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节镇皆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凡千八百人。
  女直学。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大定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余如旧。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始增殿试之制,而更定试期。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
  大定四年,敕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十八年,谓宰臣:“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十九年,谓宰臣曰:“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平章政事唐括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文理俱优者。”上曰:“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二十年,谓宰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文,故中选者少,岂非题难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司妄黜之,甚非理也。”又曰:“古者乡举有行者,授以官。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又曰:“旧不选策,今兼选矣。然自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二十二年,谓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即与外除。”二十三年,谓宰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授状元,盖循资尔。制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诏,则鲜有能者。”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对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辄废而不学,故尔。”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阙也。”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二十八年,复经义科。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