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奏闻。少监,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教授,旧设二员,正大初省一员。系籍学生七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试补长行。司天管勾,从九品。不限资考、员数,随科十人设一员,以艺业尤精者充。长行人五十人。未授职事者,试补管勾。天文科,女直、汉人各六人。算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测验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铜仪法物旧在法物库,贞元二年始付本台。
  右属秘书监。
  国子监。国子学、太学隶焉。
  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掌学校。丞二员,从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兼提控女直学。
  国子学。博士二员,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太学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员,泰和四年减,大安二年并罢。助教二员,正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教授四员,正八品。分掌教诲诸生。明昌二年,小学各添二员,承安五年一员不除。国子校勘,从八品。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官,从八品。掌书写实录。
  太学。博士四员,正七品。大安二年减二员。助教四员,正八品。明昌二年不除一员,大安二年减一员。
  右属国子监。
  太府监。左右藏、支应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隶焉。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
  左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兴定三年增一员。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本把四人。
  右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兴定三年添一员。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本把四人。
  支应所。又作支承所。都监二员,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大安三年省。
  太仓。使,从六品。掌九谷廪藏、出纳之事。预除人。副使,从七品。
  酒坊。部除。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醖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
  典给署。本钩盾署,明昌三年更。令,从六品。旧曰钩盾使。丞,从七品。旧曰钩盾副使。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直长一员,正八品。
  市买司。天德二年更为市买局。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
  右属太府监。
  少府监。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隶焉。泰和四年,选能干官兼仪鸾局近上官。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复置。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
  尚方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大定二十年,令不专除人,令人兼。直长,正八品。
  图画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罢。
  裁造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泰和令》有画绘之事。直长,从八品。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针工妇人三十七人。
  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贞祐二年,止设官一员。直长,正八品。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内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文思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省去。
  右属少府监。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为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旧辖甲坊、利器两署。
  监,从五品。少监,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直长,正八品。《泰和令》无,《总格》有。
  军器库。至宁元年隶大兴府,贞祐三年来属。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省拟,不奏。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横添和买军器。大定五年设。
  甲坊署。泰和四年废,旧置令、丞、直长。
  利器署。本都作院,兴定二年更今名。同随朝来属。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属。直长,正八品。
  右属军器监。
  都水监:街道司隶焉。分治监,专规措黄、沁河、卫州置司。
  监,正四品。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兴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运事,作从五品,少监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监,从五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卫州分治。丞二员,正七品。内一员外监分治。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与丞同,外监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员,明昌三年并罢之,六年复置二员。勾当官四员,准备分治监差委。明昌五年以罢掾设二员,兴定五年设四员。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