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妃位同监。真妃徒单氏。慧妃位同监。丽妃徒单氏。贞妃位同监。柔妃唐括氏。靓仪位同监。昭仪夹谷氏。才媛位同监。修仪吾古论氏。
懿安家。贞祐三年,为庄献太子设。令,从八品。丞,正九品。
宫苑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宫庭修饬洒扫、启闭门户、铺设氈席之事。直长,正八品一员。《泰和令》二员。都监、同监二员。泰和元年设。泰和四年罢同监。
尚醖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进御酒醴。直长,正八品。二员。
典客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后罢。书表十八人。
侍仪司。旧名擎执局,大定元年改为侍仪局,大定五年升局为司。令,从六品。旧日局使。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各给其事。直长,正七品。旧设局副,品从七。
右属宣徽院。
秘书监。著作局、笔砚局、书画司、司天台隶焉。
监一员,从三品。少监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秘书郎二员,正七品。泰和元年定为二员。通掌经籍图书。校书郎一员,从七品。承安五年二员。泰和五年以翰林院官兼,大安二年省一员。专掌校勘在监文籍。
著作局。著作郎一员,从六品。著作佐郎一员,正七品。掌修日历。皇统六年,著作局设著作郎、佐郎各二员,编修日历,以学士院兼领之。
笔砚局。直长二员,正八品,掌御用笔墨砚等事。泰和七年以女直应奉兼。旧名笔砚令史,大定三年改为笔砚供奉,以避讳改为承奉。
书画局。直长一员,正八品。掌御用书画纸札。都监,正九品。二员或一员。
司天台。提点,正五品。监,从五品。掌天文历数、风云气色,密以奏闻。少监,从六品。判官,从八品。教授,旧设二员,正大初省一员。系籍学生七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女直二十六人,试补长行。司天管勾,从九品。不限资考、员数,随科十人设一员,以艺业尤精者充。长行人五十人。未授职事者,试补管勾。天文科,女直、汉人各六人。算历科,八人。三式科,四人。测验科,八人。漏刻科,二十五人。铜仪法物旧在法物库,贞元二年始付本台。
右属秘书监。
国子监。国子学、太学隶焉。
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掌学校。丞二员,从六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兼提控女直学。
国子学。博士二员,正七品。分掌教授生员、考艺业。太学同。明昌二年添女直一员,泰和四年减,大安二年并罢。助教二员,正八品。女直、汉人各一员。教授四员,正八品。分掌教诲诸生。明昌二年,小学各添二员,承安五年一员不除。国子校勘,从八品。掌校勘文字。国子书写官,从八品。掌书写实录。
太学。博士四员,正七品。大安二年减二员。助教四员,正八品。明昌二年不除一员,大安二年减一员。
右属国子监。
太府监。左右藏、支应所、太仓、酒坊、典给署、市买司隶焉。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掌出纳邦国财用钱谷之事。
左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兴定三年增一员。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本把四人。
右藏库。使,从六品。副使,从七品。兴定三年添一员。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诸色杂物。本把四人。
支应所。又作支承所。都监二员,正九品。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大安三年省。
太仓。使,从六品。掌九谷廪藏、出纳之事。预除人。副使,从七品。
酒坊。部除。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醖造御酒及支用诸色酒醴。
典给署。本钩盾署,明昌三年更。令,从六品。旧曰钩盾使。丞,从七品。旧曰钩盾副使。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官户。直长一员,正八品。
市买司。天德二年更为市买局。使,从八品。副使,正九品。掌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诸物。
右属太府监。
少府监。尚方、织染、文思、裁造、文绣等署隶焉。泰和四年,选能干官兼仪鸾局近上官。
监,正四品。少监,从五品。丞二员,从六品。大定十一年省,二十一年复置。掌邦国百工营造之事。
尚方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金银器物、亭帐、车舆、床榻、帘席、鞍辔、伞扇及装钉之事。大定二十年,令不专除人,令人兼。直长,正八品。
图画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图画缕金匠。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罢。
裁造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龙凤车具、亭帐、铺陈诸物,宫中随位床榻、屏风、帘额、绦结等,及陵庙诸物并省台部内所用物。《泰和令》有画绘之事。直长,从八品。明昌三年省,裁造匠六人,针工妇人三十七人。
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贞祐二年,止设官一员。直长,正八品。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内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