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典焉。
  皇始元年,始建曹省,备置百官,封拜五等,外职则刺史、太守、令长巳下有未备者 ,随而置之。
  天兴元年十一月,诏吏部郎邓渊典官制,立爵品。
  十二月,置八部大夫、散骑常侍、待诏管官。其八部大夫于皇城四方四维面置一人,以拟八座,谓之八国。常侍、待诏侍直左右,出入王命。
  二年三月,分尚书三十六曹及诸外署,凡置三百六十曹,令大夫主之。大夫各有属官,其有文簿,当曹敷奏,欲以省弹驳之烦。初令《五经》诸书各置博士,国子学生员三十人。
  三年十月,置受恩、蒙养、长德、训士四官。受恩职比特进,无常员,有人则置,亲贵器望者为之。蒙养职比光禄大夫,无常员,取勤旧休闲者。长德职比中散大夫,无常员。训士职比谏议大夫,规讽时政,匡刺非违。又置仙人博士官,典煮炼百药。
  四年七月,罢匈奴中郎将官,令诸部护军皆属大将军府。
  九月,罢外兰台御史,总属内省。
  十二月,复尚书三十六曹,曹置代人令史一人,译令史一人,书令史二人。
  天赐元年八月,初置六谒官,准古六卿,其秩五品。属官有大夫,秩六品。大夫属官有元士,秩七品。元士属官有署令长,秩八品。令长属官有署丞,秩九品。
  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诸公降为侯,侯、子亦以此为差。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又制散官五等:五品散官比三都尉,六品散官比议郎,七品散官比太中、中散、谏议三大夫,八品散官比郎中,九品散官比舍人。文官五品已下,才能秀异者总比之造士,亦有五等。武官五品已下堪任将帅者,亦有五等。若百官有阙者,则于中擢以补之。
  初,帝欲法古纯质,每于制定官号,多不依周汉旧名,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以民事,皆拟远古云鸟之义。诸曹走使谓之凫鸭,取飞之迅疾;以伺察者为候官,谓之白鹭,取其延颈远望。自余之官,义皆类此,咸有比氵兄。又制诸州各署都尉以领兵。
  十一月,以八国姓族难分,故国立大师、小师,令辩其宗党,品举人才。自八国以外,郡各自立师,职分如八国,比今之中正也。宗室立宗师,亦如州郡八国之仪。
  十二月,诏始赐王、公、侯、子国臣吏,大郡王二百人,次郡王、上郡公百人,次郡公五十人,侯二十五人,子十二人,皆立典师,职比家丞,总统群隶。
  二年二月,复罢尚书三十六曹,别置武归、修勤二职。武归比郎中,修勤比令史,分主省务。
  二年正月,置内官员二十人,比侍中、常侍,迭直左右。
  又制诸州置三刺史,刺史用品第六者,宗室一人,异姓二人,比古之上中下三大夫也。郡置三太守,用七品者,县置三令长,八品者。刺史、令长各之州县,以太守上有刺史,下有令长,虽置而未临民。自前功臣为州者征还京师,以爵归第,置散骑郎、猎郎、诸省令史、省事、典签等。
  四年五月,增置侍官,侍直左右,出内诏命,取八国良家,代郡、上谷、广宁、雁门四郡民中年长有器望者充之。
  永兴元年十一月,置骐驎官四十人,宿直殿省,比常侍、侍郎。
  神瑞元年春,置八大人官,大人下置三属官,总理万机,故世号八公云。
  泰常二年夏,置六部大人官,有天部,地部,东、西、南、北部,皆以诸公为之。大人置三属官。
  始光元年正月,置右民尚书。
  神元年三月,置左右仆射、左右丞、诸曹尚书十余人,各居别寺。
  七月,诏诸征镇大将依品开府,以置佐吏。
  延和元年三月,改代尹为万年尹,代令为万年令。后复。
  真君五年正月,侍中、中书监、宜都王穆寿,司徒、东郡公崔浩,侍中、广平公张黎辅政,置通事四人。又选诸曹良吏,给事东宫。
  正平元年七月,以诸曹吏多,减其员。
  兴安二年正月,置驾部尚书、右士尚书。
  太安三年五月,以诸部护军各为太守。
  延兴二年五月,诏曰:“非功无以受爵,非能无以受禄,凡出外迁者皆引此奏闻,求乞假品。在职有效,听下附正,若无殊称,随而削之。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四年二月,置外牧官。
  五年九月,置监御曹。
  太和二年五月,减置候职四百人,司察非违。
  四年,省二部内部幢将。
  十一年八月,置散官员一百人,朝请员二百人。
  十五年七月,置司仪官。
  十二月,置侍中、黄门各四人,又置散骑常侍、侍郎,员各四人;通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