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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第52页


十八年题准:厄鲁忒来贡者,途中买来喀尔喀男妇子女,准其转卖,令买主于户部存案。
康熙七年题准:喀尔喀进贡之使与厄鲁忒之使同来,令厄鲁忒之使首坐,喀尔喀等使接坐,其次令俄罗斯之使坐。台吉等之使来,令各按旗坐。
八年题准:厄鲁忒、喀尔喀进贡之人,经由何旗斥堠,该旗斥堠章京、拨什库、兵丁等即为护送,转接相接之旗,至张家口,俟院遣往接官员交讫准回,违者治罪。若途中强行换买马驼者,护送官兵拿送院。
十七年题准:外藩各旗庶人冒称台吉进贡者,鞭一百,罚三九牲畜。骁骑校冒称佐领进贡者,革职罚三九。同来台吉知情冒赏者,革去台吉,罚五九。
二十年题准:厄鲁忒、喀尔喀来使,不令同日行礼。
又题准:厄鲁忒、喀尔喀来使,遇万寿元旦冬至,令厄鲁忒在右翼,喀尔喀在左翼行礼。
又题准:凡冒取出边票,往接厄鲁忒、喀尔喀等处人,欺骗进上之物,或贡物沿途货买,及进馆后进上未毕,先自货买,而擅为通事者,系旗下人,枷号三个月,鞭一百,其家主系官,罚俸六个月。系庶人,鞭八十,佐领、骁骑校罚俸三个月,拨什库鞭五十。系民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该管官罚俸三个月,总甲责二十板。护送官及看馆官,失于缉获,各罚俸三个月。拨什库、兵丁,各鞭五十。进贡事毕后,本院派出官员、笔帖式监视贸易,贪利泄漏内事者,照光棍例治罪。
二十一年题准:厄鲁忒、喀尔喀等人谢恩,不得过二百人,若来者众多,分为数次。
二十二年题准:厄鲁忒噶尔丹进贡使臣,有印凭者,许进内。其噶尔玛等四台吉使人,无印凭亦准进内,皆不得过二百人,余者令在张家口、归化城贸易。
赏给
国初定:凡喀尔喀、厄鲁忒汗、台吉、喇嘛等,率遣大臣、侍卫及本院官员往祭。
又定:赏归化城进贡官员裘帽带靴、弓箭、鞍辔、银两。
顺治十年题准:喀尔喀投诚人,封亲王、郡王、公者,赏裘帽带靴、盔甲、弓箭、鞍马、缎布、皮张、银器有差,随从大臣亦分别给赏有差。
十四年题准:后黄寺诵经喇嘛,每年赏银一千两,由户部取给。
十八年题准:逃来喀尔喀人,遣还时,按时给与衣帽靴袜等物,冬时添给狢皮,无马者给马一匹。
康熙四年题准:喀尔喀投诚人,封贝勒、贝子及一二三四等台吉者,各赏裘帽带靴、盔甲、弓箭、鞍马、缎布、皮张、银器有差。随从人员亦分别给赏有差。
七年题准:投诚人观其较射分为四等,赏给人口衣帽带靴及房地、器皿、牛马、鞍辔有差。
理刑清吏司遐陬之众,不可尽以文法绳之。国家之待外藩也,立制分条,期于宽简,其要归仁厚,将使臻于咸善而已。
刑例
国初定:边内人在边外犯罪,照内律;边外人在边内犯罪,照外律。八旗游牧蒙古苏鲁克人等,俱照外律治罪。
又定:凡罚以九论者,马二匹,犍牛二头,乳牛二头,犋牛二头,犙牛一头。以五论者,犍牛一头,乳牛一头,犋牛一头,犙牛二头。
又定:凡王等审理已决之事,复行控告,复审无冤抑者,罚告人一九;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所审者,罚告人一五;官员所审者,罚告人马一匹。
又定:凡罪已审结,本人不告,旁人代诉,罚马一匹,给原审人。
又定:有罪应罚牲畜而言无有者,三九以上,择令旗内大臣立誓,一九以下,择令佐领内立誓。
又定:民家结姻,聘礼准给马五匹,牛五头,羊五十只,逾数多给者入官。聘定后婿故,准取还聘礼。女故者取还聘礼之半。聘定之女,婿憎嫌不取者,不准取聘礼。
又定:庶人在王前明出恶言者,罚给三九,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罚给二九,台吉罚给一九。在背后言者,审实一例治罪。诟骂大臣者,罚给一九,副都统罚给七头,参领罚给五头,佐领罚给三头。
又定:札萨克王等所遣人,贝勒等擅责,罚三九,庶人擅责,罚一九。
又定:外藩蒙古买人出边,永行停止。
又定:归化诚二旗,不许卖汉男妇子女与未降外国。
又定:外藩蒙古,以他日为岁者,系王罚一九,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等罚十头,台吉等罚五头,庶人罚马一匹,给出首人。
又定:不设十家长者,王罚马十匹,札萨克贝勒、贝子、公罚马七匹,台吉罚马五匹。
顺治四年题准:科尔沁十旗,违禁遣人向黑龙江等处买貂皮者,系王罚九九,札萨克贝勒等罚七九,台吉罚一九。往贸易人,为首者斩,余各罚三九,携往之赀入官。迎往贸易者,概罚三九,赀亦入官。
八年题准:外藩蒙古人有讼,赴各管旗王、贝勒等处伸告,若审理不结,令会同会审旗分之王、贝勒等审,仍不结,王等遣送赴院。如未在王等处伸告,越次赴院者,一概发回。
十四年题准:休妻者,妻带来之物,现在者一概给还。
十五年题准:外藩蒙古人身殁无子者,令其兄弟承受家产旧给该管主,今不给。
十八年题准:外藩蒙古人身殁无嗣者,生前曾将族中兄弟之子,具保向各札萨克王、贝勒、贝子、公等言明抚养者,准其承受家产。若抱养弃子,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