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金、水视纬,以本天半径为一率,本星次轮与黄道交角之正弦为二率,金星交角惟一,水星交角则时时不同,须求实交角用之,法详后。本星距次交实行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本星次纬。又以本天半径为一率,本星次纬之正弦为二率,本星次轮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本星距黄道线。乃以本星距地心线为一率,本星距黄道线为二率,本天半径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弦,检表得本星视纬,随定其南北。初宫至五宫为黄道北,六宫至十一宫为黄道南。
  求水星实交角,以半径一千万为一率,交角较化秒为二率,距交实行九宫至二宫用正交交角较,三宫至八宫用中交交角较,仍视其南北用之。距交实行之正弦为三率,求得四率为交角差。置交角,用交角之法与用交角较同。以交角差加减之,距交实行九宫至二宫,星在黄道北则加,南则减;三宫至八宫反是。得实交角。
  求黄道宿度及纪日,同日躔。
  求交宫时刻,同月离。
  求金、水晨夕伏见定限度,本星实行与太阳实行同宫同度为合伏,合伏后距太阳渐远;夕见西方顺行,顺行渐迟,迟极而退为留退。初退行渐近太阳,则夕不见,复与太阳同度为合退伏。自是又渐远太阳,晨见东方。仍退行渐迟,迟极而顺为留顺。初顺行渐疾,复近太阳,以至合伏,为晨不见。其伏见限度,金星为五度,水星为十度。其求定限度之法,与土、木、火星同,视本星距太阳度与定限相近。如在合伏前某日,即为某日晨不见;合伏后某日,即为某日夕见;合退伏前某日,即为某日夕不见;合退伏后某日,即为某日晨见。
  求金、水合伏时刻,视本星实行将及太阳实行为合伏本日,已过太阳实行为合伏次日。求时刻之法,与月离求朔、望时刻之法同。
  求金、水合退伏时刻,视太阳实行将及本星实行为合退伏本日,已过本星实行为合退伏次日。求时刻之法,与土、木、火星求退冲时刻之法同。
  恆星用数
  见日躔。
  推恆星法求黄道经度,以距康熙壬子年数减一,得积年岁差,乘之。收为度分,与康熙壬子年恆星表经度相加,得各恆星本年经度。求赤道经纬度,用弧三角形,以星距黄极为一边,黄赤大距为一边,本年星距夏至前后为所夹之角,求得对星距黄极边之角。夏至前用本度,夏至后与周天相减用其馀度。自星纪宫初度起算,为各恆星赤道经度。又求得对原角之边,与象限相减,馀为赤道纬度。减象限为北,减去象限为南。
  求中星,以刻下分为一率,本日太阳实行与次日太阳实行相减馀为二率,以所设时刻化分为三率,求得四率,与本日太阳实行相加,得本时太阳黄道经度。用弧三角形,推得太阳赤道经度,以所设时刻变赤道度一时变为十五度,一分变为十五分,一秒变为十五秒。加减半周,不及半周则加半周,过半周则减半周。得本时太阳距午后度。与太阳赤道经度相加,得本时正午赤道经度。视本年恆星赤道经度同者,即为中星。

  志二十四 时宪五
  △康熙甲子元法下
  月食用数
  朔策二十九日五三0五九三。
  望策十四日七六五二九六五。
  太阳平行,朔策一十万四千七百八十四秒,小馀三0四三二四。
  太阳引数,朔策一十万四千七百七十九秒,小馀三五八八六五。
  太阴引数,朔策九万二千九百四十秒,小馀二四八五九。
  太阴交周,朔策十一万0四百十四秒,小馀0一六五七四。
  太阳平行,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十二秒0九微。
  太阳引数,望策十四度三十三分0九秒四十一微。
  太阴引数,望策六宫十二度五十四分三十秒0七微。
  太阴交周,望策六宫十五度二十分0七秒。
  太阳一小时平行一百四十七秒,小馀八四七一0四九。
  太阳一小时引数一百四十七秒,小馀八四0一二七。
  太阴一小时引数一千九百五十九秒,小馀七四七六五四二。
  太阴一小时交周一千九百八十四秒,小馀四0二五四九。
  月距日一小时平行一千八百二十八秒,小馀六一二一一0八。
  太阳光分半径六百三十七。
  太阴实半径二十七。
  地半径一百。
  太阳最高距地一千0十七万九千二百0八,与地半径之比例,为十一万六千二百。
  太阴最高距地一千0十七万二千五百,与地半径之比例,为五千八百一十六。
  朔应二十六日三八五二六六六。
  首朔太阳平行应初宫二十六度二十分四十二秒五十七微。
  首朔太阳引数应初宫十九度一十分二十七秒二十一微。
  首朔太阴引数应九宫十八度三十四分二十六秒十六微。
  首朔太阴交周应六宫初度三十分五十五秒十四微,馀见日躔、月离。
  推月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纪日,以天正冬至日数加一日,得纪日。
  求首朔,先求得积日同月离。置积日减朔应,得通朔。上考