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统七年、始有京运。成化十九年、始分主客兵。嘉靖元年、始增年例。十六年以前、不过七万两。十七年而后、岁讨岁增、视前至数倍。十九年而主客分额。四十五年、始定经制。此后非遇蠲免、及警急增兵马、不敢溢常数。至隆庆六年、始以事例赃罚、存留抵补。然后计数给发】
客兵
京运银、一十八万一千两 【成化十九年、始有客兵、弘治十三年、嘉靖二年、始开发客餉。皆事寧即止。或通融兼支。自十九年防秋、遂递年增给。亦视缓急為多寡。隆庆二年、定 钦赏及年例银一十四万两。后宣府改拨银三万四千两。山西改拨银七千两总之得此数】
淮芦盐、七万引 【成化间、尚未分主客。嘉靖三年、始发客引。后定此数。专备客兵】
山西
原餉额
屯粮、八百餘石
民运本色米豆、六万八千三十三石。草、六十万束盐、一十二万引
京运银、二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本色、二万八千五百九十二石八斗五升。折色银、一千三十两四钱三分八釐七毫。秋青草、九万五千八十六束 【正统中、振武等三卫屯粮八百餘石。嘉靖十二年、清出牧马草场六千餘顷。二十二年、清出偏头老营拋荒地四千餘顷。计所入当以十万。至三十二年、止得粮二万八千二百餘石。草折银一十五两。今粮数不远、而折银十倍之。中间有折色、有本色、有将领养廉地、今木折兼收、而养廉地尽革去】
民运本色米豆、共二万一千五百二十二石二斗四升。折色银、三十六万二千一百二十两五钱五分 【民运始於正统十四年。然无全额。成化十七年、额派三关本色米豆六万八千餘石。草六十万束。正德十年、加派三十餘万石。徵折色三十餘万两。嘉靖二十四年、折色银三十八万四千五百六十两。本色五千八百六十石。至三十二年、议復本色三分。既復以民徵输不便、旋议改徵。后本折相兼。至万历五年、岁报数若此】
淮浙山东盐、一十六万四千三百九十一引二十三斤零。共银五万七千八百三十二两六分【成化后、节有开派。不為例。嘉靖二十年、神池、利民、老营、三堡募军。始派盐引五万八千七百一十两。二十一年神池、寧武、二堡募军。又添派盐银四万八千九百九十八两八钱五分。二十三年、盐引不足、发京运补之、遂成年例。三十一年、各边盐引、俱量行开派。遂减至六万四千八百五十七两。京运补发银、至是停止。至隆庆中、渐有增减。
万历六年、实计有此数】
河东盐课银、六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旧无。隆庆三年、拨发二万四千二百五十九两二钱。万历元年、又增四万两】京运银、一十三万三千三百两【京运始於成化二十一年、然无年例。遇警始发。嘉靖二十一年、广武站募军、增年例银三万两。二十二年、太原石隰等四营募军、增银九万九百二十四两。二十三年、北楼口募军、增银四万八千五十两。三项共计一十六万八千九百七十四两。自此至四十四年、俱照数请讨。或全发。或减发。减发者、亦不下十一二万。
四十五年、议定经制。岁发主兵银一十二万三千三百两。隆庆六年、将客兵数内、改拨银一万五千两、作主兵项下。内又除补去宣府淮盐银五千两。今实发有此数】
客兵
京运银、七万三千两 【客兵年例。始於嘉靖二十一年、数止三万。后加至十八九万。每岁计费二三十万。四十五年、定银十万两。隆庆二年、增一万两。共一十一万两。本年、扣民北工食银一万两。六年、改拨主兵银一万五千两。万历六年、兑留蓟镇义兵银五千两。该发银八万两。八年、又改拨大同镇银七千两。今实发银止有此数】
延绥
原餉额
屯粮料、六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草、四万三千三百七十二束。地亩银、一千一百二十四两民运粮、二十八万石
淮浙盐、二十万引
京运银、一十万两
见餉额
主兵
屯粮料、五万六千四百八十七石三斗八升。草、六万一千五百五束。地亩银、一千四十六两一钱六分 【国初、屯田三万七千七百五十六顷二十二亩。维时虏不过河。军士得於套内耕牧、粮草数至盈十万。成化十三年、筑榆林城。调延安绥德军马填实其中。计三卫屯粮、共得五万六千餘石。自弘治十三年以后、虏酋据套、屯利渐失。至今数比旧额、减将及万矣】
民运粮料、九万七千八百二十六石八斗九升。草、七千九百四十二束。折色银、一十九万七千四百三十三两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