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正,副总领为尚膳副、尚茶副。承应长十人,康熙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增一人。庖长三人,康熙五十六年增六人,六十一年增一人。雍正元年增二人。及苏州、江宁、杭州织造官。光绪三十年省江宁一人。顺治十一年,命工部立十三衙门,设司礼、御用、御马、内官、尚衣、尚膳、尚宝、司设八监,尚方、惜薪、钟鼓三司,兵仗、织染二局;并三旗牛羊群牧处,置员外郎六人。管理牛只、羊只各三人。康熙二十三年各增二人。乾隆十四年省入宁寿宫一人。咸丰三年省入慎刑司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一人。明年,改尚方司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一年省一人。员外郎六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六十一年省一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催总一人。雍正二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更名催长。下同。十三年,改钟鼓司为礼仪监,尚宝监为司。时犹旧臣、寺臣兼用也。十七年,改礼仪监为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员外郎八人,光绪三十年省一人。赞礼郎十有二人,雍正五年增五人。司胙官四人,康熙三十七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改“胙”为“俎”。光绪三十年省一人。喇嘛唪经处催总一人。乾隆三十三省。改内官监为宣徽院,置郎中三人,康熙二十八年省一人。雍正元年增一人。乾隆四十年改隶宁寿宫一人。员外郎六人,光绪三十年省一人。催总八人。康熙间屡有增损。嘉庆十一年定留顶戴催长五人。十八年,御用监设银、皮、缎、衣四库,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八人,库使四十人。康熙九年增二十人,十四年增二十有四人,明年省四人,二十八年增十有二人。乾隆十二年升十二人为副司库。
  康熙元年,诛内监吴良辅辈,复以三旗包衣设内务府,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员外郎六人,六十一年省一人。催总四人。并改惜薪司为内工部,置郎中三人,三十八年省一人。员外郎六人,十六年增二人。光绪三十年省二人。无品级库掌十有二人,三十五年增二人。雍正三年增三人,明年增一人。复增置库守、内副库掌八人。寻又改为库掌、副库掌各十有二人,砲作库掌、副库掌各一人。八品催总一人,雍正四年增。无品级。催总一人,复于领催内增委署三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委署催总为委署司匠。库守五十有九人。三十五年增八人。并置总管大臣,兼以公卿,无专员。三年,置钱粮衙门员外郎六人。咸丰二年省入慎刑司四人。九年,四库各置六品司库二人。十二年,置御药房库掌二人。明年,总管大臣兼辖内三院。十六年,置堂主事一人。改御用监为广储司,宣徽院为会稽司,礼仪院为掌仪司,省牛羊群牧处入之。置掌果二人,果上人十有二人。尚方院为慎刑司,采捕衙门为都虞司,内工部为营造司。二十三年,又分掌仪司立庆丰司,置郎中二人。乾隆四十年省入宁寿宫一人。五十七年复增一人。是为七司。至是奄宦之权悉归于府矣。是岁置内副管领二十人。二十四年增四人,三十年增三人,三十四年增三人。二十五年,茶饭房设乾肉库,置库掌一人。三十年增一人,五十八年增二人。雍正五年增一人,十二年增一人。二十八年,广储司设瓷、茶二库,各置员外郎二人,司库二人,六库通旧十有二人。光绪三十年省六人。匠役催总六人,乾隆二年增买办催总二人,二十四年改买办催总为催长,匠役催总为司匠。无品级催总四人,乾隆二十四年改副催长。是为六库。明年,改文书馆为武英殿修书处,置监造官六人。雍正二年省,四年复故。乾隆四十七年定正监造为员外郎,副监造为副内管领。御书处监造官四人。四十六年增二人。雍正二年省。八年置一人。乾隆四十七年定监造为司库。二十五年,暢春园设柴炭库,置无品级库掌二人,库守八人。四十二年,置堂郎中一人。授永定河分司齐苏勒,升后未补。四十五年,置掌仪司副掌果二人。六十年,设官房租库,置库掌一人。
  雍正元年,设钱粮衙门,置郎中一人,堂司委署主事十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嘉庆四年增堂上一人。光绪三十年省。留庆丰司一人。明年,设养心殿造办处,置六品库掌四人,乾隆三十年增二人。嘉庆四年增四人。光绪三十年省四人。御书处库掌一人,乾隆四年增二人。四十七年改一人为副监造。稽查御史一人。十一年省。乾隆三年改由都察院派员稽查。三年,置钱粮衙门无品级催总一人。七年增一人。乾隆四年增一人。复于领催内增副催总三人。二十四年改副催长。嘉庆三年留顶戴催长、副催长各三人。四年,置茶饭房主事一人。改都虞司承办鲜鱼归掌仪司,增催总一人。八年增一人。乾隆八年增置承办姜蒜领催、内副催总二人。二十四年更名副催长。十三年,复置坐办堂郎中,省督催所入之。乾隆元年,置钱粮衙门主事一人。四十年改隶宁寿宫。五年,置造办处专管库务官、造办事务官各一人,御药房主事一人。七年,置御书处库掌二人,八年增一人,十五年增一人,四十四年增二人。官房租库委署主事一人。寻省。十二年,六库置委署司库各二人,寻改为副司库。二十三年,改造办处库务事务官为郎中,各置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御药房委署主事一人。二十六年,置总理工程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