡王、额妾四人。长子、及各将军、额妾三人。各中尉、额妾二人。
世子
郡王选婚后、二十五岁、嫡配无出、许选妾二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二妾、至三十岁无出、方许娶足四妾。长子及将军中尉选婚后、三十岁、嫡配无出、许选妾一人。以后不拘嫡庶、如生有子、即止於一妾、至三十五岁无出。长子将军、方许娶足三妾。中尉、娶足二妾。庶人四十以上无子、许选娶一妾。各
王府仍备将妾媵姓氏来歷、并入府年月、造册送部。其子女生年月日、即开註本妾项下、以备名封查考。如有不遵限制、私合多收、或年未及而预奏、已生子而復娶、及滥选流移过犯、与本府军校厨役之女為妾等项。抚按官将本宗参奏、分别罚治。辅导等官、隐匿不举、事发、一体降黜
一凡
王府将军中尉、及仪宾之家、用强兜揽钱粮、侵欺、及骗害纳户者。事发参究、将应得禄粮价银、扣除完官给主。事毕、方许照旧关支。在京勋戚有犯者、亦照此行
一各
王府、不许擅自招集外人、凌辱官府、扰害百姓、擅作威福、打死人命、受人役献地土、进送女子、及强取人财物、占人妻妾、收留有孕妇女、以致生育不明、冒乱
宗枝、及蓄养术士、招尤惹衅、无故出城边外。违者巡抚巡按等官、即时奏闻、先行追究设谋拨置之人、应提问者提问、应奏提者奏提。不分徒流杖罪、官员係文职、罢黜。武职、降一级、调边卫。旗校捨餘人等、发边卫充军一各处
郡王、并将军中尉、除机密重情、或与
亲王事有干涉、及
郡王分封、相离窵远、不在一城居住者、许令径自差人具奏外。其餘凡有奏请、务令长史司啟
王查勘参详、应该具奏、然后给批差人齎奏。违者听该衙门、将齎奏人员、拏送法司、照依拨置事例、问发边卫充军。奏词仍行本府参勘若已经奏行、勘问未结、或已问结、又行摭拾他事、重復奏扰、及诬奏、勘官、并以不干已事、捏奏抚按管官者、通照节题事例、奏请区处。奏词俱立案不行。该府辅导等官、通行参究。若有坐视刁难、不与啟
王分理者、巡按御史参奏罢黜。其无藉之徒、誆挟各府财物来京、交通歇家、潜住打点例不该行事务者、缉事衙门、拏送法司、俱照前例问发
一凡宗室、悖违
祖训、越关来京奏扰。若已封者、即奏请先革為庶人、伴回。其无名封、及花生传生等项、径札顺天府递回。宗妇宗女、顺付公差人等、伴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