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王府。其冥器丧仪、本处该衙门成造。继妃次妃祭礼同。其夫人、则御祭一坛。俱造壙祔葬 【今次妃止一祭、夫人俱革】凡
亲王革爵其妃未夺封号者、准给祭葬。郡王妃丧礼、与
亲王妃同。惟闻丧无。
公主祭一坛、
郡王继妃次妃丧礼、与正妃同。亲郡王生母追封次妃未葬者、与祭一坛、造壙祔葬 【嘉靖四十四年议革。万历九年更议 亲郡王生母封次妃者、各与祭一坛、葬革】凡
世子妃世孙妃丧礼、俱与
郡王妃同
公主
丧闻、
上輟朝一日。
御祭一坛、
皇太后、
中宫、
东宫各祭一坛各
公主共祭一坛。翰林院撰祭文。壙誌文。户部给斋粮一百石。工部造铭旌神主魂帛棺槨坟壙誌石冥器仪仗。顺天府买办麻布一百疋、及真亭綵卓长明灯油等物。钦天监差官选地择日。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王府。孝服花冠等件、
内府内官监等衙门成造。其七七、百日、周年、二周年、除服、御祭各一坛。下葬、輟朝一日。
上位、
皇太后、
中宫、
东宫、
公主各祭一坛、
皇亲命妇共一坛、公侯伯都督命妇共一坛、六部等衙门四品以上官命妇共一坛、都指挥指挥命妇共一坛。其啟土、迁柩、祖奠、过门、过桥、掩壙、题主、奉安神主、虞祭、各祭物、俱光禄寺备办嘉靖二十三年未封
公主丧礼
丧闻、
赐封。
御祭一坛、
皇妃共祭一坛、
裕王、
景王共祭一坛、
公主共祭一坛、
涇简王妃祭一坛。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钦天监差官择地、并选出殯等项日期。工部差属官一员造坟享堂等项。破土祀后土、遣大臣行礼。发引、
御祭一坛、
皇妃以下祭同前。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灵柩由东上南门、东上北门、北中门、北安门出、各祭一坛。 【内官行礼】 西直门祭一坛。 【太常寺官行礼】 工部内监官、於坟所安设享堂。合用仪物、俱行内府该衙门预行製造。锦衣卫拨旗校摆路、教坊司拨女乐三拨并乐人三百员名、送至坟所。灵柩至坟、及下葬、各
御祭一坛。 【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掩土后祀后土、并题
神主安神各祭、 【俱遣大臣行礼】 百日、周年、二周年、每次御祭一坛。
皇妃以下祭数同前。 【俱用素饈遣内官行礼】 闻丧下葬、并免輟朝
郡王【长子附】
丧闻、
上輟朝一日。翰林院撰祭文謚册壙誌文。工部造铭旌。行人司差官掌行丧礼。 【本处阴阳生一名卜葬】 国子监取监生报讣各王府。
御祭一坛、
东宫一坛、在京文武衙门各一坛。七七、百日、下葬、周年、二周年、除服、御祭各一三。【下葬以前诸祭、总遣行人一员行礼。周年以后、遣布政司官行礼】本布政司委官造坟安葬、【今减半给价】转属买办祭物。【祭用羊豕】冥器丧仪等、本处各该衙门成造。郡王及妃、已经奏准袭封、未及册封而故者、给祭葬与已册封同。但免輟朝报讣、并差官行礼。其享爵后復原爵者。与妃夫夺封号者、亦如之。革管府事者、与禄米革三分之一者、比郡王例减半。
其革爵戴平头巾閒住者、止与祭一坛、发地安葬凡长子丧礼。
闻丧、
御祭一坛。下葬、百日、周年、除服、御祭各一坛。 【自长子至中尉诸祭、俱遣本府长史等官行礼】 翰林院撰祭文。本布政司造坟安葬、 【今革】 转属买办祭祀品物。长子夫人、已经奏准封妃、未及册封而故者、例与妃同凡
郡王嫡长孙故、与祭三坛。嫡曾长孙故、与祭一坛凡郡王丧礼、与
郡王妃同。惟无壙誌文
凡镇国将军丧礼、与世孙同
凡辅国将军丧礼、无周年、除服二祭。餘与镇国将军同 【镇国将军革爵復冠带者、给祭如辅国将军例】凡奉国将军丧礼、无下葬、百日、周年、除服四祭。餘与辅国将军同凡镇国辅国奉国中尉、
御祭各一坛。镇辅二中尉、有司造坟安葬。奉国中尉、有司量与造坟 【造坟今并革】凡镇国将军夫人、下至中尉安人、俱御祭一坛、造壙合葬 【葬革】
凡将军生母追封夫人者与祭一坛 【今革】凡县主、郡君、县君丧礼、
御祭、
中宫祭俱一坛、造坟安葬 【葬革】凡乡君丧礼、止
御祭一坛 【自王妃至乡君诸祭、俱遣本府内官行礼】凡仪宾卹典。嘉靖四十四年议定、係亲郡王府者、照例
赐祭、不给葬价。係将军以下者、祭葬俱革○万历七年更定、
亲郡王仪宾祭葬、一体併革
凡
郡王将军中尉郡县主君坟价、嘉靖四十四年议定、俱免给○万历七年更定、
郡王坟价量给一半。若係
帝孙者、照旧全给。其将军以下并免凡
亲郡王将军等葬、俱世长子一人送至坟所、当日即回凡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