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及出使之事。参注诸色人,大定二年八员,承安四年十员,承安五年两司各添十二员。典事二员,从七品。架阁库管勾一员,从八品。检法四员,从八品。狱丞一员,从九品。御史台令史,女直十三人,内班内祗六人,终场举人七人。汉人十五人,内班内祗七人,终场举人八人。译史四人,内班内祗二人,终场举人二人。通事三人。
宣抚司。
泰和六年置陕西路宣抚使,节制陕西右监军、右都监兵马公事,八年,改陕西宣抚司为安抚司。山东东西、大名、河北东西、河东南北、辽东、陕西、咸平、隆安、上京、肇州、北京凡十处置司。
使,从一品。副使,正三品。
劝农使司。泰和八年罢,贞祐间复置。兴定六年罢劝农司,改立司农司。
使一员,正三品。副使一员,正五品。掌劝课天下力田之事。
司农司。兴定六年置,兼采访公事。
大司农一员,正二品。卿三员,正四品。少卿三员,正五品。知事二员,正七品。兴定六年,陕西并河南三路置行司农司,设官五员。正大元年,归德、许州、河南、陕西各置,作三员。卿一员,正四品。少卿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卿以下迭出巡案,察官吏臧否而升黜之。使节所过,奸吏屏息,十年之间民政修举,实赖其力。
三司。泰和八年,省户部官员置三司,谓兼劝农、盐铁、度支、户部三科也。贞祐罢之。
使一员,从二品。副使一员,正三品。签三司事一员,正四品。同签三司事一员,正五品。掌劝农、盐铁、度支。判官三员,从六品。本参干官,大安元年更参议。规措审计官三员,正七品。掌同参干官。知事二员,正七品。以识女直、汉字人充。勾当官二员,正八品。大安元年置三员,照磨吏员七人。管勾架阁库一员,正八品。三司令史五十人,内女直十人,汉人四十人。大安元年增八人。译史二人,大安元年增一人。通事二人。知法三员,从八品。女直知法一员,大安元年增二员。
国史院。先尝以谏官兼其职,明昌元年诏谏官不得兼,恐于其奏章私溢已美故也。监修国史,掌监修国史事。修国史,掌修国史,判院事。
同修国史二员。女直人、汉人各一员。承安四年更拟女直一员,罢契丹同修国史。
编修官,正八品。女直、汉人各四员。明昌二年罢契丹编修三员,添女直一员。大定十八年用书写出职人。检阅官,从九品。书写,女直、汉人各五人。修《辽史》刊修官一员,编修官三员。
翰林学士院。天德二年,命翰林学士院自侍读学士至应奉文字,通设汉人十员,女直、契丹各七员。
翰林学士承旨,正三品。掌制撰词命。凡应奉文字,衔内带“知制诰”。直学士以上同。贞祐三年升从二品。翰林学士,正三品。翰林侍读学士,从三品。翰林侍讲学士,从三品。翰林直学士,从四品。不限员。翰林待制,正五品。不限员,分掌词命文字,分判院事,衔内不带“知制诰”。翰林修撰,从六品。不限员,掌与待制同。应奉翰林文字,从七品。
审官院。承安四年设,大安二年罢之,若注拟失当,上令御史台官论列。
知院一员,从三品。掌奏驳除授失当事。随朝六品、外路五品以上官除授,并送本院审之。补阙、拾遗、监察虽七品,亦送本院。或御批亦送禀,惟部除不送。同知审官院事一员,从四品。掌书四人。女直、汉人各二人,以御史台终场举人辟充。
太常寺。皇统三年正月始置。太庙、廪牺、郊社、诸陵、大乐等署隶焉。
卿一员,从三品。少卿一员,正五品。丞一员,正六品。掌礼乐、郊庙、社稷、祠祀之事。博士二员,正七品。掌检讨典礼。检阅官一员,从九品。掌同博士。泰和元年置,四年罢。检讨二员,从九品。明昌元年置,以品官子孙及终场举人,同国史院汉人书写例,试补。太祝,从八品。掌奉祀神主。奉礼郎,从八品。掌设版位,执仪行事。协律郎,从八品。掌以麾节乐,调和律吕,监视音调。
太庙署。皇统八年太庙成,设署,置令丞,仍兼提举庆元、明德、永祚三宫。令一员,从六品。掌太庙、衍庆、坤宁宫殿神御诸物,及提控诸门关键,扫除、守卫,兼廪牺令事。丞一员,从七品。兼廪牺署丞。直长,明昌三年罢。
廪牺署。令、丞,以太庙令、丞兼,掌荐牺牲及养饲等事。
郊社署。承安三年设祝史、斋郎百六十人,作班祗儤使,周年一替。大安元年,奏兼武成王庙署。令一员,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掌社稷、祠祀、祈祷并舍祭器等物。直长,明昌三年废。
武成王庙署。大安元年置。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春秋祀享,以郊社令、丞兼。
诸陵署。大安四年同随朝。提点山陵,正五品。涿州刺史兼。令,从六品。丞一员,从七品。掌守山陵。直长,正八品。
园陵署。令,宛平县丞兼。贞祐二年以园陵迁大兴县境,遂以大兴县令、丞兼。
大乐署。兼鼓吹署。乐工百人。令一员,从六品。丞,从七品。掌调和律吕,教习音声并施用之法。乐工部籍直长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